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说不说,这年头的美利加东海岸,在某种意义上还真是犯罪者们的天堂,
哪怕是发生在室内的命案,绝大多数的犯罪现场通常也都没有“长期保留”的条件。
只要警方的调查完成,房东们或者接手的屋主们往往很快便会收拾得焕然一新,
除非房屋依旧还在归受害者的家属们使用,不然隔着几个月还想回去找实锤线索,基本上和“做梦”也差不多。
——毕竟在发展得较好的城镇里,房屋这类的不动产都是需要每年缴纳财产税的,这笔钱如果没有租客们分担,那就只能让房东自己掏腰包。
一般的房子,想在美利加东海岸的城镇里成为“知名凶宅”,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要么位置得足够偏僻——比如说像侦探社的大本营那样——闲置成本不高、市场需求也不大,
要么溢价就得跌得足够惨——比如庄园或者被放置的豪宅那样——屋主转手会导致账面大亏,只能静待有缘人。
正常情况下,人们肯定还是会以“生活优先”,
死过人就死过人吧,租客们人来人往,过段时间就没人知道了,哪怕偶尔有知道的,那也只能是“太介意的就别住,不太介意的就稍微给点优惠”之类。
相比案件本身,韦恩其实对可能存在的“幕后真凶”的动机更好奇,但好奇心也就那么一点点,
伊妮莎这边的调查虽然已经足够细致了,还到图书馆去查阅了当时的所有报纸新闻,但因为一手线索已经近乎湮灭,在命案现场住过的租客都已经换到了第三拨,基本上还是只能“主要靠猜”。
韦恩自己想了一遍,觉得整件事情稍微有点无奈:
“里士满的市政厅,在我们最近调查刺杀案的时候,应该算是‘朋友’这一边的。而且我们刚从警察局领了1500美金的赏金,现在就开始翻他们的旧案。这要是传出去了,于公于私,感觉都会影响我们侦探社的声誉啊……”
“会吗?”伊妮莎在这种事情上算是比较理性的,“可如果这个案子真有问题的话,我们能够查清事实、让他们纠正错误,不应该也是一件好事吗?”
“道理确实是这样没错,但‘翻案’和‘查案’其实还是不太一样,可能会涉及到追责问题……至少之前的办案方很可能会被某些人公开谴责,处理不好的话,有些人的职业生涯或许都会受到重大影响。”
美利加在法律上走的是温莎王国的路子,沿用的是“陪审团加判例法”的那一套,
警方负责搜集线索和证据,陪审团决定“有罪”还是“无罪”,之后才是法官的具体量刑。
由于陪审团——也就是所谓的“民意”——不可能有错,而法庭整体的专业性权威也不允许被质疑,
因此想要给凶杀案翻案,往往能走的只有两条路子,
要么说“凶手很狡猾”,蒙蔽了警方或者陪审团,要么就只能说“办案过程有问题”,“程序上有瑕疵”或者是“证据上有遗漏”啥的。
简而言之,
在如今的美利加,“判决有误”这种黑锅,到最后基本只被允许扣在“当地警方”的头上。
而“民意”居然被蒙蔽或者欺骗了,有些公众知道以后会感到愤怒也是很正常的,
正常人都不会优先“骂自己”,那么部分公众给本地警方下的定论,就往往不是“蠢”就是“坏”,反正肯定不会是什么好话。
无论这件事情背后可能存在的猫腻和警方有没有关系,单是“想要翻案”这件事情本身,就已经约等于在明示“要挑警方的毛病”了,
虽然“调查冤案”再怎么说也是一种正义,这种事情并不会得罪广义上的“警方”,
但是啊……却依旧可能会得罪被追责的具体“在位者”和“办事人”——人家其实也未必是坏人,说不定就只是职业不同的普通打工人而已,谁被这样搞了都会不开心的。
再加上从“性格画像”上看,“南方人”又普遍比“北方人”更好面子,
先不提那个感觉不太对劲的威廉警长,只说大的方面,本地警方都既提供协助又给钱了,侦探社还搞这么一出,要是在舆论方面出了问题,那多少会显得有点“做人不地道”。
难怪提利尔牧师敢把这些名单一口气打包送过来,之前还会说那样的话,透露出了一股子要求侦探社办事“一视同仁”的意思……
如果这些事情都是真实的,那放在普通人的手里估计叫做“阴谋论”,放在知情人的手里就叫做“烫手山芋”,
属于“端上桌了谁都不好看”,适合在私底下“勾兑处理”的类型。
感情这些黑幕要是一个个被揭开,明里暗里到处得罪人,侦探社最后怕是不想“铁面无私”都不行了,
糟老头子,原来是在这里等着啊?
侦探社眼下估计已经得罪了本地的特工组织,现在要是还得罪本地警方,那干脆明天顺便再去把军方也给得罪算了,
好歹把暴力机构们凑个整,到时候一块刻在墓碑上,看着会显得比较有面子……
不过韦恩也能理解伊妮莎的想法,且不论是否公正、够不够合理,从她认可的猎人协会宗旨来看,“秩序”的核心大概就在于“不要双标”,
这从一些细节中就可以看出来,比如说猎人们认为,无论再怎么伤心和难过,一旦非凡者彻底失控以后,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消灭”,而不是偷偷把完全失去人性给“怪物”养起来——哪怕失控的人是他们自己。
要真正做到这一点真的很难,很多时候往往会显得有点不近人情,甚至会有些“不够现实”,
可说到底……“坚持原则”并不是一种“错”。
“那我们还要继续调查这些事情吗?至少从这个案子上看,之前的凶手是被冤枉的。”
听完韦恩的说法,伊妮莎从记录里抬起头来问道,表情看起来有些犹豫。
说起来也是有趣,韦恩觉得伊妮莎的性格其实算是比较“直”的那一种,但她在日常生活中却并不显得强势,
侦探社里的鹦鹉之前喜欢大清早地飞窗户乱叫,韦恩有次看到伊妮莎被吵醒了都还能好脾气地细声细语,蹲在那里劝鹦鹉以后不要这样了,说早上可以飞得稍微远一点啥的。
可能就像她并不认可教会的理念,却依旧愿意和平接受驱魔师协会的“束缚”那样,
在那些无关重大原则的事情上,她其实还挺没脾气的,也算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适应秩序”。
不过像这样的“侠士”,如果“不知道”也就罢了,要是路见不平却不能相助,估计最后不是单干,就是早晚会憋出心魔来,
而且相比伊妮莎的“坚持”和“适应”,韦恩虽然更“世俗”一些,但他觉得自己在骨子里其实是更加叛逆的,既然伊妮莎有兴趣……
韦恩笑了笑,“既然都已经怀疑有问题了,那就继续查吧。问题总是能被解决掉的。”
哪怕是发生在室内的命案,绝大多数的犯罪现场通常也都没有“长期保留”的条件。
只要警方的调查完成,房东们或者接手的屋主们往往很快便会收拾得焕然一新,
除非房屋依旧还在归受害者的家属们使用,不然隔着几个月还想回去找实锤线索,基本上和“做梦”也差不多。
——毕竟在发展得较好的城镇里,房屋这类的不动产都是需要每年缴纳财产税的,这笔钱如果没有租客们分担,那就只能让房东自己掏腰包。
一般的房子,想在美利加东海岸的城镇里成为“知名凶宅”,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要么位置得足够偏僻——比如说像侦探社的大本营那样——闲置成本不高、市场需求也不大,
要么溢价就得跌得足够惨——比如庄园或者被放置的豪宅那样——屋主转手会导致账面大亏,只能静待有缘人。
正常情况下,人们肯定还是会以“生活优先”,
死过人就死过人吧,租客们人来人往,过段时间就没人知道了,哪怕偶尔有知道的,那也只能是“太介意的就别住,不太介意的就稍微给点优惠”之类。
相比案件本身,韦恩其实对可能存在的“幕后真凶”的动机更好奇,但好奇心也就那么一点点,
伊妮莎这边的调查虽然已经足够细致了,还到图书馆去查阅了当时的所有报纸新闻,但因为一手线索已经近乎湮灭,在命案现场住过的租客都已经换到了第三拨,基本上还是只能“主要靠猜”。
韦恩自己想了一遍,觉得整件事情稍微有点无奈:
“里士满的市政厅,在我们最近调查刺杀案的时候,应该算是‘朋友’这一边的。而且我们刚从警察局领了1500美金的赏金,现在就开始翻他们的旧案。这要是传出去了,于公于私,感觉都会影响我们侦探社的声誉啊……”
“会吗?”伊妮莎在这种事情上算是比较理性的,“可如果这个案子真有问题的话,我们能够查清事实、让他们纠正错误,不应该也是一件好事吗?”
“道理确实是这样没错,但‘翻案’和‘查案’其实还是不太一样,可能会涉及到追责问题……至少之前的办案方很可能会被某些人公开谴责,处理不好的话,有些人的职业生涯或许都会受到重大影响。”
美利加在法律上走的是温莎王国的路子,沿用的是“陪审团加判例法”的那一套,
警方负责搜集线索和证据,陪审团决定“有罪”还是“无罪”,之后才是法官的具体量刑。
由于陪审团——也就是所谓的“民意”——不可能有错,而法庭整体的专业性权威也不允许被质疑,
因此想要给凶杀案翻案,往往能走的只有两条路子,
要么说“凶手很狡猾”,蒙蔽了警方或者陪审团,要么就只能说“办案过程有问题”,“程序上有瑕疵”或者是“证据上有遗漏”啥的。
简而言之,
在如今的美利加,“判决有误”这种黑锅,到最后基本只被允许扣在“当地警方”的头上。
而“民意”居然被蒙蔽或者欺骗了,有些公众知道以后会感到愤怒也是很正常的,
正常人都不会优先“骂自己”,那么部分公众给本地警方下的定论,就往往不是“蠢”就是“坏”,反正肯定不会是什么好话。
无论这件事情背后可能存在的猫腻和警方有没有关系,单是“想要翻案”这件事情本身,就已经约等于在明示“要挑警方的毛病”了,
虽然“调查冤案”再怎么说也是一种正义,这种事情并不会得罪广义上的“警方”,
但是啊……却依旧可能会得罪被追责的具体“在位者”和“办事人”——人家其实也未必是坏人,说不定就只是职业不同的普通打工人而已,谁被这样搞了都会不开心的。
再加上从“性格画像”上看,“南方人”又普遍比“北方人”更好面子,
先不提那个感觉不太对劲的威廉警长,只说大的方面,本地警方都既提供协助又给钱了,侦探社还搞这么一出,要是在舆论方面出了问题,那多少会显得有点“做人不地道”。
难怪提利尔牧师敢把这些名单一口气打包送过来,之前还会说那样的话,透露出了一股子要求侦探社办事“一视同仁”的意思……
如果这些事情都是真实的,那放在普通人的手里估计叫做“阴谋论”,放在知情人的手里就叫做“烫手山芋”,
属于“端上桌了谁都不好看”,适合在私底下“勾兑处理”的类型。
感情这些黑幕要是一个个被揭开,明里暗里到处得罪人,侦探社最后怕是不想“铁面无私”都不行了,
糟老头子,原来是在这里等着啊?
侦探社眼下估计已经得罪了本地的特工组织,现在要是还得罪本地警方,那干脆明天顺便再去把军方也给得罪算了,
好歹把暴力机构们凑个整,到时候一块刻在墓碑上,看着会显得比较有面子……
不过韦恩也能理解伊妮莎的想法,且不论是否公正、够不够合理,从她认可的猎人协会宗旨来看,“秩序”的核心大概就在于“不要双标”,
这从一些细节中就可以看出来,比如说猎人们认为,无论再怎么伤心和难过,一旦非凡者彻底失控以后,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消灭”,而不是偷偷把完全失去人性给“怪物”养起来——哪怕失控的人是他们自己。
要真正做到这一点真的很难,很多时候往往会显得有点不近人情,甚至会有些“不够现实”,
可说到底……“坚持原则”并不是一种“错”。
“那我们还要继续调查这些事情吗?至少从这个案子上看,之前的凶手是被冤枉的。”
听完韦恩的说法,伊妮莎从记录里抬起头来问道,表情看起来有些犹豫。
说起来也是有趣,韦恩觉得伊妮莎的性格其实算是比较“直”的那一种,但她在日常生活中却并不显得强势,
侦探社里的鹦鹉之前喜欢大清早地飞窗户乱叫,韦恩有次看到伊妮莎被吵醒了都还能好脾气地细声细语,蹲在那里劝鹦鹉以后不要这样了,说早上可以飞得稍微远一点啥的。
可能就像她并不认可教会的理念,却依旧愿意和平接受驱魔师协会的“束缚”那样,
在那些无关重大原则的事情上,她其实还挺没脾气的,也算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适应秩序”。
不过像这样的“侠士”,如果“不知道”也就罢了,要是路见不平却不能相助,估计最后不是单干,就是早晚会憋出心魔来,
而且相比伊妮莎的“坚持”和“适应”,韦恩虽然更“世俗”一些,但他觉得自己在骨子里其实是更加叛逆的,既然伊妮莎有兴趣……
韦恩笑了笑,“既然都已经怀疑有问题了,那就继续查吧。问题总是能被解决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