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两处不合理
一旦服用河豚毒,30分钟~3个小时内就会发作,最快一个半小时就会致死。
石踏一荣体内发现的河豚毒,并且已经散布全身,也就是说,他在跳楼前就已经吃了河豚毒。
就算他不跳楼,光是河豚毒就很有可能致命
石踏一荣的父母拿着这份解剖报告,说是要起诉品川警署,石踏一荣明明是被毒死的,警方却说他是自杀。
这是警方玩忽职守,造成冤假错案,这是在草菅人命!!
对于石踏父母的这个指控,品川警署也很无奈,关于石踏一荣身中河豚毒这情况,他们已经在相关报告中做了说明,是因为石踏父母只看自杀的结论,却没有看报告中关于死因的判定
石踏父母确认了一下警方给他们的回执报告,警方在报告中确实有提到:石踏一荣是因为是河豚毒素而导致的死亡。
但他们依旧提出了不合理的地方:一个想要跳楼的人,为什么还会提前喝毒药呢?
这根本就很矛盾。
警署再再再次恢复:石踏一荣确实是因为河豚毒死的,但是这河豚毒却是石踏一荣自己买的。
关于这一点,警方已经查了石踏一荣的购物记录,发现他曾在不久前购买了提纯的河豚毒素。
并且警方还因此买顺藤摸瓜打掉了一个非法售药团伙。
河豚毒素是石踏一荣自己买的,所以他体内额河豚毒是他为了自杀,而自己服下了。
至于为什么服毒货物要跳楼,这和河豚毒素的药理有关。
河豚毒一种非常残忍的毒药。
中毒者意识清晰,会切身感受到痛苦,但却做不了任何反应,直至死亡。
石踏一荣在服用河豚毒后,意识到河豚毒将给他带来巨大的痛苦,为了不承受这份痛苦,他选择了跳楼。
不过因为,高空清洁工搭建的高空平台让他没有直接摔死,不过四层楼的高度,导致了他多器官破裂,从而加速了他的死亡。
所以,石踏一荣是自杀无疑
卷宗到这里就结束了,可以看出石踏一荣的父母是很执拗的,就算警方一一解释了他们提出的问题,并给出了合理的自杀判定。
但他们依旧不相信,表示要继续上诉。
甚至威胁要向媒体曝光说警方草菅人命。
虽然品川警署坚持它的判定没有错,警方也是身正不怕影子斜。
但是,如果件事闹大的话,对警方的颜面也是有不好的影响。
所以,上边就派了特支系来再次调查这起案件。
当然上面的意思其实很明确,特支系要维持品川警署对自杀的判定,之所以派他们来调查更多的是走一个过程,让国民看到他们警方尽心尽力,不论怎么查都是自杀。
所以,此案一定是自杀,没有错!
所以在看过卷宗后,上杉信也是挺难办。
既要听从上面的意思,维持自杀判定,维护警方的颜面。
但同时,如果此案中真的存在杀人凶手的话,也不能坐视不理。
所以,上杉信要在这二者中间,寻找平衡才行。
既不能损了警方的颜面,又确保没有犯人可以逍遥法外
现在卷宗看了,接下来自然是要去现场看一看。
虽然卷宗对案件的记载很详细,但毕竟那是他人的调查结果,上杉信还是更愿意相信自己。
现场是必须要去的
品川区
“三位警官,请跟我来。”
特支系来到案发塔楼后,塔楼的管理员,十分礼貌的领着三人来到了事发的房间。
虽然已经做了自杀的定论,不过因为这其中的争执,所以案发现场还一直没有解封,目前还贴着警方的封条,尽量保持现场的原状。
上杉信三人穿上防护服进入了现场。
上杉信先简单观察了一遍现场,现场情况和品川警署调查的基本一致。
房门从内部反锁,无闯入打斗痕迹。
并且塔楼作为高级公寓楼是有严格的安保措施的,进出塔楼的人都需要刷房卡才可以,而外来的拜访者则需要在公寓管理员那里登记,并征求房主同意后,才可进入。
而通过调取案发当天,塔楼的进出记录,也没有发现任何的可疑人员。
这基本就排除了外人犯案进入的可能性
不过,这并不代表案件没有任何疑点。
首先就是河豚毒素的情况,品川警署虽然确认河豚毒就是石踏一荣自己购买的,那么毒依然也是他自己服下的了。
但是,他买的毒药,却并不代表他会吃。
况且,石踏一荣他能搞到提纯过的河豚毒素一定下了不少功夫。
既然如此他一定对河豚毒素做了足够的功课。
他不会不知道河豚毒的致死过程,是残忍的。
就算一个人生无可恋,想要自杀往往也会选择那些痛快的方式,比如跳楼之类的。
就算想用幅度,他完全可以服用氢化钾之类的瞬间致死毒药。
而不是河豚毒素这种需要较长时间和残忍的自杀方式。
而且,氢化钾比河豚毒素更容易搞到。
那么他为什么要放弃一个更容易弄到手和快捷的自杀方式?要选择一个比较难搞且痛苦的自杀方式吗?
从毒药的选择来看,这不像是自杀之人要用的,而更像是给别人用的,毕竟这种痛苦的死亡方式可以折磨想杀的那个人
另一个疑点是河豚毒素的载体。
那就是现场中,竟然没有发现装有河豚毒素的载体。
石踏一荣是在他死亡的前五天购买的河豚毒素,直到他死亡,这五天的时间。
河豚毒素不论是储存还是摄取,都是需要载体的?
为何这载体却没有在案发现场发现呢?
总不会是石踏一荣这个想要自杀的人,在服毒后,又特意去把载体给处理了吧?
这不像是一个自杀的人会干的事儿
以上就是案件中上杉信认为不合理的两处。
不过,也仅仅是不合理。
想要推翻现有结论,还需要更确凿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