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发展东北地区重工业冯承乾提出应该由政府进行面规划并且以时间年限为标准
由此中国中央政府在九二二年底出台了第个五年计划
从时间上中国五年计划在布尔什维克俄国之前因为九二四年布尔什维克政权才基上铲除了国内残余白俄势力九二七年布尔什维克政权才开始实施第个五年计划
可以从这个时候开始中国经济与工业发展才算走上正轨
重是利用第个五年计划中基础建设项目中国已经出现了个需求较为国内市场由此产生直接利益就是众民族企业不再需盯着海外市场、以及来自政府与军队订单依靠基础建设所产生庞大内需就能步发展甚至能够获得出口大好处
间接好处就是中国市场变得吸引力
别不在第个五年计划中仅东北地区就修建总长度为二千四百公里两条铁路干线而这两条铁路线总投资过三百亿华元能够产生数十亿华元利润带动上百万个就业岗位
第个五年规划出台之后冯承乾把注意力转了另外件事情上
九二三年初在冯承乾推动下中国进行了第次限制民选举并且按照临时宪法规在此基础上产生国民议会在国民议会成立之后将进行第次具法律意义大选
在政治体制上冯承乾选择了美国模式而不是德意志第二帝国模式
事实上德意志第二帝国九二三年时候形成真正意义上民主政治议会只是个象征xing机构由德皇任命首相仅仅向德皇负责而普鲁士政府主宰着德意志联邦而在德意志联邦名下议会连监督机构算不上只能出台与提交些毫无意义法案
白了在德意志第二帝国德皇依然是至高无上权威
虽然在大战结束之后德皇也开始进行改革但是受来自帝国内部阻力特别是把持着帝国经济命脉容克集团反对政治改革进行得并不顺利连支持政治革贝特曼在九二零年被迫辞职
至于英国模式根就学价值
原因简单英国不管是在人口数窭上、是在国土面积上只算得上是个中等程度国家根无法与中美相
从实际国情出发能学也就只能美国模式了
正是如此临时宪法明确规国民议会实行上下两院制上议院由各个省级行政区各选举产生两名议员每界任期四年每两年进行次选举换半数议员下议院由各个省人口数量决每十年进行次人口普查以次调整各省议员数量每界任期两年每两年进行次选举
在权力分配上下议员略高于上议院即下议院与上议院权否决对方通过法案但是只下议院权力启动弹劾总统程序并且得在三分之二议员投赞成票之后才能弹劾总统除此之外下议员推选出来议长为国家第三号领导人地位仅此于总统与副总统
从根上讲国会为立法机构
在行政机构上总统自然为首
初时候冯承乾打算仿照美国即通过直选方式产生总统而是打算采取英国模式由国会推举产生总统冯承乾这么原因简单即中国进行民直选化与思基础百分之九十九国民甚至不知道选票是什么东西也就不可能知道选举权重xing
只是在与参与临时宪法制工作民间代表商计之后冯承乾认识他之前观点太肤浅了
不可否认在九二零年代中国确实不具备直选基础
问题是谁能否认在十年之后也不具备直选基础?
何况美国政治体制形成时候照样国民不知道选举为何物甚至美国人根就不参与选举可是仅仅十年之后绝大部分美国人就认识选举权是公民手里重权利
任何套制度在建立初期肯存在这样那样问题
关键就是制度身自我完善机制会不会在发展之中不断修补自身存在漏洞
显然直选间接选举强生命力
得简单些直选就是把权力交给所人而间接选举将不可避免让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上
终冯承乾决采用直选
只是第次民大选在九二三年而是在九二八年
原因简单九二三年底国民议会成立之后百分之百议员表示拥戴吴铁生与冯承乾组建中央政府并且推举吴铁生为中华民主共和国总统甚至数议员提出应该由冯承乾担任总统
当然冯承乾跟吴铁生争总统位置甚至成为副总统
只是在国民议会议员力支持下立即进行民大选就变得意义了也正是如此才由吴铁生继续担任中华民主共和国总统任期为五年九二八年在吴铁生任期届满之前再进行民选举
随后在正式出台宪法中对民选举做了明确规
得简单些在总统选举中参选人必须获得总选票半数以上、以及在半数以上省份中获得数选票才能当选只其中任何个条件达成选举就将作废并且再次进行大选
选举也就政党
九二四年“中国民主团结复兴党”宣成立
虽然冯承乾不抛头lu面认为理应由吴铁生担任党魁但是吴铁生坚决不干而且明确提出既然是效仿美国政治模式而在美国总统并不是党魁因此不能由他来担任党魁
终冯承乾成为了“中国民主团结复兴党”首任党魁
此构成个国家政治体制三大素中已两个娄立并且完善
剩下就是司法权了
在这方面冯承乾也是向美国学习即成立高法院与高检察院
按照临时宪法、以及后来出台正式宪法规高法院由七名**官组成其中名**官为高法官在处理司法问题上拥三张决票而另外六名**官只张决票七名法官产生方法主由国民议会提名与推举产生只高法官需获得总统直接任命
这样设置实际上是在国民议会与总统之间实现司法权平衡
当然七名**官是终生制在获得任命之后不向任何人负责七名**官组成高法官团具对除宪法之外所法律法规条款司法解释权即**官团做出司法解释就是终解释
与高法院对应则是高检察院
在司法权力框架中高检察院是提起公诉高司法机构而且只高检察院权对包括总统在内中央官员、以及国民议会上议院议员提起公诉而高检查长则由下议院推举产生
司法制度方面冯承乾坚不二选择了案例法即欧美法系
当时参与立宪人认为好采用条法即大陆法系因为在他们来条法在具体实施中具操作便利xing只是冯承乾并不这么认为虽然案例法在初期肯存在漏洞会加重法院工作负担但是案例法具自我完善功能而条法却是死板硬套在操作上大灵活xing知道在司法体系中法律就是标尺如果标尺是可变又如何保证法律权威呢?
当然冯承乾也提早在明朝中国就实施是案例法而不是条法
从长远来案例法能减轻司法体系负担原因简单每个单独案例在经高法院判决之后其判决方式就将固下来成为今后类似案例判决标准从而让法官在判决时候参照对象
重是案例法能保证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得简单些不管什么人如果犯了相同罪判决是样而条法却会因为对司法理解不同导致产生不同判决结果也就使法律丧失了公平xing不能做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套严明法律重就是做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白了民主政治体制下法律就是保证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而不会受地位、财富与名声等因素影响
随着立法、行政与司法机构在九二四年逐步完善中国续治体制基上确了下来!
《》.提供..
由此中国中央政府在九二二年底出台了第个五年计划
从时间上中国五年计划在布尔什维克俄国之前因为九二四年布尔什维克政权才基上铲除了国内残余白俄势力九二七年布尔什维克政权才开始实施第个五年计划
可以从这个时候开始中国经济与工业发展才算走上正轨
重是利用第个五年计划中基础建设项目中国已经出现了个需求较为国内市场由此产生直接利益就是众民族企业不再需盯着海外市场、以及来自政府与军队订单依靠基础建设所产生庞大内需就能步发展甚至能够获得出口大好处
间接好处就是中国市场变得吸引力
别不在第个五年计划中仅东北地区就修建总长度为二千四百公里两条铁路干线而这两条铁路线总投资过三百亿华元能够产生数十亿华元利润带动上百万个就业岗位
第个五年规划出台之后冯承乾把注意力转了另外件事情上
九二三年初在冯承乾推动下中国进行了第次限制民选举并且按照临时宪法规在此基础上产生国民议会在国民议会成立之后将进行第次具法律意义大选
在政治体制上冯承乾选择了美国模式而不是德意志第二帝国模式
事实上德意志第二帝国九二三年时候形成真正意义上民主政治议会只是个象征xing机构由德皇任命首相仅仅向德皇负责而普鲁士政府主宰着德意志联邦而在德意志联邦名下议会连监督机构算不上只能出台与提交些毫无意义法案
白了在德意志第二帝国德皇依然是至高无上权威
虽然在大战结束之后德皇也开始进行改革但是受来自帝国内部阻力特别是把持着帝国经济命脉容克集团反对政治改革进行得并不顺利连支持政治革贝特曼在九二零年被迫辞职
至于英国模式根就学价值
原因简单英国不管是在人口数窭上、是在国土面积上只算得上是个中等程度国家根无法与中美相
从实际国情出发能学也就只能美国模式了
正是如此临时宪法明确规国民议会实行上下两院制上议院由各个省级行政区各选举产生两名议员每界任期四年每两年进行次选举换半数议员下议院由各个省人口数量决每十年进行次人口普查以次调整各省议员数量每界任期两年每两年进行次选举
在权力分配上下议员略高于上议院即下议院与上议院权否决对方通过法案但是只下议院权力启动弹劾总统程序并且得在三分之二议员投赞成票之后才能弹劾总统除此之外下议员推选出来议长为国家第三号领导人地位仅此于总统与副总统
从根上讲国会为立法机构
在行政机构上总统自然为首
初时候冯承乾打算仿照美国即通过直选方式产生总统而是打算采取英国模式由国会推举产生总统冯承乾这么原因简单即中国进行民直选化与思基础百分之九十九国民甚至不知道选票是什么东西也就不可能知道选举权重xing
只是在与参与临时宪法制工作民间代表商计之后冯承乾认识他之前观点太肤浅了
不可否认在九二零年代中国确实不具备直选基础
问题是谁能否认在十年之后也不具备直选基础?
何况美国政治体制形成时候照样国民不知道选举为何物甚至美国人根就不参与选举可是仅仅十年之后绝大部分美国人就认识选举权是公民手里重权利
任何套制度在建立初期肯存在这样那样问题
关键就是制度身自我完善机制会不会在发展之中不断修补自身存在漏洞
显然直选间接选举强生命力
得简单些直选就是把权力交给所人而间接选举将不可避免让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上
终冯承乾决采用直选
只是第次民大选在九二三年而是在九二八年
原因简单九二三年底国民议会成立之后百分之百议员表示拥戴吴铁生与冯承乾组建中央政府并且推举吴铁生为中华民主共和国总统甚至数议员提出应该由冯承乾担任总统
当然冯承乾跟吴铁生争总统位置甚至成为副总统
只是在国民议会议员力支持下立即进行民大选就变得意义了也正是如此才由吴铁生继续担任中华民主共和国总统任期为五年九二八年在吴铁生任期届满之前再进行民选举
随后在正式出台宪法中对民选举做了明确规
得简单些在总统选举中参选人必须获得总选票半数以上、以及在半数以上省份中获得数选票才能当选只其中任何个条件达成选举就将作废并且再次进行大选
选举也就政党
九二四年“中国民主团结复兴党”宣成立
虽然冯承乾不抛头lu面认为理应由吴铁生担任党魁但是吴铁生坚决不干而且明确提出既然是效仿美国政治模式而在美国总统并不是党魁因此不能由他来担任党魁
终冯承乾成为了“中国民主团结复兴党”首任党魁
此构成个国家政治体制三大素中已两个娄立并且完善
剩下就是司法权了
在这方面冯承乾也是向美国学习即成立高法院与高检察院
按照临时宪法、以及后来出台正式宪法规高法院由七名**官组成其中名**官为高法官在处理司法问题上拥三张决票而另外六名**官只张决票七名法官产生方法主由国民议会提名与推举产生只高法官需获得总统直接任命
这样设置实际上是在国民议会与总统之间实现司法权平衡
当然七名**官是终生制在获得任命之后不向任何人负责七名**官组成高法官团具对除宪法之外所法律法规条款司法解释权即**官团做出司法解释就是终解释
与高法院对应则是高检察院
在司法权力框架中高检察院是提起公诉高司法机构而且只高检察院权对包括总统在内中央官员、以及国民议会上议院议员提起公诉而高检查长则由下议院推举产生
司法制度方面冯承乾坚不二选择了案例法即欧美法系
当时参与立宪人认为好采用条法即大陆法系因为在他们来条法在具体实施中具操作便利xing只是冯承乾并不这么认为虽然案例法在初期肯存在漏洞会加重法院工作负担但是案例法具自我完善功能而条法却是死板硬套在操作上大灵活xing知道在司法体系中法律就是标尺如果标尺是可变又如何保证法律权威呢?
当然冯承乾也提早在明朝中国就实施是案例法而不是条法
从长远来案例法能减轻司法体系负担原因简单每个单独案例在经高法院判决之后其判决方式就将固下来成为今后类似案例判决标准从而让法官在判决时候参照对象
重是案例法能保证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得简单些不管什么人如果犯了相同罪判决是样而条法却会因为对司法理解不同导致产生不同判决结果也就使法律丧失了公平xing不能做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套严明法律重就是做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白了民主政治体制下法律就是保证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而不会受地位、财富与名声等因素影响
随着立法、行政与司法机构在九二四年逐步完善中国续治体制基上确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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