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光头强
王毅哭笑不得,你说不还就不还了,你也太天真了,这些人不把你榨干怎么会收手。
“老王,你先借我五千,我先把这个月利息还了,其他的事情你别管了,他们还在找我呢,别把你拖累进来。”李慕白擦了擦嘴角的血迹说道。
“都到这地步你还想一个人扛?你扛得住吗?”王毅没好气的说道:“伯父伯母不知道吧。”
“还不知道,我怕他们担心。”
“人家能找出你来,就能找到伯父伯母,到时候更麻烦。”
就在王毅怎么想着解决的时候,巷子口传来一阵凌乱的脚步声,紧接着一群人的身影出现在不远处。
“快走,别被他们发现了。”李慕白转头一看,拉着王毅就要跑路。
“等等,别跑了,那解决不了问题。”王毅摇摇头说到:“我和他们谈谈。”事情总是要解决,以这些人的能量,找不到你还找不到伯父伯母啊,到时候事情闹得人尽皆知面子里子可是丢尽了。
“找到了,他在这呢!”一个声音传来,紧接着七八个拎着棒球棍的走了过来,一看到他们两个,立刻冲了过来。
“小子,挺能跑的啊,敢借钱不还,你也不看看强哥是干什么的。”领头的混混手中拎着棒球棒指着李慕白说道:“怎么还找来个帮手?”
强哥?强哥不是砍树的么?还能干啥?王毅撇撇嘴,这名字一点威慑力都没。
“你们老板呢?带我去见他。”王毅手掌一番,将一个饕餮配饰挂在身上。
“你他”领头的混混刚要说话,一股威严的气势从那人身上散发出来,这名混混呼吸瞬间一窒,一股无形的压力迎面扑来,特别是那双眼睛,像是能将自己彻底看穿一般,这种感觉就算是当初他跟着大哥去拜见那位大佬的身上都没有这种气势,到嘴边的话不由自主的吞了回去。
“怎么有问题?”王毅眼神如电的扫视了这些人一眼,目光扫过,所有的人不由自主的移开了视线,不敢看他。
“没,没问题!”领头的混混缓了口气说道。
“那就带路!”王毅淡淡开口道,如果是以前,面对这种场面他还有些从心,但是上次解决那些混混让他对自己充满了信心,这几条杂鱼算什么,一只狗子就能将他们全部解决,要知道狗子现在的身体素质比起王毅还要高出不少,王毅都不是对手,可怜的自己这么努力居然还不如一条狗。
领头的混混犹豫了一下,然后带着王毅两人离开,王毅冲狗子招了招手,这家伙屁颠屁颠的就跑过来,这帮人开了两辆五菱宏光,十几号人都能坐下,看到王毅开车,就一前一后拥簇着向前走。
十几分钟后,一行人来到了一家迪吧,此时时间尚早,迪吧还没开始营业,王毅两人一狗跟着走了进去。迪吧里面灯火通明,诺大的迪吧里零零散散坐了二三十人,一个个的剃了个寸头,带着大金链子,就差在脸上写着我是坏人了。
这些人显然已经接到了统治,看到王毅两人进来,全都默不作声的看向两人,整个迪吧里气氛凝固,王毅心中冷笑,这些人摆明了是要给自己一个下马威啊,看到有些紧张的李慕白,王毅伸手拍了拍他的肩膀,然后走上前去。
随即王毅身上的气势陡然一遍,一股威严的气势从他身上升起,双目如电,冰冷漠然扫视了一圈迪吧里的众人,这些人只觉得压力倍增,不由自主的移开视线,原本营造的气势瞬间消散。
为首的那名男子脸色微变,随后笑呵呵的开口:“这位兄弟,请坐,怎么称呼?”
“叫我王毅就好。”
“王兄弟真是年少有为啊,我叫陈强,这里的管事,王兄弟在哪里高就?”陈强笑容满面的说道。这名中年人笑容可掬,一身合体的西服,就是脑门上东西少了点,已经有些秃了,看上去一点都不想混黑的,反而更像是一名成功的商人。
“无业游民,比不得陈老板家大业大,这么多弟兄。”
“混口饭吃。”
“听说兄弟找我有事?”
“也没什么事情,就是我这位兄弟在你们这贷了些款,前前后后到手了八万多,还款也还了十五万了,至于剩下的怎么回事,大家也都清楚,你们逼的我这兄弟工作没了,钱也没了,还让这么多人抓他,怎么想把人逼死?”王毅拉出来一张凳子,然后座到这个人的对面说道。
“年轻人,这贷款合约可不是我们逼你签的,白字黑字写的明明白白,现在想反悔,你不觉得迟了点么。”中年人依旧是那副笑眯眯的样子,看上去一副人畜无害。
“本金你们早就收回去了,利息也拿了好几万了,按说也赚的不少了,真以为自己是貔貅只吃不拉啊。”王毅伸手揉了揉狗子的脑袋继续说道:“剩下的钱你们给免掉吧。”
“免掉?”听到王毅的话,陈强声音瞬间提高了好几度沉声说道:“小子,你好大的口气!”
“胡说,我今天刷牙了!”
“嗯?”陈强有些愣神。
“噗。”旁边的一个小弟没憋住,直接笑了出来。
“很好笑吗?”听到笑声,陈强语气阴冷的说到。
“不好笑。”那名小弟吓得噤若寒蝉。陈强瞥了他一眼随后对着王毅冷冷说道。
“小子,今天来到这,不把钱还上休想走出去。”
“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为百分之三十六,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我兄弟还的钱早就超过了这个标准,你一分钱都拿不到,而且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称作非法拘禁,按照刑法第238条规定,犯非法拘禁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至人重伤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