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一章,活路
但是最近,这种局面却一下子改变了,原本占据了明显上风的托利党发生了分裂,整个议会就变成了托利党、新托利党和辉格党的三国演义。三派的家伙们在各种各样的事情上都不停地互相扯后腿,弄得政府的一些法案,要在议会中获得通过,甚至于政府要制定出某些法案都变得比以前慢多了。
但是在恢复伦敦的秩序的问题上,三方几乎都没进行多少沟通,仅仅用了不过半个小时,就迅速的三读通过的政府提出的《治安条例》,并恢复了古老的《流浪汉法》的效力。
依照古老的《流浪汉法》,无所事事的东游西荡,不事产业的行为,被定义为犯罪行为。失业者或者无业者被定义为“犯罪分子”。警察可以在街上随意地将这些“犯罪分子”抓起来,塞进监狱。
当然监狱的容量并不足以装下这么多的“犯罪分子”,所以《流浪汉法》仁慈的给了这些罪人悔改的机会:他们在第一次因为“犯罪”而被捕后,将不会被太严厉的惩治。只会被打两鞭子,留下记录,然后就会被释放。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好逸恶劳,屡教不敢,那惩罚就会变得更加的严厉起来。在因为“犯罪”而被鞭打三天之后,如果这个“罪犯”再次因为同样的罪行而被捕,那他就会被判处苦役。
当然,大不列颠的法律是非常仁慈的,苦役的目的并不是让他受苦,而是希望他能在劳动中改正自己好逸恶劳的坏毛病,是为了治病救人。当然考虑到好逸恶劳的毛病一般都很难改,也很容易复发,就像某些网文作者的断更和烂尾一样。所以一般也的确需要更长的刑期来巩固疗效,就像某些网文作者也需要小黑屋或者14天隔离一样。
这些被判苦役的犯人,在事实上也就成为了所谓的“公有奴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有奴隶”的处境是非常糟糕的,要比“私有奴隶”糟糕得多。因为“私有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奴隶主一般来说总是不希望自己的财产遭遇不必要的损失的,所以会尽可能的避免一下子把自己的奴隶用坏了的。
但是“公有奴隶”就不一样了,他是“公有财产”因而实际上并不是任何一个人的财产,如果他的劳动也能属于公有倒也罢了,如果他的劳动属于某个人,那就不一样了,那个人就自然会倾向于以最大的强度来使用这种工具。反正把工具用坏了,也不是他的损失。
被判苦役的犯人,往往会被出租给一些矿山之类的企业,虽然政府也规定了损失的赔偿金(这个是赔给政府的,不是给工具,或者说“公用奴隶”的家属的),但是对政府来说,这些“公有奴隶”来的容易,几乎是无本的买卖,所以他们要求的赔偿金也不太高,这样一来,这些“公有奴隶”的处境自然就可想而知了。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制度,依旧是一种仁政。因为即使是“公有奴隶”,虽然处境远远比不上北美的那些摘棉花的,休息的时候还有西瓜吃的黑奴,但在处境上也不是最为悲惨的,因为有一种奴隶的处境,甚至比他们更为糟糕。这种处境最为悲惨的奴隶有一个正式的名字,叫做“自由工人”。
这种名为“自由工人”的奴隶,他不是任何一个主人的奴隶,也不是国家的奴隶,所以没有任何人需要爱惜他。对于任何一个租用他的企业主来说,最有利的事情,就是以最大强度来使用他。如果发现因为过度使用,导致他可能接近要损坏了,那么为了避免风险,那些工厂主自然不会再租用他了。毕竟,自由贸易嘛,大家都有选择的自由。于是那些出现了一定的结构损坏的,劳动能力下降了的名为“自由工人”的奴隶就只有自由地饿死了。相形之下,“公有奴隶”至少还有口牢房吃呢。这也是苏比为什么宁可去布莱克韦尔岛也不肯去当个“自由工人”的重要原因。
如果怙恶不悛的“犯罪分子”依旧不肯悔改,在出狱后,再次走上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生活,那么依照法律,就可以把他挂起来了。不过,大不列颠的改造的成效是很明显的,绝大部分的“犯罪分子”都不会再次犯下这样的“罪行”,因为大部分的“罪人”,在经过改造之后,都成功地蒙主召唤了。
当然原本的“流浪汉法”上面最后的处置措施还是太严厉了一点,所以,如今阿丁顿政府对此做了一些修改,将绞刑改成了流放——反正大不列颠的属地多的就是。
在这个决定作出之后,英国的国家机器立刻高效的运转了起来,大批的罪犯被抓进了监狱,然后大批的“公有奴隶”被送往各个煤矿、铁矿,以及其他的高危行业。
乔治正在大街上走着,一个警察突然拦住了他。
“你是干什么的?有工作吗?”那个警察问他道,同时将手放在了插在腰间的手枪的枪柄上。
“警官,我有工作。我是安迪机械厂的工人,您看,我这里有工厂的工作证。”
乔治一边说,一边将一张小卡片递给那个警察。那个警察接过卡片,看了一眼,便将卡片丢还给他道:
“你有工作,为什么还在这里乱跑?”
“警官,我是上晚班的。现在出来买点吃的,吃点东西,才能去上工。”乔治赶紧一边回答,一边捡起小卡片,珍重地放进自己的怀里。
“快滚。”警察说。
乔治赶紧走开,走了几步,转了个弯,进了一条小巷,然后就消失了。
乔治的确是上晚班的,但不是在安迪机械厂,他的工作证是从黑帮那里买来的伪造品,不过这个时代的真品也没有什么像样的防伪,所以一般情况下,的确是可以乱真的。而他真正的工作则是入室盗窃。
随着新法令的执行,犯罪行为不但没有立刻减少,反而更加的酷烈了。因为大家都要抓紧时间。
所有的“犯罪分子”都知道。留在不列颠前途堪忧。无论是成为“公有奴隶”,还是成为“自由奴隶”,都不是活路。唯一的活路就只有赶紧弄到一笔足以买到一张去新大陆的船票的钱,然后跑到新大陆去了。
乔治当然也不愿意成为“公有奴隶”或是“自由奴隶”,他打算和伙伴们冒险一搏,今天晚上去一位体面人家里借点钱,然后赶紧投奔自由的美利坚。
不过就在他从巷子的另一头钻出来,准备去那边的那座大宅子附近踩踩点的时候,却听到这样的喊声:“招募佃户了,招募佃户了,路易斯安纳招募佃户!只要会种田,就可以到路易斯安纳种麦子,开荒连续耕种五年,就能获得土地所有权!”
“还有这样的事情?”乔治吃了一惊,转头向那边望去,就看见一个报童,挥舞着一张报纸,一边叫喊,一边朝着这边跑来。
乔治一把拉住那个报童,问道:“这上面说的什么?”
“我怎么知道?”报童反问道。
“那你喊的什么?”
“人家叫我喊的。你要问这个,你去衬裙巷,那里有人专门管这个。”报童回答道。
“衬裙巷?”乔治并不是伦敦本地人,对这些地名并不熟悉。
“你自己问就好了。反正很多人都想去的。”
乔治想,如今距离入夜还早,去一趟衬裙巷也废不了多少时间。万一真的能重新当上佃户,那怎么着也比冒险去入室盗窃强呀。
而在衬裙巷,代理费金的“屠夫”正在挑选愿意去路易斯安纳的佃户。这事情是雅格·高楞托付给他的。据说雅格·高楞他们在路易斯安纳那边卖下了好大的一片土地,如今缺乏开荒耕作的人。所以他们要趁机在这里招募一些人手,但是屠夫觉得,事情似乎并不是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