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六章:我用什么才能留住你
“小虫小姐,少爷他”疤哥欲言又止,我摆了摆手,打断了他的话。
“没事,他会明白的。”我低下头,垂眸片刻,仿佛也多说不出一个字。
疤哥叹了口气,手里不知何时多了个平板电脑。他将平板打开后,递在我手里,示意我看看。我点了点头,接过了他手里的平板。
“最近日苯那边不太平静,少爷说让你先了解一下那边的情况,这是最近的一起案子。”他说完后,便转身离开了总裁办公室。关门之前,还看了我一眼。
我低下头,这才发现上面记录的,竟然又是一起杀人案。
三天前,在日苯山光市,一名刚满十八岁的少年杀害了一对母女,并且进行了奸尸。尽管人权律师大声疾呼枪下留人,但日苯舆论却强烈支持被害人家属,经过这三天的持续诉讼,少年终于被判死刑。
这是日苯第一个刚满十八岁就被判死刑的案例,也是日苯近年最有名的死刑案例。
根据犯人的供述,他在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
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于是乎,他便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十一个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
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现在才十八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案移交山光地检署审理。
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虑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开庭时,犯人福田孝行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洋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于是乎,审下的判决是——无期徒刑。
可是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就可以出狱。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洋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案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让本村先生屏息。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象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摔击后残忍杀害。
“如果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这样的审判结果!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这两个字。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他要反抗。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日苯的一起节目上。或许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本村洋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响应。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高等裁判所。接着,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刑的控诉驳回。
理由是:“日苯二十岁才算成年,犯人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重新做人的可能,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请求,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法院。
谁知道,得到的却是杀人犯的这么一句话:“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接着,他又得到了世纪辩护团更让人咋舌的判断。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
“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
“所以,少年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我靠,我看到这里的时候,笑了笑,因为真的太可笑了。真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日苯居然是这么处理的。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查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
福田终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对于这件事,本村先生是这样说的: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
“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
“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开始写信和遗嘱表达自己的忏悔。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人权!法律保护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看到这句话,于是乎,我又想起了博尔赫斯的那段《我用什么才能留住你》。
我给你瘦落的街道,绝望的落日,荒郊的月亮,我给你一个久久地望着孤月的人的悲哀。我给你我已死去的祖辈,后人们用大理石祭奠的先魂,我父亲的父亲阵亡于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边境,两颗子弹射穿了他的胸膛,死的时候蓄着胡子,尸体被士兵们用牛皮裹起。我母亲的祖父,那年才二十四岁,在秘鲁率领三百人冲锋,如今都成了消失的马背上的亡魂。
我给你我的书中所能蕴含的一切悟力,以及我生活中所能有的男子气概和幽默,我给你一个从未有过信仰的人的忠诚。我给你我设法保全的我自己的核心,不营字造句,不和梦交易,不被时间、欢乐和逆境触动的核心。
我给你早在你出生前多年的一个傍晚看到的一朵黄玫瑰的记忆。
我给你关于你生命的诠释,
关于你自己的理论,
你的真实而惊人的存在。
我给你我的寂寞,
我的黑暗,
我心的饥渴,
我试图用困惑、危险、失败来打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