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七章 疯狂的念头

  吴波师叔并不知道,自己认准了的第二春,其实是一段孽缘。
  如果他是网络男猪脚的话,碰到这种百合花,那绝对是美滋滋的。
  代表你收了一个还有一个,完全的买一送一啊!
  而且要知道,这种百合啊,相处的都是很好的,完全不用担心变成修罗场,想想都觉得美滋滋。
  甚至连隔壁老王都不用担心,毕竟你不在家的话,她俩可以自行解决……
  可老傲娇吴波是男猪脚的人设吗?
  如果他是男主,那一定是一本虐主文。因为他是被老爹从小揍到大的啊。
  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河东,莫欺少年穷?
  呵呵。不存在的。
  三十年前河东挨揍,三十年后还在河东被抓着打,别想跑河西去……
  莫欺少年不经打,长大他妈的还是打不过!
  再加上董方一直是个阴险狗头军师的男二人设,所以吴波撑死了就是个傲娇男三号。
  而且以路小苏对这两朵百合花的了解……广大男性还是对她们死了心吧。
  现实总是那么残忍,在你以为就要美滋滋的时候,分分钟教你做人。
  路小苏也曾委婉的劝过吴波师叔,他也只能委婉的劝,毕竟这是她俩的小秘密,她们喜欢偷偷的百合,觉得老刺激了,路小苏也不好公之于众。
  可吴波师叔对于路小苏的劝说毫不在意。
  在他看来,宁樱是“言情第一主编”,我是音乐界赫赫有名的音乐总监,实在是太登对了!
  宁樱这种“黄金剩斗士”哪怕年纪不小了,但肯定还是超级抢手,可自己也不差啊!
  金钱,地位,外形,啥都不缺。
  没错,一点不虚!
  除了路瘸子,老子见谁都有底气!
  而且宁樱经常主动找我聊天,没错,经常。
  每次都打着“打听路小苏”的旗号和自己聊天,还真是一个害羞的女人,啧啧啧,我喜欢!
  我早就看破了,路小苏就是块遮羞布,就是找我聊天的借口罢了,我看破不说破,她一定能感受到我的体贴。
  这一波,稳了!
  飞龙骑脸,怎么输!?
  对于傲娇加自我感觉良好的吴波师叔,路小苏也表示无能为力。
  这货最近还异想天开的开始研究起了言情,他觉得宁樱既然是这一方面的主编,而且相传她很敬业,那么一定很热爱言情。
  就像自己,因为热爱歌曲,所以当了音乐总监。
  要投其所好,多研究研究。
  嗯,这一波分析,真他娘的缜密!逻辑超清晰!
  他还去苏灵犀那虚心请教,苏灵犀也不怎么看,但别忘了,小夏曾经给苏灵犀推荐过不少霸道总裁文。
  于是乎,吴波师叔最近看霸道总裁文看得无法自拔,还在努力学习里面的套路。
  路小苏都能脑补出结局了。
  “女人,做我的女朋友吧!”
  “不行!”
  “女人!我要的是一个肯定!”
  “肯定不行!”
  好吧,心疼老傲娇三秒。
  心疼完他后,路小苏心中愤恨,妈蛋,谁心疼一下老子?
  宁樱约了饭局,他也不好拒绝。估计依旧是由蒋新颜下厨,然后由她灌酒。
  蒋新颜这彪悍的女人,神他妈能喝。
  她毕竟是个能和宁樱做完羞羞的事后,光着屁股躺床上唱《私奔》的彪悍妞。
  酒足饭饱后,两女也肯定不会带他一起做点羞羞的事,一个劲的就知道催稿。
  没劲!这他妈真是一辆去幼儿园的车!
  还他妈逼老子写作业!
  码字好累,不想码字,好想咸鱼……
  万恶的吴波师叔,自己遇到孽缘就算了,还卖我!
  路小苏想当个佛系写手,所谓的佛系写手,就是有灵感了就写,没灵感也不强求。能写多少凭感觉,什么时候写看心情,反正随缘呗。
  可他和榕树出版社是写过合同的,里面是有最低标准的。
  怎么办?怎么才能在不违反合约的情况下,还能当一条咸鱼?
  一个念头从路小苏的脑子里冒了出来,然后疯狂滋长。
  ——把榕树出版社买了!
  ……
  ……
  为了不码字,把出版社给买了……
  什么叫豪?什么叫有钱任性?
  这就是!
  其实,这只是一小个原因。
  他一开始,内心中冒出买下出版社的念头的时候,路小苏都被自己逗乐了。
  可是笑着笑着,他的眼里突然放起了光!
  为什么不买?是啊,为什么不买?
  现在言情市场有点卖不动了,这是榕树出版社主打的市场,虽然靠自己的《龙族》给续了一波命,可还是大不如前了。
  毕竟青春幻想,不是榕树出版社擅长的。
  李峰山手头的那一批言情的版权,现在根本不怎么值钱。
  出版社每年都在走下坡路,这也是他和宁樱总是催路小苏写书的原因。
  这种情况下,只要价格合理,李峰山很可能愿意卖掉出版社。
  他可能还会笑嘻嘻的觉得路小苏是个脑残接盘侠。
  至于那些小股东,就更别提了。
  而买下出版社,真的是赔钱买卖吗?
  暂时是的。
  现在买来,肯定是亏的。
  可如果再过一两年呢?
  路小苏比谁都清楚,“大IP时代”就要来了!
  而榕树出版社,手握最红的言情里的一半版权!
  等“大IP时代”来临的时候,这些版权会再一次值钱起来!
  就像地球上的《何以笙箫默》、《微微一笑很倾城》等,都是很多年前的言情,然后在多年后进行IP运营,大捞一笔。
  路小苏又有自己的影视公司,还有自己的视频网站,还有自己的唱片公司搞配乐和歌曲,完全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甚至连营销宣传方面他都有一百多个微博大V博主。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确要相互给钱,但路小苏作为大老板,不过是左手到右手。
  跟着我左手右手一个慢动作。
  自己给自己来个一条/龙服务!
  最可怕的是,就像在地球上的几年前一样,现在这个时空的人,除了受路小苏影响的这一批人外,其他人都还没有这种IP意识!
  他们都还不知道,这些版权以后有多值钱!
  既然连出版社都要买,那何不趁机把局布得更大一点?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啊!
  一个更为疯狂的念头,从路小苏的脑子里冒了出来……
  ……
  (ps:情人节快乐~今天不保证有第二更,我真有女朋友,我们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