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章 元神出体
阿狸凑过来:“小姐,南柳巷到底是什么地方,这么好玩吗?”
方小檀伸手敲了一下阿狸的头:“不许问!”
阿狸捂着头,一脸的郁闷:“那就不问嘛,我去把他们叫回来吧!”
林凡突然开口:“不必了,对方是修士,总镖头他们回来也帮不上什么忙,人多反而杂乱,我一个人就足够了。”
王理额角冒汗:“对方可是南诏国的巫战,林公子你一个人未免太危险了!”
林凡看了王理一眼:“绸缎庄中的人一切照常便好,不要慌乱,这件事交给我来处理。”
方小檀也有些不放心:“真的不需要其他人帮忙么?”
林凡摆了摆手:“不需要,这件事有阿狸帮我就可。”
王理心神不定,毕竟这关系到他儿子的命,而且他很清楚对方的强大:“我还是去将军府自首吧,至少能保住你们的安全”
方小檀走到王理近前:“王叔叔你不必担心,这件事交给林凡去做,他一定能抓到下蛊之人,找到解药。”
……
与此同时,在绸缎庄外不远处的暗巷中,异灵正站在阴影中,远远望向绸缎庄的大门。
“自己的儿子昏迷不醒,竟然开门做生意,这王理倒真是沉得住气。”
异灵善于下蛊,并利用蛊毒来操纵人或动物,所以才会得到异灵这个称号,黑瘴让他来监视王理的动向,就是因为他有这项特殊能力。
如今王栋中了他的迷魂蛊,只要在百步之内,异灵便可以用自己的元神侵入王栋身躯,控制他的行动。
望向人流不断的绸缎庄大门,异灵冷哼了一声:“那个重要的人应该还没有离开,等到了晚上,我控制王理儿子去杀了他,这样王理就没办法不答应了。”
异灵就这样一动不动的站在暗巷深处,宛如一条毒蛇盯着自己的猎物,安静的等待着。
直到夜深人静,绸缎庄关闭大门熄灭了四周的灯笼,整片街道陷入一片黑暗中。
异灵在巷子深处坐下,口中念起晦涩难懂的咒言,片刻后一片淡淡的白光从他天灵处飘逸而出,飘飘忽忽的向绸缎庄方向飞去。
这片白光是无形之物,在虚空中凝而不散,越过绸缎庄的围墙,在迷魂蛊的指引下向王栋所在的卧房飘去。
昏暗的卧房中空无一人,只有昏迷不醒的王栋躺在床上,白光进入卧房飘到床前,随后向王栋涌去,打算钻入他的七窍。
“抓到啦!”
随着阿狸一声欢呼,卧房的四周突然同时亮起十余盏长明灯,散发出柔和的光芒,将整个卧房找的一片明亮。
这十几盏长明灯的摆放位置和当初的七星引命非常相似,只是更加繁复一些,同样是用来拘束魂魄的。
嗷————!
虚空中传来一声惊恐的嚎叫,那片白光受到了惊吓拼命向王栋身上涌去,想要躲入他的体内。
但是此刻在灯光之下,可以清晰的看到,王栋的耳鼻口眼上都用红笔画下了密密麻麻的咒文,而且全部用印泥抹死,连呼吸的缝隙都没留!
白光只要略一靠近,就被这咒文的力量反弹出去,就算拼尽全力飘到王栋七窍近前,依旧无法找到空隙可以钻入他体内。
尝试几次未果后,白光开始慌张的向门口方向飘去,但此刻在门口的位置,林凡正手持法鞭等着他。
“在我面前用这种偷鸡摸狗的手段,真是自寻死路。”
虚空中传来一声嚎叫,白光加速向门口冲去,打算无视林凡逃出这个明亮的卧室。
林凡单手举起法鞭,刺破中指将血液注入其中,法鞭散发出白色光辉,在空中划过一条弧形,啪的一声把那团白光打的四分五裂。
嗷————!
虚空中再度传来一声有气无力的哀嚎,四散的白光在屋中混乱的涌动,片刻后就像晨雾般消融在明亮的灯光中。
卧室中负责掌灯的阿狸连忙跑到林凡近前:“公子,搞定了?”
林凡放下手中的法鞭:“这人的元神已经被我用法鞭打碎,受伤极重,他本人应该就在绸缎庄附近,我这就去绸缎庄外寻找。”
阿狸哦了一声:“我陪公子同去!”
林凡摇了摇头:“你去解开小栋七窍的泥封,虽然我用针灸让他处于龟息状态,但七窍封的太久,恐怕会出其他问题。”
阿狸答应了一声,转头跑回屋里,去帮王栋打开口鼻上的泥封。
林凡则提着法鞭向绸缎庄外走去,打算寻找那道元神的主人。
与此同时,绸缎庄外那处黑暗的小巷中,盘膝打坐的异灵发出一声低沉的惨叫声,随后噗的一声喷出一大口鲜血,染红了面前的地面。
“混账!竟然破了我的元神……呃!”
异灵气的咬牙切齿,摸索着墙壁站起身来:“元神大损,我必须尽快离开,不然被他们抓到就麻烦了!”
这一次大意了,没想到王理身边有高人!
异灵虽然心有不甘,但也不想用命来冒险,尤其此次前来饶州城所图甚大,不能轻易死在这种地方。
异灵扶着墙壁踉踉跄跄的向后方退去,打算先去与公主等人汇合,之后再来找王理报仇。
没走出几步,异灵长突然脸色一变,他是一名身经百战的巫战,本能的察觉到四周有些不对劲。
妖气!
异灵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警惕的望向四周:“何方妖物,出来!”
暗巷深处,宛如凝固的黑暗中响起一阵飘忽不定的笑声,听声音似乎是个年轻的女子,带着嘲弄的意味。
“闻到了鲜血的味道,我就过来看看,想不到还是个修士,看来今晚的运气不错,咯咯咯……”
异灵的心底升起一丝不安,听对方的口气似乎并不是绸缎庄中的人!
“我乃大诏帝座下异灵守卫,妖魔鬼怪速速退散!”
黑暗中的女子又发出一阵轻笑:“原来是南召的巫战,那你的心一定很不错,我收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