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 直接验证坠楼地点
(先别点,本章四千字,差一千字,白天补完。已点开的记得到时候刷新再看)
(先别点,本章四千字,差一千字,白天补完。已点开的记得到时候刷新再看)
(先别点,本章四千字,差一千字,白天补完。已点开的记得到时候刷新再看)
“我住的房间号是1902,而在我隔壁的1901号房则是前田先生跟佐山小姐两人的房间,想必横沟警部你也认识。”
试一下了一下边上的前田聪跟佐山明子两人,由于他们也是之前在烟火大会的案发现场上出现过的人物,所以横沟参悟还有印象,于是看着两人,横沟参悟默默点了点头。
而后,高远便说明起了住在另外两个楼层的情况——
“至于死者江原先生,则是住在楼上的2101号房。”
首先的,在介绍完了自己楼层的情况后,高远直接选择从死者的情况开始说明。
而听到这,横沟参悟在认真的点了点头后,就立马意识到了什么,开始吩咐起身边的警员,说道:
“立马去2101号房检查一下!”
说完,身边的警员立刻应了声“是”,然后就有几名技术科警员一起,朝着酒店内赶去,准备先去2101号房进行搜查。
而同时,暂时也不是很着急去询问来参加活动的所有人,横沟参悟就先让现场的警员维持好状况,然后则让高远暂且跟着自己,一同朝着酒店内走去。
见状,一旁的柯南也没有闲着,借着身形的优势,也偷偷跟着高远等人一块走进了酒店——
很快,乘坐电梯,众人就来到了这座豪华酒店的二十一层,但当来到2101号房间的门口时,事先到达的警员却正对着这扇紧锁的房间感到为难。
对此,赶来的横沟参悟不禁疑惑道:
“怎么回事?没有找酒店的负责人要钥匙嘛?还是没带开锁工具?为什么不进去检查?”
“横沟警部……”
见到横沟参悟这么快就来此,其中领头的警员则汇报道:
“是这样的,就算有钥匙也进不去。这间房间的门从房内扣上了防盗门闩,所以我们正想着请示您是否该直接动用工具开锁……”
“那还等什么?快去找工具把门闩给锯开啊!”
对此,横沟参悟立马下令道。
于是很快,在收到命令后,现场的警员立马就向酒店方面借来了电锯,从门外将门闩给锯断,然后很顺利的,众人就进入了江原时男所住的2101号房。
进入房间,戴着手套的警员们先开始在进门的房间内进行着搜查。
而高远,也戴上了随身携带的白手套,随后进入了屋内,没有跟着警员们一起查看现场,反倒是先去地上捡起了那块刚被电锯锯断的门闩——
不过也就在这时,柯南则趁着警员们不注意,径直朝内跑向了门正对着的阳台处,动作迅速的让之前根本没有注意到就他有跟在众人身后的警员们都大吃了一惊——
“喂……这孩子……”
见状,横沟参悟略感无奈的说着,并很快就跟了上去,来到阳台上,一把抓起了柯南将起拎了起来,责备道:
“这不是小朋友该来的地方……”
“可……可是……”
对此,被冷不丁的拎起来的柯南装作小孩子的模样大感惊讶的指着阳台的栏杆处说道:
“有绳子……”
闻言,虽然对于柯南的行为感到生气,但横沟参悟还是不由顺着柯南的指向看去,只见的确如柯南所说的那样,在这间房间的阳台栏杆上,竟然绑着根绳子。
而靠近仔细一看之后,则可以发现,这跟绳子的另一端竟然直接从阳台外垂到了楼下。
见状,横沟参悟不禁一惊,随即道:
“难不成……江原先生就是从这里摔下去的?他可能是想以那副装扮,从阳台潜入到别的房间,好吓唬住在其他房间的参加者,结果就这样意外坠楼了?”
如此,面对着眼前的状况,横沟参悟这样分析起了事件的起因。
而对此,高远在看过了门闩的碎片后,听到阳台外横沟参悟的话语,也不免意外的走了过来,看着阳台上的状况——
刚才,高远查看门闩碎片的目的,是回想起了原作中,凶手是利用透明胶带在屋外完成的将屋内门闩给锁上的计量,所以在高远发现眼下这间房间还是如原作一般上锁之后,就下意识的要检查一下这种门闩有可能是被人从外面给锁上的可能性。
不过很明显,门闩的碎片上并没有透明胶带的残留,触感上也没有上面曾沾到过胶带的那种感觉,看起来,这个门闩应该不是有人用原作的那种手法从屋外将门给锁上的。
因此,在得出这一结论后,高远听到阳台上竟然有绳子的这一事实,便不由紧接着来到了阳台上,观察起了状况——
“这间房的楼下住的是谁?”
而此时,见到高远后,横沟参悟便出声询问道:
“也是‘神秘之旅’的参加者嘛?”
对此,高远点了点头,回答道:
“嗯。楼下是2001室,住着的是金城玄一郎先生跟他的佣人林静江女士。”
“果然如此嘛……”
听到这,横沟参悟不禁说道:
“既然楼下也是活动的参加者,那么江原先生会以这种方式翻下楼去吓人也不是不能理解……”
——但这么分析的前提是江原时男就是活动的主办者,可实际上,他并不是啊……
面对横沟参悟的分析,高远心中默默想着。
不过眼下既然江原时男的房间阳台上确有通往楼下阳台的绳索,而房间的门闩也不像是有人从外部锁上的情况来看,也许江原时男真的是想用这种方式去往别人的房间也说不定……
只是,他这么做是为什么呢?
“横沟警部,我们在房间里发现了这间房间的钥匙。”
而就在这时,检查房间的警员过来汇报起了他们在房间里的发现,只见这间客房的钥匙,就被放在房间的柜台之上,这也意味着,死者并没有把钥匙带在身上——
“那么这么看来,就能更加确定江原先生确实是回到这间他自己的房间后,自己选择了从阳台想借着绳子翻到别的房间去,结果就导致了这起意外的发生啊……”
看着警员找到的钥匙,横沟参悟进一步判断道。
但对此,柯南却对于这个说法有些别的设想,并不能凭此完全肯定横沟参悟的说法,于是便不禁用着小孩子的口吻道:
“啊嘞勒,但这样的话好奇怪哦!”
“啊?什么?”
不明所以的,被柯南这话惊道,横沟参悟不解的说道。
于是,柯南便解释道:
“你看啊,这间房间是反锁的,而且江原先生也没带钥匙。那这样的话,就算江原先生能借着绳子从阳台到达楼下的房间,并能顺利脱身的话,那他身上也没带钥匙。加上门闩又被扣上,他到时候又该怎么回来呢?难不成还要回到楼下爬绳子上来吗?那还真是麻烦哦!”
“嗯?倒也有几分道理……”
听到柯南这么说,横沟参悟不禁有些认同的点了点头,然后感到惊讶的,看着说出这种分析的柯南。
“但其实也不是不能理解……”
淡笑一声,听完柯南的话,高远却对此反驳道:
“也许压根,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回去呢?”
“啊?”
讶异的,不仅是横沟参悟,连柯南都为高远此刻的话语感到的惊讶。
对此,高远则开始说明道:
“比如,要是江原时男真的是这次活动的主办人,而且最终也没有坠楼的意外发生的话,那么眼下这样的景象,江原时男完全可以说他是被‘暗夜男爵’袭击后,被‘男爵’带走了钥匙,然后是‘男爵’将他反锁在屋外,让他没法返回房间——这样一来,不就反到能让人相信他不是‘暗夜男爵’,从而不仅完成了活动所谓的‘制造事件’,而且还顺道撇清了自己的嫌疑了嘛?”
——这个假设,完全是以江原时男就是活动的主办人为立场,所设想的一种猜测,但这个猜测,由于高远明知江原时男已经不可能是活动的主办人,所以前提就已经错了。
可是前提错了,但分析却不一定错,反倒这么一想还感觉非常有合理性啊!
万一江原时男真的有什么理由自己要装扮成“暗夜男爵”呢?即便是在他不是主办人的情况下——
故布疑阵,有时也是一种谋略。
但同样的,基于这一猜想,高远立马又察觉到了另外一种可能——
如果说刚才的猜想中,装扮成“暗夜男爵”的江原时男的计划是想让人以为反锁房门,并从阳台绳子上离开的人另有其人的话,那么其实也可以说,通过绳子离开的人,完全可以是别人啊!
于是,在横沟参悟还在为高远刚才的话语感到惊讶的时候,高远就又继续说道:
“而且,要是压根,借着绳子翻身下楼离开的人,不是江原时男的话,那么整个事件的性质不就不一样了嘛?要是坠楼不是意外,而是人为的话,那也完全有可能,是凶手跟江原时男一起回到的这间房间后,凶手找了机会把江原时男推下楼,然后自己顺着这跟绳子逃走,那么这种时候,凶手也不需要考虑能不能回到这间房间的问题。”
接连两段话,几乎把柯南的分析批判的体无完肤,让本来对柯南感到惊讶的横沟参悟也就没有对柯南又更多的想法,反而开始对高远的分析感到敬佩,有点对高远产生了信任般的说道:
“那照此来,这次的事件也有凶杀的可能咯!”
“不确定。具体得看看,是不是真的有人通过这跟绳子翻下楼过……或者翻下楼后,是否有从楼下房间离开的可能。具体,还是得往楼下看看。”
高远如此建议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