隆庆皇帝从冯保手里,接过了苏泽的奏疏。
《议养象所改制及镇抚司职司疏》?
隆庆皇帝的老习惯,遇到比较重要的奏疏,他都会先看完奏疏,最后再看阁老的票拟意见。
这是为了不被阁臣的意见牵着鼻子,先自己看奏疏了解具体情况。
隆庆皇帝打开奏疏,奏疏的前半段是讲的养象所的事情。
苏泽给皇帝的提议是开放养象所为皇家动物园,允许京师士庶百姓参加,用“捐银”方式来自筹资金。
“臣闻周文筑灵台而庶民子来,汉武开上林而百兽率舞。盖圣王御宇,必使珍禽异兽得洽天和,黎庶黔首共沐恩泽。”
看到这两句话,隆庆皇帝嘴角就露出笑容,无论是周文王还是汉武帝,都是千古明君。
如果是别人这么写也就算了,苏泽这一顿马屁下来,皇帝还是很受用的。
“今查养象所蓄象十二,麒麟一头,并骅骝、犀兕之属凡三十有奇,皆先代外藩贡瑞,实为太平之征。”
“今养象所占地廿顷,林泉幽胜,若仿灵台旧制,旬日一开,许京师父老携童稚入观。”
捐银助饷,这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
捐银制度从唐宋就有了,唐宋也有用捐银开放皇家园林猎场的先例。
苏泽罗列了养象所的开销,每年光是饲养和人员费用,就差不多有六千两银子。
如果按照苏泽的办法,第一年就能节省下好几千两,隆庆皇帝本身就对于养象不上心,开放养象所也算是与民同乐了。
就在皇帝拿起御笔,准备批准这道奏疏的时候,他才发现奏疏还有后半段。
这一段是关于镇抚司的。
关系到镇抚司,隆庆皇帝坐正了身体。
锦衣卫镇抚司是一个特殊的机构,隆庆皇帝自己不爱用镇抚司,但是他的父皇就很爱用这个机构。
当年胡宗宪就是被抓入镇抚司大狱,在诏狱中自杀的。
王世贞的父亲也是被逮捕入镇抚司诏狱后死亡的。
嘉靖朝的大臣,听闻镇抚司诏狱色变。
隆庆皇帝比起他父皇,继位过程顺利,正统性很强,政治局面也比较稳定。
他在裕王府的时候,也饱受东厂和锦衣卫的监视,本性上也不喜欢这些特务机构。
继位后隆庆皇帝释放了诏狱中的政治犯,将镇抚司诏狱空了出来。
当然,皇帝自己不用,不代表皇帝就要废除镇抚司。
这就和军队一样,四方太平不代表就要马放南山,东厂和锦衣卫就是皇权的一部分。
但是看了苏泽的奏疏,隆庆皇帝的眉头皱起来。
苏泽的奏疏,并不是请求废除镇抚司。
如果是那样,皇帝直接就会驳回他的奏疏。
反复看完了苏泽的奏疏,隆庆皇帝明白他的意图,这是要改变镇抚司的职能?
不对,不仅仅是改变镇抚司的职能。
隆庆皇帝现在对苏泽的套路也已经很了解了,苏泽不仅仅是要改变镇抚司的职能,是要对整个大明的司法体系动手!
苏泽在奏疏中提出了一个概念,刑律和民律。
谋反大逆,杀人放火,作奸犯科,此等罪大恶极的案件,是朝廷需要立刻判决的,用来正视听清民风的,这类案件就是《尚书》中“明刑弼教”的刑律。
而民间私讼,产田纠纷,友邻不睦这类,户婚田土钱债诸事的案件,实际上并没有以上案件那么罪大恶极,所讼的也不过鸡毛蒜皮的小事,苏泽将其归于民律。
苏泽又讲,由于京师的民律诉讼太多,以至于顺天府的案件积压如山,很多严重的刑律案件都得不到及时审判。
而普通百姓之间的诉讼纠纷,官府也不由分说的将原告被告双方都抓入牢房,而百姓人家为了尽快把人从牢房中救出来,都要倾尽家财贿赂官员衙役。
还有一些地方官员,厌恶百姓诉讼,用“争讼”的罪名将原告被告不由分说逮捕入狱,完全不按照《大明律》宣判,肆意加重惩罚。
这样的结果是民间根本不相信官府,在一些地区宗族私刑泛滥,宗族外则用械斗来解决争端,官府都不敢插手。
长此以往,严重影响了朝廷和官府的威信。
隆庆皇帝看到这里也重视起来,刑律之事确实不是小事情,苏泽说的这些情况,其实刑部官员也已经上书讲过。
但是刑部也没有好的办法。
国初的时候,民风相对淳朴,地广人稀,经济纠纷也不如现在多。
到了隆庆朝的时候,地方经济发展,户婚田土钱债诸事的诉讼越来越多,也出现了专门负责打官司的讼师,这让地方官府不堪重负。
有些地方争讼成风,还有讼棍怂恿百姓打官司,很多明代官员都认为争讼败坏民风。
可每次刑部也拿不出什么有效的意见。
而苏泽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
对镇抚司进行改制,将一部分精通律法刑讯的锦衣卫独立出来,成立刑案司,专门督办京师的刑事案件。
如果遇到谋反杀人之类的大案,则由镇抚司的刑案司直接介入,用最快速度缉拿凶手,维持京师的治安稳定。
而另外一部分的镇抚司锦衣卫,则成立一个民案司,专门负责钱债诸事。
而剩下的户婚田土诸事,因为涉及到地方百姓,所以还交给顺天府来处理。
“如此则刑狱得速理,奸顽知震慑。昔汉宣帝置廷尉平,囚系益少;宋太宗设审刑院,囹圄常空。今以镇抚司改制,岁省冗费当以万计,而刑名清明,实乃裨益圣治之要务也。”
这部分的内容其实皇帝也没意见。
也如同苏泽奏疏所说的,这些在前朝也是有旧制的,镇抚司的职责中也有这些,让他们处理也是没问题的。
实在不行,还可以让刑部和大理寺介入嘛,三法司公推就是了。
但是最后这个在镇抚司专设民案司,负责民间的钱债诸事,就是历朝历代都没有出现过的先例了。
而这个民案司还没有成立,苏泽就已经给民案司找了两个支柱业务。
第一个是出售红契。
红契,是官府印刷的格式合同,民间遇到土地交易的时候,也怕后面的诉讼争议,所以官府会印刷一种官方的格式合同,因为是用红墨印刷,所以被称之为红契。
红契原本是免费领取的,后来土地流转增多,官府开始收取工本费。
但是胥吏看到了机会,胥吏会截留红契,然后再加价卖给百姓。
红契的价格飙升,普通百姓又舍不得再用红契去交易,而民间交易增多,导致土地的产权争议更多了。
苏泽提出,干脆不要再收什么工本费,而是由镇抚司民案司专门销售红契,一份红契是交易总价的千分之五。
交易后,红契一式三份,买家卖家和镇抚司都存档,日后卖出土地的纠纷,镇抚司直接调出红契存本,就可以直接处理了。
而另外一项业务,就是针对民间钱贷的。
民间钱贷纠纷,涉及到大宗买卖和借款的,也可以由镇抚司来发放红契,同样按照总额的千分之五抽取工本,也一样留存备查,日后遇到钱债纠纷,就可以拿出红契存本来处理了。
苏泽还建议以后镇抚司的红契,要专门雕版印花防伪,这笔工本费称之为印花钱,可以用来供应镇抚司的俸饷。
在这么长的奏疏最后,苏泽提了本奏疏最大的王炸。
请刑部将《大明律》中有关户婚田土钱债诸事的条例单独列出来,在这个基础上重修《大明民律》,用这部新的律令来指导有关民事案件的审判。
修律!
好家伙,苏泽在修史、修历之后,又给皇帝送上了一个修律的礼包。
修律是什么概念,勘定律法同样也是一个王朝最重要的事情之一,能修律的皇帝也都是能名垂千古的。
就算这个修律,只是对户婚田土钱债诸事修律,但是同样也是了不起的功绩。
而且按照苏泽的奏疏,这个修律确实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而且也是做了以后能利国利民的事情。
这时候隆庆皇帝才翻到奏疏的最前面,翻看阁老们的票拟意见。
李春芳告假,赵贞吉没有票拟,高拱和张居正对于苏泽这份奏疏有关修律的事情,都给出了极高的评价。
隆庆皇帝也动心了。
镇抚司每年的开销也不小,苏泽虽然在奏疏中说,贩卖红契的“印花钱”到底能收多少不好预测。
但是整个京师涉及到田产住宅的交易不少的,很多商人百姓其实也怕产权纠纷,就算是多花点钱,能有堂堂锦衣卫来见证,买卖双方都会安心不少。
高拱的票拟意见是:
“镇抚司分司刑民二律,宜敕刑部、都察院详议职司划分,务使诏狱虚设之弊得除,司法清明之效可期。该员以财计切入卫所积弊,老成谋国,伏乞圣裁。”
张居正的评价更高,“破立并举实裨新政,宜速颁敕谕施行。”
此外张居正还表示,印花钱直接入内帑,专门负责镇抚司的俸饷。
看完奏疏,隆庆皇帝还是有些犹豫。
他想了想,对冯保说道:“东厂怎么看?”
冯保在路上已经想好了对策,等到皇帝发问后,他装作思考了一下,这才说道:
“陛下,仆臣以为,苏翰林此疏极好。”
这下子隆庆皇帝惊讶了。
作为司礼监太监,太监最怕的就是被扣上“私通外朝”的帽子。
司礼监是皇帝的家仆,旗帜鲜明的和外朝大臣站在一起,那皇帝要怎么想?
冯保也是司礼监的老人了,是经历过嘉靖朝和裕王府残酷宫廷斗争上来的,不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
皇帝藏住了自己脸色,平静的问道:“那朕到是要听听你的高见了。”
皇帝这句话不阴不阳,让冯保猜不出皇帝的真实态度。
越是大人物,越不能冲动用事,越是不能让下级轻易的猜出自己的心事。
隆庆皇帝这态度,也是一种试探。
这一刻冯保已经有些后悔了,自己这么做终究还是犯忌讳了。
但是既然已经走了这条路,那就更只能一条路走到黑。
虽然冯保不清楚隆庆皇帝的真实态度,但是他还是选择继续走下去。
冯保说道:
“陛下,养象所和修律的事情仆臣不清楚,也不懂这些国家大事,但是就有一点,无论是养象所的捐银,还是镇抚司的印花钱,都能让锦衣卫多些进项。”
“这样一来,陛下再授锦衣卫的时候,外朝也没办法再议论了。”
冯保这回答十分的巧妙了。
他并不清楚隆庆皇帝是否赞成苏泽的政策,而且作为司礼监太监,他也不方便在这样的大政上表态,万一误判了皇帝的态度,那自己的前途就完蛋了。
冯保不讲其他的东西,就讲苏泽奏疏的好处,这些银钱收入能够减轻财政支出,还能增加内帑收入。
不用外朝的银子,日后皇帝再拿锦衣卫百户千户去封赏,外朝大臣也没有话说。
冯保站在皇帝内臣的位置上说这话,自然也没有任何问题。
至于这民律能不能修成,那就是外朝的事情了。
冯保说完之后,隆庆皇帝想起了上元灯会。
上元灯会内帑也出了钱,效果非常的好,而灯会结束那些外朝大臣也没有像以前那样攻击皇帝铺张浪费,京师百姓都夸办得好,上元灯会有盛世气象。
后面的百戏会和灵济宫大会也都是这样,百戏会是太子用皇室闲置的铺子和内帑库存的旧物赚钱办的,开幕的效果极好,群臣和百姓都称赞太子的孝心。
而苏泽搞钱的本事皇帝也是知道的,如果真的能挣钱,那日后皇帝在封赏亲信亲戚,也不用再受外朝言官的唠叨了。
这么想来,修律反而都是附带的了。
隆庆皇帝下定了决心,他对着冯保说道:“下旨刑部,由刑部侍郎李一元,领着刑部官员议一下,这民律要怎么修,上本奏疏来。”
“养象所和镇抚司民案司可以先办起来,剩下的事情等法司详议之后,再厘定镇抚司刑案权责。”
《议养象所改制及镇抚司职司疏》?
隆庆皇帝的老习惯,遇到比较重要的奏疏,他都会先看完奏疏,最后再看阁老的票拟意见。
这是为了不被阁臣的意见牵着鼻子,先自己看奏疏了解具体情况。
隆庆皇帝打开奏疏,奏疏的前半段是讲的养象所的事情。
苏泽给皇帝的提议是开放养象所为皇家动物园,允许京师士庶百姓参加,用“捐银”方式来自筹资金。
“臣闻周文筑灵台而庶民子来,汉武开上林而百兽率舞。盖圣王御宇,必使珍禽异兽得洽天和,黎庶黔首共沐恩泽。”
看到这两句话,隆庆皇帝嘴角就露出笑容,无论是周文王还是汉武帝,都是千古明君。
如果是别人这么写也就算了,苏泽这一顿马屁下来,皇帝还是很受用的。
“今查养象所蓄象十二,麒麟一头,并骅骝、犀兕之属凡三十有奇,皆先代外藩贡瑞,实为太平之征。”
“今养象所占地廿顷,林泉幽胜,若仿灵台旧制,旬日一开,许京师父老携童稚入观。”
捐银助饷,这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
捐银制度从唐宋就有了,唐宋也有用捐银开放皇家园林猎场的先例。
苏泽罗列了养象所的开销,每年光是饲养和人员费用,就差不多有六千两银子。
如果按照苏泽的办法,第一年就能节省下好几千两,隆庆皇帝本身就对于养象不上心,开放养象所也算是与民同乐了。
就在皇帝拿起御笔,准备批准这道奏疏的时候,他才发现奏疏还有后半段。
这一段是关于镇抚司的。
关系到镇抚司,隆庆皇帝坐正了身体。
锦衣卫镇抚司是一个特殊的机构,隆庆皇帝自己不爱用镇抚司,但是他的父皇就很爱用这个机构。
当年胡宗宪就是被抓入镇抚司大狱,在诏狱中自杀的。
王世贞的父亲也是被逮捕入镇抚司诏狱后死亡的。
嘉靖朝的大臣,听闻镇抚司诏狱色变。
隆庆皇帝比起他父皇,继位过程顺利,正统性很强,政治局面也比较稳定。
他在裕王府的时候,也饱受东厂和锦衣卫的监视,本性上也不喜欢这些特务机构。
继位后隆庆皇帝释放了诏狱中的政治犯,将镇抚司诏狱空了出来。
当然,皇帝自己不用,不代表皇帝就要废除镇抚司。
这就和军队一样,四方太平不代表就要马放南山,东厂和锦衣卫就是皇权的一部分。
但是看了苏泽的奏疏,隆庆皇帝的眉头皱起来。
苏泽的奏疏,并不是请求废除镇抚司。
如果是那样,皇帝直接就会驳回他的奏疏。
反复看完了苏泽的奏疏,隆庆皇帝明白他的意图,这是要改变镇抚司的职能?
不对,不仅仅是改变镇抚司的职能。
隆庆皇帝现在对苏泽的套路也已经很了解了,苏泽不仅仅是要改变镇抚司的职能,是要对整个大明的司法体系动手!
苏泽在奏疏中提出了一个概念,刑律和民律。
谋反大逆,杀人放火,作奸犯科,此等罪大恶极的案件,是朝廷需要立刻判决的,用来正视听清民风的,这类案件就是《尚书》中“明刑弼教”的刑律。
而民间私讼,产田纠纷,友邻不睦这类,户婚田土钱债诸事的案件,实际上并没有以上案件那么罪大恶极,所讼的也不过鸡毛蒜皮的小事,苏泽将其归于民律。
苏泽又讲,由于京师的民律诉讼太多,以至于顺天府的案件积压如山,很多严重的刑律案件都得不到及时审判。
而普通百姓之间的诉讼纠纷,官府也不由分说的将原告被告双方都抓入牢房,而百姓人家为了尽快把人从牢房中救出来,都要倾尽家财贿赂官员衙役。
还有一些地方官员,厌恶百姓诉讼,用“争讼”的罪名将原告被告不由分说逮捕入狱,完全不按照《大明律》宣判,肆意加重惩罚。
这样的结果是民间根本不相信官府,在一些地区宗族私刑泛滥,宗族外则用械斗来解决争端,官府都不敢插手。
长此以往,严重影响了朝廷和官府的威信。
隆庆皇帝看到这里也重视起来,刑律之事确实不是小事情,苏泽说的这些情况,其实刑部官员也已经上书讲过。
但是刑部也没有好的办法。
国初的时候,民风相对淳朴,地广人稀,经济纠纷也不如现在多。
到了隆庆朝的时候,地方经济发展,户婚田土钱债诸事的诉讼越来越多,也出现了专门负责打官司的讼师,这让地方官府不堪重负。
有些地方争讼成风,还有讼棍怂恿百姓打官司,很多明代官员都认为争讼败坏民风。
可每次刑部也拿不出什么有效的意见。
而苏泽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
对镇抚司进行改制,将一部分精通律法刑讯的锦衣卫独立出来,成立刑案司,专门督办京师的刑事案件。
如果遇到谋反杀人之类的大案,则由镇抚司的刑案司直接介入,用最快速度缉拿凶手,维持京师的治安稳定。
而另外一部分的镇抚司锦衣卫,则成立一个民案司,专门负责钱债诸事。
而剩下的户婚田土诸事,因为涉及到地方百姓,所以还交给顺天府来处理。
“如此则刑狱得速理,奸顽知震慑。昔汉宣帝置廷尉平,囚系益少;宋太宗设审刑院,囹圄常空。今以镇抚司改制,岁省冗费当以万计,而刑名清明,实乃裨益圣治之要务也。”
这部分的内容其实皇帝也没意见。
也如同苏泽奏疏所说的,这些在前朝也是有旧制的,镇抚司的职责中也有这些,让他们处理也是没问题的。
实在不行,还可以让刑部和大理寺介入嘛,三法司公推就是了。
但是最后这个在镇抚司专设民案司,负责民间的钱债诸事,就是历朝历代都没有出现过的先例了。
而这个民案司还没有成立,苏泽就已经给民案司找了两个支柱业务。
第一个是出售红契。
红契,是官府印刷的格式合同,民间遇到土地交易的时候,也怕后面的诉讼争议,所以官府会印刷一种官方的格式合同,因为是用红墨印刷,所以被称之为红契。
红契原本是免费领取的,后来土地流转增多,官府开始收取工本费。
但是胥吏看到了机会,胥吏会截留红契,然后再加价卖给百姓。
红契的价格飙升,普通百姓又舍不得再用红契去交易,而民间交易增多,导致土地的产权争议更多了。
苏泽提出,干脆不要再收什么工本费,而是由镇抚司民案司专门销售红契,一份红契是交易总价的千分之五。
交易后,红契一式三份,买家卖家和镇抚司都存档,日后卖出土地的纠纷,镇抚司直接调出红契存本,就可以直接处理了。
而另外一项业务,就是针对民间钱贷的。
民间钱贷纠纷,涉及到大宗买卖和借款的,也可以由镇抚司来发放红契,同样按照总额的千分之五抽取工本,也一样留存备查,日后遇到钱债纠纷,就可以拿出红契存本来处理了。
苏泽还建议以后镇抚司的红契,要专门雕版印花防伪,这笔工本费称之为印花钱,可以用来供应镇抚司的俸饷。
在这么长的奏疏最后,苏泽提了本奏疏最大的王炸。
请刑部将《大明律》中有关户婚田土钱债诸事的条例单独列出来,在这个基础上重修《大明民律》,用这部新的律令来指导有关民事案件的审判。
修律!
好家伙,苏泽在修史、修历之后,又给皇帝送上了一个修律的礼包。
修律是什么概念,勘定律法同样也是一个王朝最重要的事情之一,能修律的皇帝也都是能名垂千古的。
就算这个修律,只是对户婚田土钱债诸事修律,但是同样也是了不起的功绩。
而且按照苏泽的奏疏,这个修律确实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而且也是做了以后能利国利民的事情。
这时候隆庆皇帝才翻到奏疏的最前面,翻看阁老们的票拟意见。
李春芳告假,赵贞吉没有票拟,高拱和张居正对于苏泽这份奏疏有关修律的事情,都给出了极高的评价。
隆庆皇帝也动心了。
镇抚司每年的开销也不小,苏泽虽然在奏疏中说,贩卖红契的“印花钱”到底能收多少不好预测。
但是整个京师涉及到田产住宅的交易不少的,很多商人百姓其实也怕产权纠纷,就算是多花点钱,能有堂堂锦衣卫来见证,买卖双方都会安心不少。
高拱的票拟意见是:
“镇抚司分司刑民二律,宜敕刑部、都察院详议职司划分,务使诏狱虚设之弊得除,司法清明之效可期。该员以财计切入卫所积弊,老成谋国,伏乞圣裁。”
张居正的评价更高,“破立并举实裨新政,宜速颁敕谕施行。”
此外张居正还表示,印花钱直接入内帑,专门负责镇抚司的俸饷。
看完奏疏,隆庆皇帝还是有些犹豫。
他想了想,对冯保说道:“东厂怎么看?”
冯保在路上已经想好了对策,等到皇帝发问后,他装作思考了一下,这才说道:
“陛下,仆臣以为,苏翰林此疏极好。”
这下子隆庆皇帝惊讶了。
作为司礼监太监,太监最怕的就是被扣上“私通外朝”的帽子。
司礼监是皇帝的家仆,旗帜鲜明的和外朝大臣站在一起,那皇帝要怎么想?
冯保也是司礼监的老人了,是经历过嘉靖朝和裕王府残酷宫廷斗争上来的,不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
皇帝藏住了自己脸色,平静的问道:“那朕到是要听听你的高见了。”
皇帝这句话不阴不阳,让冯保猜不出皇帝的真实态度。
越是大人物,越不能冲动用事,越是不能让下级轻易的猜出自己的心事。
隆庆皇帝这态度,也是一种试探。
这一刻冯保已经有些后悔了,自己这么做终究还是犯忌讳了。
但是既然已经走了这条路,那就更只能一条路走到黑。
虽然冯保不清楚隆庆皇帝的真实态度,但是他还是选择继续走下去。
冯保说道:
“陛下,养象所和修律的事情仆臣不清楚,也不懂这些国家大事,但是就有一点,无论是养象所的捐银,还是镇抚司的印花钱,都能让锦衣卫多些进项。”
“这样一来,陛下再授锦衣卫的时候,外朝也没办法再议论了。”
冯保这回答十分的巧妙了。
他并不清楚隆庆皇帝是否赞成苏泽的政策,而且作为司礼监太监,他也不方便在这样的大政上表态,万一误判了皇帝的态度,那自己的前途就完蛋了。
冯保不讲其他的东西,就讲苏泽奏疏的好处,这些银钱收入能够减轻财政支出,还能增加内帑收入。
不用外朝的银子,日后皇帝再拿锦衣卫百户千户去封赏,外朝大臣也没有话说。
冯保站在皇帝内臣的位置上说这话,自然也没有任何问题。
至于这民律能不能修成,那就是外朝的事情了。
冯保说完之后,隆庆皇帝想起了上元灯会。
上元灯会内帑也出了钱,效果非常的好,而灯会结束那些外朝大臣也没有像以前那样攻击皇帝铺张浪费,京师百姓都夸办得好,上元灯会有盛世气象。
后面的百戏会和灵济宫大会也都是这样,百戏会是太子用皇室闲置的铺子和内帑库存的旧物赚钱办的,开幕的效果极好,群臣和百姓都称赞太子的孝心。
而苏泽搞钱的本事皇帝也是知道的,如果真的能挣钱,那日后皇帝在封赏亲信亲戚,也不用再受外朝言官的唠叨了。
这么想来,修律反而都是附带的了。
隆庆皇帝下定了决心,他对着冯保说道:“下旨刑部,由刑部侍郎李一元,领着刑部官员议一下,这民律要怎么修,上本奏疏来。”
“养象所和镇抚司民案司可以先办起来,剩下的事情等法司详议之后,再厘定镇抚司刑案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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