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船上偶遇
得知前因后果后,旺角的社团大佬们立即做出了决定,不惜一切代价将这帮胆大包天之徒给找出来,就算这样会得罪洪兴,但在利益面前,洪兴算个屁啊!
有了这些社团人士帮忙,洪兴的那些打手很快就被挖了出来,要是人少还好,洪兴可以安排他们跑路,奈何人数实在太多了,最多只能安排领头的那几个跑路去湾湾。
也不知道洪兴那个安排的人是怎么想的,竟然派了十多个人去埋伏陈国忠,这也太高估他的战斗力了,正常的话,只要派一两个能打的过去就行了,现在人数一多,反而成了麻烦。
旺角差馆的拘留室外,常欢正跟负责看守的一位前辈站在门口吹牛打屁,里边时而出来乒乒乓乓的声音,两人却似完全没有听到一般。
过了好一阵,满头大汗的李伟乐从拘留室里走了出来,甩了甩自己有些发麻的双手,对常欢说道:“问出来了,还有一个跑去了离岛那边,躲在他姑妈家,现在应该还没跑掉。”
常欢闻言点了点头,道:“那我现在立马过去那边,具体地址是什么?”
李伟乐立马跟老警察借了纸和笔,把自己审讯得来的地址写在上面,交给了常欢。
从旺角到离岛的距离并不近,坐完大巴后还得坐轮渡,常欢赶到码头的时候,刚好遇上即将启程的轮渡,不然他又得等上许久。
可能是因为太着急了,常欢没怎么注意周边的情况,结果不小心撞上了从另一边过来的乘客,嘭的一声,两人的肩膀撞在了一起,那名乘客手中的东西掉落在地上,直接滚了出去。
常欢连忙向人道歉,毕竟是他没注意撞到了人,还一路小跑过去帮着捡回了那人丢出去的行李。
这是一个黑色的行李袋,从他的外型来看,里边装着的应该是球形类的物品,而且还颇有分量。
“不好意思,刚才是我没注意,你没事吧?”
被常欢撞到的人是一名年龄与他相近,留着一头短发的年轻人,天生一副笑脸,就算被常欢撞到了,也一直笑着。
从常欢手里接过行李后,他道:“没事,你也不是故意的,以后注意点就行了。”
“真是不好意思!”常欢再次致歉道。
那人笑笑,不再说话,转身继续向前赶路,等看到他走路的姿势时,常欢瞳孔一缩,脸上不由多了几分凝重,这人走路轻快,步伐却异常平稳,每踏出一步的距离的相差无几,每当有人靠近的时候,他就会不自觉的移动,与人保持着距离,估计刚才要不是常欢跑太快的话,不一定能撞到他。
这是个练家子,又或者是职业军人,常欢根据自己在警校学来的理论判断着,没想到坐个船还能遇到这样的人。
上了船后,常欢环视了一周,本想随意找个空位坐下的,没想到却让他发现了先前那人,此时他身边的作为正空着,常欢眼神一阵闪烁,不知想到了什么,随后径直走过去,在那人的身边坐了下了。
那人原本正浏览着外面的风景,听到身边有动静后,便立马回过头来,这才发现,刚才撞到自己的人不知道什么时候来到了身边,还在他旁边的位置上坐了下来,这让他不由提高了警惕,这次去大屿山他需要做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要是引起有心人的注意,怕是会造成难以收拾的手尾。
两人相视一笑,然后很快转过了头,似是根本不关心对方的情况,而坐到一起也纯粹是个巧合。
常欢心里再次提高了警惕心,就在刚才对视的那一眼,旁边的这人给了他一种很危险的感觉,远比之前的托尼要更加危险,只希望这个人跟陈国忠受伤的事没有关系,不然就麻烦了。
这段时间常欢的实力还在不断的增强中,不管是近身搏击还是射击方面,比起他在警校的时候都进步了许多,要是再与托尼交手的话,他相信自己能解决得更轻松,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喜欢麻烦。
今天的天气不大好,轮渡行驶到一半路程的时候,突然下起了雨,好在并不算大,不然一会下船后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等轮渡停靠在码头的时候,天空中依然飘着雨,常欢跟那名神秘男对此似乎一无所觉,直接顶着雨继续前进,而两人行进的路线竟然出乎意料的一致,只不过神秘男在前,常欢在后。
这也是常欢没想到的,这个发现让他心中蒙上了一层阴影,这人该不会是自己抓捕对象的同党吧?想到这里,他忽然加快了脚步,想要上前去问清楚,要真是他想的那样,他不介意先把这人给解决了。
却不想神秘男似乎早已发现了常欢的存在,见常欢加快脚步后,他也跟着快了起来,两人很快形成了追逐的界面,常欢在后面追,神秘男在前面跑,而且两人的速度都不满。
最后还是常欢那变态的体质略胜一筹,很快就追上了神秘男。
“站住!我有事要问你!”
原本常欢只是例行公事的喊了下,根本没想过神秘男会停下,没想到他话音刚落,神秘男竟然真的停下了脚步,让常欢为之一楞,随即三两下凑到了他近前。
“你……”
常欢刚说了一个你字,那神秘男竟然拎起手上的行李,直接朝常欢甩了过去,这势大力沉的一击,要被他打中的话,恐怕非得头破血流不可。
常欢几乎是在他刚起手的时候就做出了反应,身子一仰,躲过了行李袋,但神秘男的攻击却并没有结束,他一击不中,脚下的腿也随之踢出,对准的地方刚好是常欢的要害。
啪的一声,常欢双手交错,挡下了这一脚,然后再顺势一扯,直接把神秘男扯出个一字马。
这一字马并未对神秘男本人造成伤害,但他的裤子却承受不住这股巨力,竟然撕拉一声——破了个洞!
场面一度十分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