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战进 第9章 人民的名义欧阳菁9

小说:快穿之战进 作者:西永 更新时间:2024-08-21 07:37:34 源网站:平板电子书
  侯亮平说:“谢谢您提供了新思路,真是太感谢您了!”

  “感谢就不必了,”杨丹说,“我想问,这算立功吗?”

  “算,当然算!华华,记录一下。”侯亮平说。

  陆亦可问:“侯局,那个抵押股权的手续有问题,跟法院判决,有什么关系?”

  侯亮平说:“蔡成功和山水集团不懂法,或许可能;但法院不懂法,是说不过去的。”

  “哦。”陆亦可没说话了。接下来对法院及相关律师的调查布署,不需要在这里说。

  林华华将手中的记录本递给侯亮平看:“这样行吗?”

  侯亮平说:“注明法院的判决有问题。”

  林华华补充了,再递给杨丹。

  杨丹看了看,记录本上写着:欧阳菁立功表现:关于一一六事件提供新思路,股权抵押手续或有问题,法院将大风厂股权判给山水集团的判决或有问题。

  杨丹问:“侯局长,特别注明法院判决有问题,是有什么含义吗?”

  侯亮平回答:“现在只是一般立功。如果调查后发现,法院那边真有问题,就是重大立功了。”

  杨丹没有疑问了,签字盖手印,完成了这份立功记录。

  ——

  关于股权抵押的手续问题,原剧第十一集有述。

  当时,郑西坡和蔡成功在牢房相遇,郑西坡说,他儿子郑乾提醒,当初蔡成功抵押股权的时候,并没有开股东大会(未取得全体股东授权委托)。

  蔡成功听完恍然大悟,他嘱咐郑西坡让职工们去告自己,这样就能把钱拿回来了,并且让郑西坡去大龙山拆车厂,把他的奔驰车卖了,为职工请一个好律师,然后一起告他,把官司打赢。

  这部分内容,很是打动了观众。观众们普遍感觉,蔡成功为了让职工拿回血汗钱,要求郑西坡让职工们去告自己,并肯把他自己的奔驰车卖了来为职工筹集律师费——他处处为了职工着想啊!

  蔡成功真是个好老板吗?别忘了,所谓职工的血汗钱,就是蔡成功弄没的!

  蔡成功把职工的血汗钱拿去玩高利贷,开煤矿。高利贷那边逼死人命,煤矿再出点事,职工的血汗钱就没了。

  拿走上亿元,赔辆奔驰车(原价50万、二手价10万左右),就是好老板了?

  并且,关于此事,蔡成功一直守口如瓶,没向侯亮平、陆亦可等人交待。致使案件侦破进展缓慢。若干集之后,陈清泉等人才落入法网。

  更为蹊跷的是,十一集表现蔡成功是个好老板的场景,观众知道,但执法者侯亮平等人并不知道。最后,又是凭什么给蔡成功减刑的?

  唯一的解释是:观众是上帝。上帝知道了,所以给他减刑。

  那些事,杨丹无法改变。

  杨丹把股权抵押手续问题抛出来,纯粹就是为了给自己弄个立功。

  ——

  “欧阳行长,没什么其它事的话,我们就准备走了。你们早点休息。”侯亮平站了起来。

  “你们也早点休息,”杨丹起身回应,待侯亮平转身,才说,“对了,蔡成功那些钱,拿去搞煤矿了,你们知道吧?”

  “知道,蔡成功已经交待了。”陆亦可代替回答。这个时候,众人都站起身来。

  杨丹再问:“那煤矿的股东,你们知道吗?”

  “蔡世功、丁义珍。”陆亦可回答。

  杨丹又问:“陆处长,你猜丁义珍在煤矿里扮演的是什么角色?”

  “丁义珍还没落网,我不好猜。”陆亦可拒绝猜测。

  杨丹转头:“林华华你猜呢?”

  “还能是什么?”林华华说,“肯定是吃干股呗!”干股,指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

  杨丹问:“不做事,光分钱,偶尔利用手中权力为煤矿保驾护航,是这样吧?”

  “啊,有什么问题?”林华华问。

  “我的猜测不一样,”杨丹说,“丁义珍是副市长,领导干部不允许经商,是条铁律,他应该不会违犯。所以我猜测,也许丁义珍根本就不知情,他既没有在煤矿拿钱,也没有为煤矿护航。”

  林华华说:“丁义珍是大贪官!你把他想得也太好了!”

  杨丹转回身:“侯局长,你怎么看?”

  “只是猜测嘛,怎么猜都可以。”侯亮平说。

  “那么侯局长您呢?”杨丹问。

  侯亮平笑道:“我也要猜啊?时间不早,还是算了吧。”

  “我听说,煤矿的股东除了蔡成功、丁义珍,还有你侯局长。如此,你在煤矿拿过钱吗?”杨丹说。

  陆亦可一下就急了:“欧阳菁,话不可以乱说!”

  “不要着急,”杨丹说,“正如我刚才猜测的那样,我相信,如果侯局长也是股东之一,侯局长肯定不知情。到底是不是,还得你们去做详细的调查。

  “陆处长,你记住:心底无私天地宽,是句误人的话。事实是,虽然你们心底无私,但天地并不够宽;随时随地,都会有暗礁和陷害。

  “煤矿股东一事,是件大事。如果侯局长不是股东之一,万事大吉。而如果是的话,你们将需要大量的精力来证明侯局长真的并不知情。

  “就这样了,拜拜!”

  ——

  蔡成功把侯亮平写进煤矿股东的事,原剧情就有。

  但原剧情着重刻画的是,蔡成功诬陷侯亮平收受烟酒等物。

  事态平息之后,蔡成功抛出理由:“孩子落入他人之手”,就被原谅了。

  实际上,“孩子落入他人之手”,只能解释蔡成功诬陷侯亮平收受烟酒等物。

  把侯亮平写进煤矿股东的事,早在“孩子落入他人之手”之前,是不可原谅的。

  ——

  关于煤矿股东的事,侯亮平的确不知情。

  但是,若要证明侯亮平参与了煤矿事宜,只凭煤矿的工商登记资料,就够了。而要证明侯亮平完全没有参与,根本就不知情,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

  因为复杂,所以原剧把这部分忽略了。

  杨丹特别指出这一部分,自然是不想这事被忽略。

  ——

  随后几天,侯亮平、陆亦可都没到招待所来,并且林华华还经常被抽走。

  常驻招待所的,也就陈群芳了。

  当然,林华华被抽走的时候,会临时另外派人过来顶班。保证杨丹的看守在二人以上。

  ——

  当林华华又一次过来的时候,杨丹明显感觉,林华华的态度变了。

  杨丹此时,是欧阳菁的智商和情商,对林华华绝对形成碾压。因而几句话一试,林华华就投降了:“欧阳行长,这次真的好险啊。多亏了你……”

  “你是说蔡成功背地里果然把侯局长弄成煤矿股东了?”杨丹问。

  林华华说:“就是,这个大坏蛋,黑良心!”

  杨丹问:“那我算不算又立了一功啊?”

  林华华握拳:“肯定算!虽然这会没登记,但我肯定不会忘的!”

  杨丹自然没要求林华华立即登记。侯亮平、陆亦可都不在,林华华记了恐怕也不算。

  过了一会儿,林华华说:“哎,欧阳行长,我问你个事儿,你不要生气啊。”

  这是,要发展闺蜜的语气吗?

  “什么事,尽管问。”

  “我就问问你当时为什么要跑啊?”

  “这事很简单,跑了,才能自首啊!”

  “你说你逃跑,就是为了自首?还有这样的?”

  “这事可以有,”杨丹说,“虽然各种立功都是减刑因素,但自首绝对是最重要的因素。”

  “那我算是服了你了!”

  ——

  煤矿股东一事,证明侯亮平的清白的确复杂。一个多月后,事情才告一段落。

  这天上午,侯亮平、陆亦可来了。

  首先,侯亮平向杨丹表示了感谢。

  杨丹的态度还是那样,谢就不必了,算立功就好。

  “你放心,绝对是重大立功!”陆亦可立即吩咐林华华登记立功事宜。

  几下弄完之后,就开始收拾。

  陆亦可解释:“欧阳行长,你不是说要三个小时嘛。三个小时,内容太多,就这么记录的话多半会有遗漏,所以需要录像——你可以理解吧?”

  您与你,并不完全是尊称不尊称的问题,还涉及到是否亲近的问题。现在,陆亦可感觉杨丹亲近了,所以用你不用您。

  “谢谢。”

  ——

  “开始的程序照旧啊,”陆亦可说,“姓名?”

  “欧阳菁。”

  “性别?”

  “女。”

  “年龄?”

  “五十岁。”

  “欧阳菁,这次你来检察院自首,是准备交待什么罪行?”

  “受贿罪。”

  “好,你开始交待吧。”

  ——

  这部分内容,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针对零口供的。

  一个人,如果什么也不说,是很难审讯的。为了防止“什么也不说”,就有了姓名性别年龄这些问题。这些问题,通常都是跟案情无关的,是不需要保密的。

  但人就是这样,一旦开口,要想收住,就困难了。姓名性别年龄虽然都是小问题,但只要开了口,后面就很难守住。于是,在交待了姓名性别年龄之后,嫌疑人多半就会说一些、隐瞒一些。

  对执法人员来说,不怕你说假话,就怕你什么也不说。

  第二层含义,是为了奠定审讯(讯问)与被审讯(被讯问)的关系,让被审讯(被讯问)者更老实。

  ——

  杨丹既然自首,自然不可能零口供。这是因为,自首不仅指主动投案,还包括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所以杨丹要注意的,就是不能太老实,要坚持按照自己的思路来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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