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法院门口的插曲
张伟几个人还没有走到法院门口就突然听到了一个喧闹的女性吵叫声,而且声音似乎还蛮大的。
而当他们几个走到法院门口的时候,看到两个保安正在拦着,一个差不多一米六几,大概十几岁的小女孩,。
“你们放我进去!你们凭什么抓我老师!”小女孩子明显想冲进去,在奋力的挣扎着,但很可惜两个保安完全是她对付不了的。
而两个保安似乎也是束手束脚的,生怕伤到了这个小女孩。
张伟听到这话有些奇怪的对旁边的周慕云问道:“这个小女孩,怎么回事?”
张伟听她话里面说的,好像是什么他老师被抓了?学生为老师鸣冤?
周慕云听到这话,露出了一副尴尬的表情,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好像这件事情有什么难言之隐一样。
“怎么不好说?”
“倒不是不好说,就是这个案子有点奇葩,说出来怕冲进你们的三观。”
周慕云听到这话,表示没有什么不好说的,就是这个小女孩口中的案子有点奇葩,而且很丢脸。
张伟听到这话也不在意,自己以前上学的时候教材上面什么奇葩的案例没有,能有多奇葩?
周慕云看着满脸无所谓的张伟道:“这个小女孩是一个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今年12岁,有一天被人家发现他老师在教室里面和她发生的性关系……
然后发现这件事的老师通知了这个孩子的家长,然后这个小女孩的家长就把和这个小女孩发生关系的老师告上了法庭。”
张伟听到这话有些奇怪的问:“每年不都是有这种人渣靠幼女的无知来掘取性利益吗?十四以下全部按强奸来,很简单的,直接送他进去就是了。”
这个案子有什么奇葩的?
十几亿人没有几个人渣败类,你真以为你活在天堂里面?
等一下,那这个小女孩为什么跑来这里闹?还说要把她老师放出去?
周慕云说到这里尴尬之色越来越重:“到这里都很正常,问题是,这个判决刚刚下来,这个小女孩就跑来闹事了,说她自己跟她老师是真爱。
说凭什么把她的老师抓起来?要求我们无罪释放她老师,而且已经过来闹了好几次。”
周慕云不由得叹了一口气,自从现在未成年人越来越聪明,有些事情变得越来越奇怪了起来……
“咳。”邹雨听到这话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自己十二岁的时候屁事都不懂,更别说还说什么真爱了。
现在十二岁的女孩子竟然开放到了这种程度,还说什么是真爱?而且至少是跨越了二三十岁的真爱。
“你们这是法律不公!你们这个法律有问题!你们这个是限制了我的自由!这是专制!”那个小女孩被两个保安控制住之后还不断的挣扎大喊道。
很明显,小女孩的大吵大闹,引来了不少围观的群众,大家都很喜欢看热闹。
“通知她家长了吗?”周慕云看着聚集了不少围观群众的现场,有些尴尬的对旁边的保安说道。
毕竟这个小女孩这样大吵大闹的,虽然自己这边不理亏,但是影响终究不好,说不定哪个傻*大V带头造谣,自己这些人还会莫名其妙的被人骂。
保安听到这话点了点头,看起来已经不是第一次处理这件事情了:“她刚一来我就打电话了,她家长说马上就到。”
“你们这是限制自由!是独裁!一点都不皿煮!我和我老师在一起你们凭什么把他抓起来?!我有我恋爱自由!”
“小姑娘,我们跟你解释过很多次了,不满十四周岁是没有性同意能力的,无论是自愿,还是强迫都构成强奸罪。
所以你老师被抓是完全符合法律的,你再怎么闹都没有。”
周慕云听到这话也只能再次解释了一句,我也是心累啊,跟一个小孩子讲道理,完全讲不通。
小女孩明显不满意,这个解释有些恶狠狠的说道:“呸!你们这是限制我的自由!凭什么我和谁上床,还要受你们约束!
人家外国像我这么大的结婚都有!还有生孩子!你们这些人到现在一点都不进步!还固守成规的!”
“没错,法律在这方面确实是限制了你们的自由!但可惜法律在这一方面采取的是家长主义!
因为你根本没有能力来决定你的自由,所以法律要像家长一样来保护你!如果不保护你,就是害你!如果不限制你!就是害你!”
邹雨看着是个无理取闹的小女孩,实在忍不住站出来说了一句。
小女孩听到这话,有些不服输的说道:“凭什么?!凭什么要限制我的自由!你们有什么权利这么做?!”
邹雨听到这话,有些义正言辞的说道:“因为自由如果不限制的话!就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所以如果法律不这么规定的话,那一定会导致有成年人利用幼女的无知,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你想一想,是不是这个样子?”
小女孩听到这话理直气壮的说道:“无知个毛线!你们这些人就是打着保护我们的旗号限制我们!说我们无知!我懂得比你多多了!”
我还无知,我懂的比你多多了!
邹雨听到这话有些尴尬,不知道到底该怎么说,小女孩就跟滚刀肉一样,还说我比你懂的多。
“保护和限制是理所应当的,在场的这么多看热闹的大家想一想,大家小的时候,你们爸爸妈妈管不管你?”
张伟这个蛮不讲理的小女孩走了过去,他也没有直接问这个小女孩,反而是对那些看热闹的人问道。
“有人是没有被管束成长到今天的吗?不可能的,虽然我们都很讨厌家长对我们的管束。
但是,我不得不承认,就是因为有家长的管束,我们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而且世界上哪有什么绝对的自由?
在自由状态下,绝大多数人选择的是什么?是选择崇高,还是选择堕落?
你自己问你自己一个问题,如果完全不受限制,你是选择崇高,还是堕落?
大多数人都会嘴巴上说,选择崇高,却不由自主的堕落下去。
我举个简单点的例子,一个下载满电脑游戏的电脑放在你面前,然后还有一本学习教材。
要是我自己,我估计学习个五分钟就开始玩电脑,然后玩一个两个小时,然后把游戏一关,说我怎么是这样的人啊?
然后再去学习十分钟,然后后面又会干什么?又会不由自主的去玩电脑游戏,所以才说为什么人要受到限制。
就连伟大的学者胡适之先生都抵挡不住诱惑,更不要说我们这些普通人了。
所以说,为什么法律的家长主意至少在针对未成年人和神经病是有道理的。
所以不满十四周岁,尤其是在这一方面!是完全没有同意的能力!”
张伟刚刚说完,门口那些看热闹的人都开始鼓起了掌,似乎感觉他说的真有道理。
很多人的内心反应都是膝盖中箭,真是,太TM真实了。
游戏与书二者不可兼得,真相者也。
“屁!我堕不堕落关你什么事?你凭什么管我?!我有人权,我有完全支配自己的权利!我就堕落你管的着吗?!
我和我的老师是真爱!难道和他在一起就叫堕落吗?!你们这是强词夺理!我抗议!”
可惜小女孩就算听到张伟的话,也似乎一点都没有听进去,依旧在大喊大闹着。
果然叛逆期的小孩,不管说什么都听不进去,坚持认为自己永远是对的。
可惜没什么用,没过几分钟,她家长就开车赶过来了,连拖带拽的把这个小女孩给架了回去。
估计要是个小男孩,回去少不了一顿皮鞭炒肉,不过女孩子家长估计也舍不得打。
唉,世道真的是变的越来越奇怪了。
邹雨看着被家长拖回去的小孩子叹了一口气,有些无奈的说:“现在的小孩子也太早熟了吧?我像她这么大的时候,根本什么都不懂。更别说话嚷嚷着什么真爱了。
她们这个年纪真的能懂得什么叫做真爱吗?大概也就是从家长那边缺失了感情,在另一个地方得到弥补,却以为是爱情。”
“切,我活了二十多年我都不知道什么叫做真爱。
而且大环境嘛,小孩子从小接触的东西越来越多,同时也杂,所以变得早熟。
而大部分家长都要忙于工作,工作的压力有时候让他们顾不上自己的孩子,孩子缺少家长的陪伴,导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
有的时候家庭的教育永远比学校重要……可惜有的家长在自己教育失败的时候就要想办法推脱,又导致了杨教授那一群人看到了商机。”
张伟不免摇了摇头说道,很多家长忙于工作,没有办法照顾好孩子,导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
然后身为家长的尊严就让他们没有办法承认是自己的失败,所以就要找一个东西来当做替罪羊。
十年前是漫画,现在是游戏,未来又会是什么?
但是对于孩子,不,应该说对于一个人来说,自由永远是相对的,自己的自由是在不伤害到别人的情况下。
有的人说看不起圣母,可是大家麻烦分析圣母和圣母婊的区别。
很多人根本就没有伤害到任何人,就在默默的做好事,做志愿者,他们付出了自己的时间,金钱无偿的为别人奉献。
难道这样的人也应该被骂吗?被骂的不是应该是那些叫别人无私奉献的圣母婊吗?伤害别人利益去奉献了那些人吗?
之所以要管束人们的自由,就是为了不让个人的自由影响到别人。
当然了,关于这条法律也有例外,比如说刑法第13条的但书条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比如说青梅竹马的辩护理由,一个15岁的小男孩和一个13岁的小女孩谈恋爱,然后两个人在你侬我侬的情况下自愿发生的关系。
大家认为对这两个小孩有没有必要处理?
没有必要,虽然15岁的小孩子在理论上已经要对强奸承担刑事责任。
这里面的立法本意是什么?
就像邹雨说的,为什么法律要规定和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一律按强奸论处?
的的确确是限制了她们的自由,因为如果自由不限制的话,就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社会上就算已知曝光出来的那些变态金鱼佬还少吗?所以才需要保护小孩。
但是一个15岁的小男生和一个13岁的小女生谈恋爱,男生有没有利用女生的无知?
嗯,理论上来说女生都比男生早熟……
所以说这个是唯一一个例外,被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除了这个以外法律上面还有一种叫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说大家最熟悉的冰冰案。
逃税漏税那么多,明显是触犯法律了,为什么没有把她抓起来呢?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他也不是犯罪,而不是定罪免刑。
在我国刑法当中只有两个地方使用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种是属人管辖,如果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然后另一个就是刚才说的冰冰案,她所适用的条款叫做逃税初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最后没有抓她,只是让她把税款给补缴了,把滞纳金给交了,因为这是她第一次被抓获。
当然了,如果她以后还有这个胆子,呵……
周慕云看着张伟有些奇怪的问:“你什么时候口才变得这么好了?”
“切,我口才一直这么好,再说了,干我们这行的口才不好,能混的下去吗?
对了,我刚才也算是帮了你的忙,对吧?”张伟听到这话嘿嘿笑道,看他这个表情明显就是在打什么坏主意。
周慕云听到这话,眼皮跳了跳,总感觉张伟没打什么好主意:“嗯……你想干什么?”
“嘿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