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今后的打算
我表姐还没答,我就笑着插嘴道:“就她那小样,能打什么猎,路上不被野物叼走,那是她运气好!”
表姐白了我一眼,气得不想理我,回苏舞说:“打猎我是从李志那里学过一点,但会打也没用呀,我们没火做成熟的。这又无法生吃,所以……逼不得已只能吃野果了。”
苏舞道:“你们,弄不到火?”
表姐点头道:“是呀,本来出发时,我们是用罐头装了一个火炭做火种的,结果没走到两天,忘了续火,结果就熄灭了,然后就一直没有火了,真是倒霉!”
我道:“用你们这种方法来保留火种,能保留得下去,那才叫奇迹呢!”
苏舞也道:“是呀,表姐你干嘛不用钻木取火呢?这样多方便!”
表姐道:“钻木取火?这玩意真的实用吗,怎么能取得了火?”
苏舞道:“能的呀,我和乐乐,一路上都是用这种方法的,很实用呢。乐乐还教会了我,现在我也能很容易就能生起火了。”
表姐无奈道:“可是,我不会呀,我们都不会。”
我奇了:“连那李志也不会?他不教你们?”
孙莉晴给我回了一句:“没有,他没提过他会这门手艺!”
我道:“那你们营地的火又是怎么生起来的?”
表姐道:“用手机电池呗。”
“手机电池也能生火?”
这个……我倒是闻所末闻了。
难道是将它引爆么?
表姐道:“怎么不能?弄根导线,将正负两极一接,电池短路,就会发热烧起来做火源啦。”
噢,原来如此。我居然忘记了这个!
看来八仙过海,各有其能,李志一个电气工程师,也是有自己的求生方式的。
我表姐又道:“不过,我们的手机电池,基本用光了,电池本来浸过水,就不怎么行了,一块电池,只能生一两次火,然后就没有用了。”
苏舞道:“那等会吃过饭,我教表姐你吧,钻木取火很好玩的。”
这女人,现在对我表姐非常的热情亲近,应该是想和她打好关系吧。毕竟以后要成一家人的。
吃过这一顿早饭,我因昨夜一夜没睡,眼睛犯困,就自己去躺着了。
苏舞和我表姐等人则去附近拾了不少的干柴火回来。
到中午吃饭的时候,苏舞又叫了我醒来。
吃饭时,聊起接下来的行程。
苏舞问我道:“乐乐,现在表姐也找着了,接下来你打算怎么办?”
我想了想,说:“接下来的事,我也还没想好呢。我表姐是找着了,但是,夏夏还要我给她找她妹妹。现在这一头还没有任何的音讯……”
苏舞道:“那你觉得……找到她妹妹的希望,大吗?”
我摇头:“很小,百分之一的机率。不过既然答应夏夏了,我们也不能太敷衍了事,不好现在就倒头回去。我们起码得往下再找一段路吧?这样不管找不找得着,好歹对夏夏有一个交待!”
苏舞点了点头。
我又道:“只是现在我纠结的是,是继续在这丛林里往下走,还是回到海边走海路,这点我还拿不定主意。两者各有优劣,继续循山路往下去,就不必走回头路了。我们原路返回我们的登岸地点,最少还要走十天但若是回到海边,那从逃难者的登岸地点,追索下去,那又会容易得多,有所依据,会好过现在这样盲找。”
苏舞也分析道:“假如夏夏她妹妹还活着的话,这时候应该也进了丛林了吧。不会再呆在海岸边了的。我认为不必再回到海边,走冤枉路。”
这个看法我也是认可的。
一旁的表姐却听不太明白我俩的对话,问道:“夏夏是谁?她妹妹又是谁?你们为什么要去找她?”
苏舞解释道:“夏夏是跟我们一起逃生登岸的一位姑娘,她的妹妹……乐乐,还是你给表姐说吧。”
表姐一脸探究地望向我。
我道:“还记得在船上时我跟你聊过的那对双胞胎姐妹嘛,就是长得一模一样的那一对……”
表姐一听这,立马来了十分兴趣,忙道:“记得!记得!你还跟我说你要去泡她们其中一个呢,结果有贼心没贼胆,不敢行动。”
我幽怨地给了她一眼。姐呀,你走点神好不好,你表弟妹在这儿呢,你提这个干嘛。
苏舞果然是一脸意味深长地看起我来,眼里掺杂着鄙视与玩味儿。
我避开她的目光,继续给我表姐解释:“就她们俩。她们也跟你和我一样,在船上逃生时走散了。我出发来找你时,她特意交待过我,要给她留意一下她妹妹的消息,我答应了。不答应她就要缠着我一起来。”
表姐听明白了,道:“原来这样。你说起是那个双胞胎姐妹花儿,我倒是有点儿印象呢,登了救生艇逃生时,我们两条船还碰过一回,至于她是姐姐还是妹妹,我倒是没有上心,这两人实在太难认了。噢……她的腿好像受伤了,站不起来的。”
“腿受伤了?那……那应该是妹妹田秋秋,她的腿确实伤了,撞船时没站稳,碰利器上了。后面还是我给她包扎,送上救生艇的。你说在海上见过她,后来呢?”我欣喜地问道。
表姐道:“当时还在邮轮的附近,海风海浪那么大,为了避一个浪头,两条船又分散了,之后就再没见过了。我和孙姐,也是在第二天,海浪平了,才遇到李志他们,然后结伴而行的。”
我听到是这样,便没有什么兴致了。在海难附近遇到,那没有什么用,这根本不知道她那条船接下来的行踪,是被海浪吞了,还是找不到岸,死在海上了。
一旁的孙莉晴,愁眉苦脸的,她大多数时候都在想念她的儿子,不太爱说话。这时听着我们的聊天,觉得我也是一个希望,便又央求起我来:“小余呀,孙姐我能不能求你个事呀?”
情节转折……不太好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