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明朝,士大夫的政治地位又下降了,从给皇帝打工的员工,变成伺候皇帝的仆役了。
明初的士大夫既没有魏晋时的权势,也没有隋唐时的庄园,更没有两宋时的尊贵,只能做一只听话的哈巴狗。
一旦官员犯错误,挨打受刑是日常享受,充军做苦工是皇帝开恩,丧身破家是逃脱不了的宿命。
官场如同刑场,没有大官和小官之分,只有大刑与小刑的差别。
偶尔有被皇帝看重的特务头子,一时风光无限,但是在朱元璋心目中,甚至在口头上,只把这些人当作是咬人的恶犬。
之所以皇权到了朱元璋这里变得登峰造极,其背后的原因便是约束皇权的机制失灵了。
隋唐以来的三省制度,中书省掌决策之权,门下省掌封驳之权,尚书省掌执行之权,将国家政权分作三部分。
三省制度使得各部门分而治之,相互钳制,从而在形式上避免了权臣出现,也防止皇帝滥用权力。
在三省之下执行政务的六部,地位很低。凡是政务推行,名义上由三省的宰相负责。一旦出事,或降职,或免官,或赐死。
如此,皇帝对国事不但不是直接负责人,而且也不负有任何的法律责任。例如,有天灾人祸这样的大事,皇帝顶多下一道罪己诏,不痛不痒的。
究其本质,三省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了使皇帝远离朝廷政务,不负行政责任,成为江山社稷的吉祥物,有些像西方的君主立宪制。
到了元朝,三省合为一省。到了明朝,更是直截了当,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杀掉胡惟庸之后,废除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管理六部。
在这样的政治制度下,皇帝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将皇权与相权合二为一。再加上军权、立法权、司法权,以及超越法律的圣旨,使得天下大权尽在朱元璋手中。
此外,在明朝之前,守法在理论上是皇帝的美德,不论是成文法典,还是习俗相沿的传统。
为了维持一个政治集团的共同利益,为了维持皇家超越世俗的社会地位,守法是皇帝治理国家时最好最有利的统治方法。
皇帝的地位虽高,权力虽大,但是不应当以个人喜好作为执政的导向,不应当以个人感情来毁法、坏法。
即使有特殊情形,也必须先经过法律的制裁,然后再经过皇帝的特权来补救。皇帝特权不应超然于国法之上。
著名的例子有汉文帝时期的幸臣邓通,其在朝堂上不守礼节,导致丞相申屠嘉大发脾气,说是朝廷礼节被破坏了。
下朝之后,申屠嘉下令传邓通审问,拒传就立刻处死。邓通慌了,向皇帝求救,但是汉文帝尊重朝廷礼节,照样让邓通去面见丞相。
邓通只好负荆请罪,去冠光脚,在申屠嘉面前下跪请罪。申屠嘉怒斥:“小臣戏殿上,大不敬!”
之后,申屠嘉令长史将邓通拖出去斩了。邓通吓尿了,磕头求饶,额头都磕出血来了。
汉文帝见状,这才派人向申屠嘉说情,给邓通开罪。申屠嘉这才给了皇帝的面子,放了邓通一马。
邓通如获重释,哭着对汉文帝说,丞相差点就把我给杀了。面对此情此景,汉文帝也很无奈。
申屠嘉是列侯,是开国功臣,代表重臣集团执行法纪,而重臣集团与皇家休戚相关,利害与共,汉文帝也必须尊重丞相的命令。
但是,到了朱元璋时期,一切都变了。放眼整个朝堂,放眼整个大明,放眼整个世界,一个能打的也没有。
所以,朱元璋为所欲为,想尽一切办法剪除所有对朱家王朝有威胁的势力,管你是功臣还是重臣,管你是文官还是武将,通通砍了。
明初的士大夫既没有魏晋时的权势,也没有隋唐时的庄园,更没有两宋时的尊贵,只能做一只听话的哈巴狗。
一旦官员犯错误,挨打受刑是日常享受,充军做苦工是皇帝开恩,丧身破家是逃脱不了的宿命。
官场如同刑场,没有大官和小官之分,只有大刑与小刑的差别。
偶尔有被皇帝看重的特务头子,一时风光无限,但是在朱元璋心目中,甚至在口头上,只把这些人当作是咬人的恶犬。
之所以皇权到了朱元璋这里变得登峰造极,其背后的原因便是约束皇权的机制失灵了。
隋唐以来的三省制度,中书省掌决策之权,门下省掌封驳之权,尚书省掌执行之权,将国家政权分作三部分。
三省制度使得各部门分而治之,相互钳制,从而在形式上避免了权臣出现,也防止皇帝滥用权力。
在三省之下执行政务的六部,地位很低。凡是政务推行,名义上由三省的宰相负责。一旦出事,或降职,或免官,或赐死。
如此,皇帝对国事不但不是直接负责人,而且也不负有任何的法律责任。例如,有天灾人祸这样的大事,皇帝顶多下一道罪己诏,不痛不痒的。
究其本质,三省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了使皇帝远离朝廷政务,不负行政责任,成为江山社稷的吉祥物,有些像西方的君主立宪制。
到了元朝,三省合为一省。到了明朝,更是直截了当,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杀掉胡惟庸之后,废除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管理六部。
在这样的政治制度下,皇帝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将皇权与相权合二为一。再加上军权、立法权、司法权,以及超越法律的圣旨,使得天下大权尽在朱元璋手中。
此外,在明朝之前,守法在理论上是皇帝的美德,不论是成文法典,还是习俗相沿的传统。
为了维持一个政治集团的共同利益,为了维持皇家超越世俗的社会地位,守法是皇帝治理国家时最好最有利的统治方法。
皇帝的地位虽高,权力虽大,但是不应当以个人喜好作为执政的导向,不应当以个人感情来毁法、坏法。
即使有特殊情形,也必须先经过法律的制裁,然后再经过皇帝的特权来补救。皇帝特权不应超然于国法之上。
著名的例子有汉文帝时期的幸臣邓通,其在朝堂上不守礼节,导致丞相申屠嘉大发脾气,说是朝廷礼节被破坏了。
下朝之后,申屠嘉下令传邓通审问,拒传就立刻处死。邓通慌了,向皇帝求救,但是汉文帝尊重朝廷礼节,照样让邓通去面见丞相。
邓通只好负荆请罪,去冠光脚,在申屠嘉面前下跪请罪。申屠嘉怒斥:“小臣戏殿上,大不敬!”
之后,申屠嘉令长史将邓通拖出去斩了。邓通吓尿了,磕头求饶,额头都磕出血来了。
汉文帝见状,这才派人向申屠嘉说情,给邓通开罪。申屠嘉这才给了皇帝的面子,放了邓通一马。
邓通如获重释,哭着对汉文帝说,丞相差点就把我给杀了。面对此情此景,汉文帝也很无奈。
申屠嘉是列侯,是开国功臣,代表重臣集团执行法纪,而重臣集团与皇家休戚相关,利害与共,汉文帝也必须尊重丞相的命令。
但是,到了朱元璋时期,一切都变了。放眼整个朝堂,放眼整个大明,放眼整个世界,一个能打的也没有。
所以,朱元璋为所欲为,想尽一切办法剪除所有对朱家王朝有威胁的势力,管你是功臣还是重臣,管你是文官还是武将,通通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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