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8章 小聪之死

  第六十八章小聪之死
  雪瑶本想借春亮的车回去的,可一看是太子摩托车而不会骑,只好叫他把自己送到车站,搭班车回去。班车要人满才会发车,雪瑶急得直跺脚,只好拼命地催促司机快点发车。
  司机通过车内的反光镜看到乘客还寥寥无几,便不耐烦地嘟囔了一句。
  “要快就坐摩的去!”
  雪瑶觉得再耽误下去会误事,把车票一撕,立刻飞出了车子外面。
  “谁稀罕坐你的车!”
  雪瑶乘坐摩的回到家,大门已紧锁。
  她心跳得七上八下,顿时感觉六神无主。
  天边的血色残阳映照不愿带走它剩下的几抹余晖。栖息在即将枯萎的三尖杉上的昏鸦如泣如诉地哀鸣着。一只败阵下来的天牛,从布惊树上跌落了下来。一条腐臭的污水沟里,几条水蛭索然无味地冒着泡。
  雪瑶掏出手机打了个电话给二狗子,但无人接听。
  今天不是愚人节吧,难道他在存心戏弄自己?雪瑶暗思忖着。
  雪瑶正准备打道回县城,手机铃声响起。
  “二狗子,你到底在哪…”
  雪瑶本想以愤懑的语气来责问他。
  “你快点到高山嘴水电站来,小聪淹死了!”
  可是没想到,话还没说完,二狗子就斩钉截铁地来这么一句,犹如晴天一声霹雳,差点把她击晕在地。
  “高山嘴水电站在哪里啊?”
  雪瑶哭哭啼啼地问道。
  “你不会去问啊!”
  二狗子凶了她一句,就匆忙地把电话给挂了。
  雪瑶初来乍到这个村子,很多地方都不太熟悉。
  雪瑶没办法,只好挨家挨户去找个人来带路,要么还在山上干活没回来,要么就不认识路,要么就干着紧要的活而没空。
  最后,她只好厚着脸皮去央求屠夫三。
  雪瑶来到出事地点,已经围了很多人。小聪仰躺在一个小湖边的草地上,脸色发黑,嘴唇发紫,鼻孔边还残留血迹。
  “呜呜呜——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是谁害死了我的儿子?呜呜呜——”
  雪瑶冲过去揪住二狗子的衣服,撕心裂肺地嚎哭着。
  “下午我出门的时候他还好好的,还说:‘妈,别这么劳累,等我长大了我来养你!’这么好的一个儿子就这样走了,到底是哪个凶神恶煞带走的!快还我儿子!儿子,你快醒醒!妈妈在你身边,你快睁开眼睛看看妈妈啊!”
  雪瑶跪在儿子的尸体边,紧紧地握住他那渐渐僵硬的小手。
  雪瑶因过度悲伤而失去了理智,无法接受这残酷的现实。
  此时,一位老头从人群中站了出来。
  “我是高山嘴水电站的工作人员。今天下午有几个小孩在这附近玩耍,到了五点半左右,有一个小孩跑到电站来求救,说有人淹没在湖里。我到了这个湖里一看,水太深,并且我是剩下一把排骨的人,不敢下去。所以我就打电话给我儿子,叫他快点过来捞人。同时我也叫那个孩子去找你们。我儿子在湖底下捞了好几次都没捞着,我觉得肯定是水鬼在作怪,就在湖边杀了一只公鸡来祭祀它。结果下去一捞就捞上来了,可惜已经晚了!”
  二狗子一眼就认出吓得魂飞魄散的那两个孩子分别是林秀和桂英的儿子。
  雪瑶把愤怒的情绪转移到孩子们的身上,他们两任凭她大声呵斥。
  “你们为什么要把我的儿子带到这个鬼地方?”
  “我儿子淹没挣扎的时候,你们为什么不捡一根树枝把他拉上来?”
  “你们要游泳,怎么不自己先跳下去?”
  无论怎样叱咄,也挽回不了小聪无辜的生命。
  二狗子只好把妻子拖开。
  二狗子通过百事通查找到了殡仪馆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
  十五分钟后,运尸车到达了出事地点,把小聪的尸体运到殡仪馆冰冻起来。
  安顿好妻子后,二狗子立即找到村里的风水先生,挑选火化的吉日吉辰。
  最佳火化时辰为次日卯时。
  接着,二狗子又马不停蹄地赶到县城,给小聪买了一套合身的新衣服、鞋袜,以及火化前拜祭尸体的各种物品。
  第二天,二狗子同宗族的各代表早早来到殡仪馆为小聪送行。
  雪瑶给每人发了一只红鸡蛋和一个红包。
  天上下起了蒙蒙细雨,那是上帝流下的悲伤的眼泪。
  殡仪馆工作人员从冰冻库里取出一个袋子放在推车上。接着拉开袋子,把小聪的尸体搬到大厅的一张木板上。
  雪瑶迈着软绵绵的双腿走了过去,趴在小聪的尸体上再次嚎哭起来。
  送行人为小聪进行简单的遗体告别仪式。
  工作人员把遗体拉到焚尸炉里,大门关闭。
  送行人纷纷离开了殡仪馆,而二狗子与雪瑶则为小聪选购骨灰盒。
  二狗子把小聪安葬在玲玲与冬梅坟墓的旁边,让她们在九泉之下有个照应。
  接下来的几天,两夫妻沉浸在悲伤之中,吃不饱,睡不香。
  思来想去,雪瑶觉得高山嘴水电站负有重大责任,决定状告它。
  雪瑶叫春亮写了一份《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名称:刘二狗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78年11月16日
  居住地址:现住圳下村河唇坝18号电话:139********
  被告:
  名称:高山嘴水电站
  诉讼请求:
  1、高石嘴水电站赔偿给刘二狗人民币10万元。
  2、诉讼费由高山嘴水电站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8月11日下午两点钟左右,刘金平与刘鑫两人邀约我的儿子朱小聪,骑摩托车到位于高山嘴水电站附近游泳。他们把摩托车停放在高石嘴水电站门口后,高山嘴水电站管理人员明明看到他们三人进入电站里面,而且知道水库危险,却未加以警告,同时高山嘴水电站也未设立任何关于“禁止游泳”之类的警示牌,在水库未安装任何防护措施。当事故已经发生时,刘金平向高山嘴水电站管理人员求救,而高山嘴水电站管理人员却营救不及时,耽误了最佳营救时机,最终导致一条鲜活的生命在人间陨落。因此,本人起诉至贵院,望贵院审清事实,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原告:刘二狗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