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八章 居然和吴笛成了同桌
我早就已经说过,我的名字叫做邱洋,是个很普通平凡的高三学生,大概我最擅长的,便是摸清楚班主任的动向了。
我们的教室在二楼,斜对面的行政楼中的一间便是班主任的办公室。
如果某一天晚上我想要逃走,就必须要先去踩点,这个时候我就要看看老师的办公室的灯有没有亮。
如果他的办公室的灯没亮,那就说明他不在。但这只是说明他现在不在,不一定说明他一会就不来。当然,如果灯亮了也不一定他就在里面,可能他正在家喝着茶水看电视。所以我还要摸清班主任的作息时间,知道他哪天晚上会去给学生补课来不了,弄清楚哪天晚上他要去接他的孩子不能过来。
我通过许多途径得到了我想要的信息。于是,他的生活规律就决定了我的作息时间。
但是还有一点不得不承认,逃课是一种放纵,而且容易上瘾,那种想要自由的感觉有时候连我自己都难以控制。
说到自由,我不由想起了我现在这位同桌吴笛的个人专刊《自由》,我当然并没有买过她的这本写真集与散文集,但是当时比较喜欢看的我,也曾将室友珍藏的《自由》借来看过。
我承认在某一瞬间看到吴笛的那些绝美的写真照片时,便被深深的吸引了。但我更加知道,这种吸引跟爱情没有什么关系,我想只要是男人,应该都会被这样美丽的女孩所吸引。
但我知道,吴笛离我实在太远了,远到连真实感都没有。
《自由》上的那部《随想录》其实我也很喜欢,那样清新淡雅的散文,让人读来感觉很放松,就好像真的在与作者本身交流一样,也难怪那么多喜欢吴笛的男生会购买一本珍藏起来。
我当然没有去买。因为我就没有买杂志的习惯。我时常等到同学们第一时间看完那些杂志后,才问他们借过来慢慢看,最后再还回去,或者干脆那些同学不要了。那我当然就保留了下来。至今就凭这样的“蹭杂志”。我收集了很多杂志。
话又说回来,以我的家境,也不可能负担得起那一笔杂志费用的支出。我看网文就已经费了很多钱了,还好网文的价格非常便宜。
不过因为我非常喜欢《灌篮高手》,所以买了一部精装版,我每次都觉得我会被里面的正能量弄得热血沸腾,然后投入到学习中去……结果却总还是那样让我失望。
我这才明白,原来热血这东西能够激发力量,是主角才具备的。
我不是主角,连配角都算不上,我啊,是这个冰冷世界的龙套呢。
我知道,在吴笛回到了华夏之后,《自由》的第二期也终于上市了,这显然是记录了她在美利坚的交换生生涯。
我看到班级里的男生在毫不犹豫地买下这本非常昂贵的杂志后,往往喜欢跑到吴笛的视线范围内去,我知道他们想表达些什么意思,无非是——吴笛同学,我是你的忠实支持者,请多看我一眼吧,多关注我一下吧。
就像一只只卑微的犬类……我记得以前有小道消息说,吴笛是不会记得任何一个男生的姓名的,真是无情啊。
不过我也没资格说什么,因为我在我喜欢的女孩面前,何尝不是这样?像一只摇尾乞怜的负犬,或许我使劲摇尾,对方也不会关注一下。
我曾一度沉迷于网络都市校园,主角就和我一个鸟样,然后因为他无视了一个漂亮的女孩,结果这女孩就恨上他了,最后自然由恨转爱……我真想说,不愧是主角,我到现在就没被漂亮的女孩正视过,更别说去无视别人了。
我后来再借到这样一本包装、纸质近乎完美的杂志《自由》时,才发现上面并没有关于吴笛在美利坚学校的生活记录,反倒是她在美利坚游览的各种风景名胜处的记录,理所当然的,她的个人写真美丽得毫无真实感。
她一个人,比所有的风景都美丽。
当然,我觉得如果她拍内衣写真的话,一定会很有真实感……甚至我还会对着她的照片做一些无下限的事情。可惜到现在为止,她走得都是超级清纯的路线。
不要觉得我龌龊,这其实是每个男生的本质想法而已,但我必须要说的是,我可能会做春梦梦到吴笛或类似吴笛这样的超级美少女、明星、美女老师、空姐,然后一下没忍住,遵从原始的欲望……但我梦到我暗恋的汪丽佳时,我绝不会有这样的欲望。
我记得我曾做梦在每周日下午放风的三个半小时内,与她牵手行走在马路上,没有目的地,但我却感受到了由衷的幸福,当梦醒来时,我还会有种怅然若失的感觉。
吴笛的成绩下滑这么多,或许就是因为被这种商业活动给连累了吧,我这样想着……
直到我发现自己竟然成了对方的同桌之后,我错得是多么离谱。
之前我刚刚还说吴笛绝对不会记得任何一个男生的名字,这是我不知从哪里听来的言之凿凿的小道消息……
“那个……邱洋,透明胶可不可以借我一下?”黑色的直长发随意披在肩头的吴笛,侧过身子,双手合十,脸上带着迷人的微笑,对我说道。
我发现我在这一瞬间几乎成了全班男生的靶子,我快要被男生们那各种各样的目光杀死了,樱木花道你快来学一学这种目光杀人法啊!
为什么问我借,你的那个胖妞同桌呢……好吧,那家伙在背后也是诋毁你诋毁得最凶的。
我低下头,很容易便闻到了对方身上散发着如同空谷幽兰般的淡香,我默默地将透明胶递了过去,不敢多看一眼,我怕我会被对方那礼貌矜持的微笑给征服……不要小看我对汪丽佳的专情啊!
不过,谁说吴笛不会记得男生的名字来着?连我这样学生的名字都能记住,果然有时候谣言实在太离谱了。
在吴笛拿过透明胶的时候,我碰到了她的指尖,轻柔,微暖。
我觉得如果我是她的那些忠犬脑残粉的话,在回去的时候绝对会又舔又咬,仿佛这成了她的那双纤纤素手一般。
可惜我不是。
真是煎熬啊,这高三的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个头?
我又想逃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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