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四章 新郑讼

  石宗玉,长山进士,在新郑县当县令。凑巧有一名远客张某,经商在外,因病想家,不能骑马行走,于是雇了一辆人力车,怀揣五千铜钱,请了两名车夫护送,返回故乡。途中路过新郑,两名车夫在酒店打尖,张某独自守在车上,看护财产。
  某甲从此经过,见张某身藏巨富,又见四处无人,上前抢走铜钱。张某无力反抗,奋力跃起,一路尾随某甲,来到一处村庄,只见他走进一间门户。张某不敢闯入,缩身在短墙之后,窥伺动静。
  某甲将铜钱放下,回首之间早已瞧见张某,怒叫道:“有贼。”将张某捆住手脚,押入官衙,诬告他行窃。石宗玉主持审讯,询问经过,某甲一一说了。又问张某,张某大叫冤枉。石宗玉因缺少真凭实据,不好妄下评判,当下将二人遣散。
  二人离开公堂,都道:“县令不分青红皂白,真是糊涂。”石宗玉闻言,略略一笑,并未在意。眼见某甲神色狡黠,显然不是善类,又想起他拖欠税赋已久,一直未交。于是派遣衙役前去催税。过了一日,某甲主动送来三两纹银。石宗玉问他:“哪来的银子?”某甲道:“大人催逼得紧,只好卖衣典物。”石宗玉问道:“买主是谁?”某甲随口撒谎,指名道姓,煞有其事。
  石宗玉点点头,命手下查看税册,其中有一名纳税人与某甲是同村邻居,将他传至公堂,问道:“你既然是某甲邻居,银子从何而来,自然知dào。”邻居道:“不知。”石宗玉道:“邻居尚且不知,看来银子来路不正。”某甲大惧,目视邻居,连眨眼睛,说道:“我昨天将衣物卖给某某,你亲眼所见,怎能不知?”邻居会意,忙道:“是是,确有此事。”
  石宗玉怒道:“大胆邻居,原来你是某甲同党,不然,为什么要替他圆谎。来人啊,给我用刑。”邻居变色道:“别别,千万别用刑。我说实话,银子是某甲自张某手中抢掠所得。我因与他是邻居,不敢得罪,所以帮他撒谎。但眼下殃及自身,所谓的邻居情分,也顾不了许多。”
  石宗玉问明原委,当下将某甲痛打一顿,命他退还劫金,案情就此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