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1章 破军
破军,剑宗掌门剑慧之子,生性残暴,伤人为乐。
早年间和无名争夺剑宗最高传承《万剑归宗》,即便剑慧无限拉偏架,仍旧不是无名敌手,剑慧无奈之下,施展回天冰决冰封观战之人以及剑谱秘籍。
破军深以为耻,下毒暗害无名妻子,随后远走东瀛,投靠绝无神,以颜盈换取刀剑合一的绝招“杀破狼”,并得到了天刃刀,贪狼剑。
二十年过去,破军已经练成杀破狼,武功大进,自忖能够胜过无名,便作为无神绝宫的马前卒来中原试探,他运气很好,很快便遇见了无名的徒弟,剑晨。
破军的武功邪异狠辣,有一门名为“舍心印”的绝学,中招之人胸口留下一个黑色手印,常常剧痛,只有作恶才能缓解,即便是乐善好施的大善人为了缓解痛苦也只能一次次作恶,一步步舍弃本心,因此得名。
只不过这一招太过凶狠,便是破军也不敢随意施展,若非剑晨是无名徒弟,他绝不会施展这一招。
“我就说过,这个世界上,没人可以应对生死危局,小子,还不快快拜我为师。”
破军一招击败剑晨,心里想着引诱剑晨堕落,以此折磨无名,心中大为快意,却没发现,这里不知何时已经多了一个人。
“一条丧家之犬,也敢狺狺狂吠,真是不知死活,我问你,你可是绝无神的爱犬破军?”
林轩向来厌恶汉奸,对于破军这等心思歹毒毫无良知之人没有半分好感。
无名打败他,靠的是公平公正的手段,且多次饶他性命,他不仅不感恩,反而恨无名夺走了自己的光辉,打定主意报复。
下毒暗害无名妻子不说,更投靠绝无神,当了二鬼子,这等下三滥的人物,林轩怎会有半句好话。
虽说他手中天刃刀和贪狼剑是帝释天七武屠龙的七武之二,但林轩有心参与七武屠龙,夺取龙元,自然要策划一番,这两把神兵没了,自己的蝶恋花,幽若的明空剑,都是很完美的替补。
这里要说明一下,不要被电视剧误导,七武屠龙说的是七件神兵,而不是七个人。
七武分别是步惊云的绝世好剑,皇影的惊寂刀,怀空的天罪,断浪的火麟剑,剑晨的英雄剑,破军的天刃刀和贪狼剑。
帝释天为屠龙研究了不知多少年,结合千年学识,设计了七武屠龙的阵势。
只不过神兵难寻,且神兵择主,必须在兵主手中才能发挥威力,所以,即便帝释天武功通神,可以轻松击败步惊云等人,也必须仰仗步惊云等人才能屠龙。
这个阵势的关键是“七武”,也就是七件顶尖神兵,并不是一定要固定的兵刃,若是剑圣还活着,无双剑还在,定然也在帝释天考虑范围之内。
林轩的蝶恋花,幽若的明空剑远胜天刃刀和贪狼剑,二人合力也胜过破军一人,在有别的选择的情况下,帝释天绝不会因为破军的死而对林轩下死手。
更何况,在林轩的参与下,步惊云已经退出江湖,无名也懒得向步惊云要绝世好剑,并没有发生争端,甚至没有见过面,无名一直都在隐居之中,只不过剑晨出门历练,不巧碰到了破军。
这里根本就没别人,林轩杀了破军毁尸灭迹,帝释天纵然有通天之能也不可能知晓是谁杀了破军。
破军闻言大怒,喝道:“让你死的容易了,我的名字倒过来写。”
言毕,一脚把剑晨踢飞,剑晨本就受到重创,挨了破军一腿之后,再也支撑不住,脑袋一歪,昏了过去。
林轩也不废话,骂了破军一句之后,飞身而起,一刀斩向破军头颅。
蝶恋花感受到林轩身上的杀意,不由得发出清脆的鸣叫。
经过铁智的妙手铸造,蝶恋花已经觉醒了刀魂。
兵者凶器也,刀为百兵之霸,更是凶器中的凶器,林轩得到蝶恋花之后大战小战无数,杀死的人可以堆成一座山,煞气就更重了。
向雨田绝世魔头,魔种之内蕴含无穷魔气,蝶恋花刀魂以魔种为根基,自然沾染了魔性。
拜剑山庄的铸剑池之内铸造了无数神剑,更有败亡之剑和绝世好剑遗留的凶败之气以及步惊云等人的血液遗留的贪嗔痴三毒,刀魂在剑池之中完成最终觉醒,又蕴含了凶气。
煞气,魔气,凶气三者合一,蝶恋花看似寻常,实则是杀气内敛的绝世神兵,已经不再是神物自晦,而是自行反击,如同皇影手中那把惊寂刀,刀气锋锐,断人手指,废人武功。
破军以星辰命名,手中兵刃均是凶兵,但比起杀人无数的林轩,饱饮鲜血的蝶恋花,破军还差了十万八千里。
煞,魔,凶,三种极致的力量形成了一个近乎完美的三角形,力量没有一丝外泄,直到刀锋临头,破军才感受到那股惊天动地的杀意。
“啊,我要你死的好惨好惨啊!”
破军怒吼着自己最经典的台词,天刃刀和贪狼剑交叠在了一起,十字形的刀气剑气杀向了林轩。
林轩冷笑一声,心念一动,蝶恋花碎成了无数片,这一刻,这把刀是——魔刀千刃!
只攻不防,天下无双!
若是用的不对,这就是一把破烂锈铁,用的对了,就是千变万化的神兵。
破军从未见过这等攻击方式,一时之间有些恍惚,不过他终归是个高手,剑宗的高深传承他会大部分,千片树叶随着他的真气操控射向林轩。
这一招名为“万剑朝皇”,是剑慧根据万剑归宗创出的奇招,于无名破军决战之前传给破军,不想无名剑术天赋实在是太高,一剑破掉这一招奇招。
二十年刻苦修行,破军已经把这一招练到了极致,威力比之曾经胜过千百倍。
千片树叶对千块碎片,虽然必输无疑,却拉开了距离,给了破军蓄力的时间。
“下面你见到的这一招,是你从未想过的神妙,你将见到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