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没跟保安他们说?”

  而聂云枭听后,却蹙起眉头,有些不悦。

  他的讲座……

  本来不是在连州开展的。

  前段时间。

  他一直在晋城发展,许多“学员”也都是晋城的人。

  但……

  晋城最近出了个变态。

  各行各业都被那人整的风声鹤唳的。

  所过之处。

  寸草不生。

  许多行业都遭受到了那人的荼毒。

  甚至出现了离谱的一万五千个被告!

  所有涉嫌了违法犯罪,或者仅仅是道德绑架的事情……

  好像都没逃过一劫。

  在这种情况下,他左右权衡,最终选择连夜离开晋城。

  搬到了连州来发展。

  好在连州的人和晋城的人一样好骗,渴望成功的不计其数。

  他才来这里短短一个月。

  便开展了数起讲座,得到了许多忠实的“粉丝”。

  只是……

  那个人的名字,一直成了他的梦魔。

  为了安全起见。

  他早就交代了助手,让他告诉会场门口看守的保安们。

  盯住这个人。

  这要是放在晋城,都不需要他交代。

  很多行业的人都知道“秦牧”这两个字代表了什么。

  可他的助手却完全没把这个事情放在心上。

  “算了,隔着这么远,他应该不会来,你现在赶紧去安排一下吧,千万别懈怠了。”

  聂云枭摆了摆手,自我疏导了一波。

  助手连忙点头。

  然后转身离去,去给门口的那些保安们进行挨个通知。

  ……

  晋城。

  某别墅区。

  “老院长,我……来看您了。”

  万中元提着大包小包的礼盒,走进了别墅里。

  见到了大他十几岁的院长谢安国。

  只是……

  已经六十多岁的谢安国正躺在沙发上,被气得面色铁青。

  浑身颤抖。

  他见状。

  连忙上前,打开了老院长随身携带的速效救心丸。

  喂他吃了一粒。

  好半天。

  谢安国才缓了过来,一手摸着心脏。

  同时看着他。

  长叹了口气,神情复杂的说道:“小罗……说要把我这套别墅给卖了,去买辆豪车。”

  就在刚刚。

  他的老婆罗思雨给他打了个电话。

  也不知道发了什么疯。

  突然就说要把在晋城的别墅给卖了,换一辆什么库里南。

  他不是很懂车。

  但也知道……

  这种车比劳斯来斯那些贵多了,动辄上千万。

  “卖房?”

  万中元听后,也有些头皮发麻。

  一时间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了。

  前些日子。

  老院长的小娇妻,也就是罗思雨还咕囔着要搞什么投资。

  已经投进去了小一百万。

  没想到……

  才消停没多久。

  又整出了卖车的想法。

  “这……肯定是那个什么成功学大师聂云枭忽悠的!”

  老院长谢安国咬牙切齿,却又十分无奈。

  这个聂云枭的课程……

  他们也听过。

  听完一堂课,果断选择了报警。

  可警方却告诉他们……

  没什么证据,无法证明对方是传销。

  对方只是一个普通的商业行为。

  就算是投资造成了亏损,他们也无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了,你不是说小秦可以帮忙处理这个事情吗?”

  随后。

  谢安国想起了什么,皱眉看向了万中元。

  两人是几十年的好友了。

  他说话也没有太客气。

  “我已经告诉小秦了。”

  万中元闻言,苦笑了一声:“小秦已经去连州了,说是先见识见识这个聂云枭的套路……”

  算算时间。

  秦牧这个点应该也快回晋城了。

  他顿了顿。

  忽然问道:“要不……明天找个时间,您和小秦见个面?”

  谢安国想了想,点了点头。

  他的身体不是很好。

  因此养老院的事情多是万中元负责。

  但在休养期间。

  他每隔一段时间,就能看到和秦牧以及他们养老院有关的新闻。

  在悄然之间。

  他们养老院的名气,已经遍布整个晋城。

  可以说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了。

  这两个月院里的业务报表以及营收报表,同比上季度已经暴涨了120%。

  而这一切……

  都和秦牧息息相关。

  他一直想要见一见秦牧。

  看看这个人……

  到底是不是传闻中那样的扫把星、灾星、瘟神。

  “算了,不等明天了,我现在就去一趟院里吧。”

  突然。

  谢安国抬起头,看了眼万中元说道。

  现在他老婆已经开始动他房子的主意了。

  再等下去……

  他实在怕夜长梦多。

  好在他只是给了罗思雨一两百万的零花钱,其余的财产都在他自己的手里。

  若是罗思雨能幡然醒悟的话,日子还能继续过下去。

  如果罗思雨还是一意孤行……

  他已经做好了离婚的打算,也可以向院里的法律顾问秦牧咨询一下离婚的流程。

  ……

  当天下午。

  晋城。

  养老院。

  法律顾问办公室。

  “该用什么办法呢……”

  从连州回来后,秦牧便回到了办公室里。

  开始冥思苦想应对方法。

  聂云枭……

  并不是一个人。

  仅仅凭借他一人,根本无法运营起这么大的团队。

  每期课程,都有数百个人来听课。

  光是“学费”,就是几十万。

  而毫无疑问。

  他们也有法务团队,来处理一些可能涉嫌的违法违规问题。

  “组织、领导传销罪无法构成,那诈骗罪……”

  秦牧皱了皱眉头,脑海中各种法条不断翻阅着。

  如同扫描机一般。

  将那些烂熟于心的法条,全部以一比对。

  四百五十二条刑法比对之后。

  很快就锁定了一个比较适用的法律行为,那就是诈骗罪。

  刑法第210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聂云枭及其团队的行为,一直在忽悠他人付费。

  但……

  根据他目前上的这堂课来看。

  聂云枭极其谨慎,并没有虚构故事或者隐瞒真相。

  在构成要件上,便不符合。

  置换车辆。

  虽然受到了聂云枭的诱导,但却可以将其认定为商业推广行为。

  他假借成功的名义,让众人换车,同样没什么违法之处。

  就如同商业宣传的买一送一一样。

  “我记得……万中元说,老院长的老婆被忽悠了搞了投资……”

  秦牧目光闪烁了一下。

  又想到了另一点。

  所有的投资都属于金融行为。

  若是不正规的话,极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聂云枭掌握了这么多韭菜,肯定要想方设法的薅羊毛。

  仅仅是接商业广告……

  并不足以满足他们。

  而投资……

  毫无疑问,是一个光明正大的手段。

  这些渴望成功的人,都做过通过投资,一本万利,一夜暴富的美梦。

  投资肯定是他们十分热衷的。

  其实。

  非法集资在之前孟磊的借钱桉子里,就出现过一次。

  他指点马明打官司的时候,就用上了这个罪名。

  孟磊到处借钱。

  所借的规模超出了一定限制,便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是非法集资的一种。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非法集资有假直接投资项目、假间接投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三种类型。

  按照最高院下发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桉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就聂云枭组织的这种教学组织。

  他开展的成功学……

  就属于组织中的一类,将人骗入组织,进行投资性诱导,便可以构成此类犯罪。

  而非法集资罪属于类罪,并非个罪。

  其下分别包含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四个罪名。

  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样,两者都属于类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下面,还包含了爆炸罪、放火罪、传播传染病原体罪等个罪。

  而聂云枭涉嫌的,就是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在这条罪名的认定上……

  并非是单纯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认定。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里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一、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二、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四、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只要存在这四种情况。

  即便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也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它和之前孟磊多方大范围借钱,构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同。

  即便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也可以构成该罪。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同时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

  即被骗了多少钱,就是多少集资了多少钱。

  投资期间,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

  而聂云枭等人的引导投资金额,必然远远超出500万元这个等级。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而在量刑上。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秦牧想到这里,思路愈发明朗。

  原本无法打开的局面,逐渐清晰起来。

  组织、领导传销罪无法构成,但非法集资却是一个突破口。

  正在他思考该怎么操作的时候。

  万中元带着一个老人,突然找到了他。

  “院长?”

  秦牧看着眼前鬓发斑白,满脸愁容的老人,也有些惊讶。

  来院里工作几年了。

  他还是第二次见到神秘的院长本尊。

  “小秦是吧,你的名头……我这段时间可是听的起茧子了。”

  一见面。

  谢安国强行提振精神,露出了一抹温和的笑容。

  秦牧也没摆什么架子。

  说了几句寒暄话。

  然后……

  谢安国就长叹了口气,开门见山的说道:“小秦,我想找你问问……我如果现在离婚,财产分割的事情。”

  秦牧愣了一下。

  打量了一番谢安国,没想到老院长居然这么果断。

  前不久。

  万中元才跟自己说,老院长想让他帮忙让他老婆回头是岸。

  可现在……

  突然就要离婚外加财产分割了。

  别的不说。

  光是这份离婚的魄力,就不是一般人能有的。

  “没办法啊,再不离婚……我辛辛苦苦打下的老底,就要被这娘们败光了。”

  谢安国又叹了口气,十分无奈。

  “离婚的话,我得先了解下,你们是什么时候结婚的。”

  秦牧想了想,开口问道。

  他早就看完了《民法典》以及《婚姻法》《财产法》。

  这个问题对他而言没有任何难度。

  “我们……是在三年前结婚的。”

  谢安国坐在了沙发上,认真回答道:“当时她刚满二十岁。”

  秦牧嘴角抽了抽:“……”

  他就说为什么张清源这些人,没事就给他介绍那些未成年的姑娘相亲。

  敢情传统是老院长这里带起来的。

  不过……

  从谢安国的描述里,他大概可以了解到,对方和谢安国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很多。

  停顿片刻。

  他看着谢安国,分析道:“要离婚的话,按照法律程序,有三个财产分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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