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把牢底坐穿
开始的时候,贾大棒子还以为自己是因为调戏妇女才被抓进去的,他还一个劲儿的跟带他去派出所的警察叫屈。
“警察同志,你们听我说,我可不是耍流氓,郑大丫是我未婚妻,今天早上她奶还上我家来商量我们的婚事来着,我俩马上就结婚了,她马也上就是我媳妇儿了,我跟她撩赤几句有啥不行的……”
“我跟你说,我真没把她咋样,连嘴都没亲上,更别说日了,我刚要跟她亲热,就被她抽了,然后我就要揍她”
絮絮叨叨的解释了一道,公安也不搭理他,等到了派出所,被审问的时候,贾大棒子才赫然发现,他的罪名可不是撩赤调戏妇女这么简单,居然是杀人抢劫。
杀人!
抢劫!
随便拿哪一条出来都够他把牢底坐穿了,甚至都够枪毙了。
贾大棒子听到这个噩耗后,当即大喊大叫起来,“冤枉啊,警察同志,我冤枉,我要是真抢了那块表,我早拿出去卖了?还能留到现在?再说谢小红长那么俊,真要是落我手了,我也舍不得杀呀……”
贾大棒子哀嚎着,说啥也不肯认罪。
审问他的公安却对他的辩解不屑一顾,古往今来,犯罪的人刚被抓起来时,哪个不叫屈啊?到最后又有哪个是冤枉的?
这种喊冤诉苦的情况他们见得多了,自然不信贾大棒子放屁。
为了让他心服口服,也是为了抓住他杀人的确凿证据,派出所还把郑雅琴叫到派出所里,重新问了一遍贾大棒子调戏她的过程,并让她详细描述贾大棒子威胁她时说的那些话。
郑雅琴早有心理准备了,于是公安问她的时候,郑雅琴就按自己编好的、能治死贾大棒子的路子说的一遍,说的天衣无缝的。
警察做了笔录,郑雅琴也按了手印,然后派出所又派出几位警察,在大古榆树屯进行走访调查,主要就是跟屯子里的老百姓们唠唠,问问他们贾大棒子平日的为人,他有没有可能做出杀人抢劫的勾当?
结果这一走访不要紧,贾大棒子杀人抢劫的罪名还没澄清呢,反倒又多添了一罪——强女干。
因为贾大棒子平时爱欺负人,所以屯里人对他的印象极其不好,公安走访的时候,全屯子的人没一个说他好话的,甚至还把他从前强迫寡妇的事也抖落了出来。
那还是四五年前的事呢,那会贾大棒子还是十八九岁的热血小伙子,而村里的某寡妇那会已经四十出头,暗理说俩人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人。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事,这对年龄相距悬殊的男女,居然发生了那种关系。
其实,就贾大棒子却饥不择食,欺负寡妇孤儿寡母的,趁着晚上潜入寡妇家,对寡妇下了手。
那个寡妇就是个弱女子,就算再不愿意,又怎打得过他这个十里八村都有名的村霸,何况她也不想吵吵闹闹的吵得满城风雨,让大伙听见了笑话。
最主要,也是怕得罪了贾大棒子,结下仇,对她的孩子不利。
贾大棒子强迫她的时候就说了,她要是不从,他就把她的孩子弄死。
所以最后,贾大棒子如愿以偿的得了手,之后的几年,他就把那寡妇给霸占了,也不许她再找人家,他也不娶她,就把那寡妇当成免费的粉头,白嫖,都要把那可怜的女人逼疯了。
屯里人知道这件事后,都在背地里骂贾大棒子不是人,是畜生,都说他早晚遭会报应,不得好死。
这不,报应就来了!
先是被邢广那个无名小卒打的落花流水,接着莫名其妙的就成了杀人抢劫犯,还被关进了派出所里,再然后,他的犯罪升级,从杀人抢劫到杀人抢劫强女干,这些罪名一旦成立,随便哪一条都够把他枪毙的了啊!
老贾家的人都吓坏了,特别是贾大棒子的爹娘,他们可就只有这一个儿子啊,要是他有个三折两曲的,他俩还活不活了?
“天杀的郑大丫呦,你可坑苦我们家了喽……老天爷呀,你快睁开眼,来道雷劈死这个贱货吧……”
某日晌午,贺春红坐在自家的炕头上,一边拍着大腿一边大哭,刺耳的哭声穿透窗户,传到了左邻右舍的家中。
听到那抑扬顿挫的哭唱声,邻居们都忍不住捂住了耳朵,一个个心烦的不行了。
这死老娘们儿,就不能消停一会,让大伙好好睡个觉吗?
从打贾大棒子出事儿,贺春红就时不时的来上这么一嗓子,也不管是半夜还是三更,不管大伙是睡了还是没睡,反正只要她心情不好,想儿子了,就必定得呼天喊地的发泄一番才行。
有时候,哭骂也不足以平息她心头的愤怒了,她就干脆跑到郑雅琴放羊的地儿,追着郑雅琴撕打。
郑雅琴巴不得跟她发生肢体冲突呢,好一报上辈子被她剥削压迫的血海深仇。
因此,每次贺春红冲过来打她的时候,郑雅琴一点都没客气,挥起羊鞭就开抽。
几次武斗下来后,贺春红悲催的发现,她根本不是郑大丫的对手,死丫年纪虽然不大,但劲儿却不小,跟个壮年妇女似的,每次跟她动手,都会被她打的头破血流。
数次较量后后,贺春红终于认清了现实,再也不敢跟郑大丫动手了,而是改成远远的站着叫骂。
郑雅琴才不惯着她呢,她敢骂,郑雅琴就敢打,每次贺春红一开嗓儿,郑雅琴就捡起小石头或者土坷垃,瞄准那死老娘们,“嗖”的一下掷过去。
郑雅琴的准头很好,百发百中,打在身上可疼了。
贺春红打不过郑雅琴,没法在郑雅琴身上出气,心里郁闷极了。更让她郁闷的是,目前公安找出的各种证据都对他儿子不利,似乎都确定他儿子就是那个杀人抢劫强女干的魔鬼了。
贺春红两口子很痛苦也很着急,整天上跳下窜的替他们那宝贝儿子想法子,恨不能以身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