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回 李司鉴

李司鉴,永年县举人。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地方官上报广平府,上司命将凶手擒拿,交给永年县令审判。
  李司鉴被押往衙门,路过街道时,忽然跑到肉架下,抢走一把屠刀,奔入城隍庙,登上戏台,面对神像跪倒。自言自语:“神仙怪我不当听信奸人,在乡党颠倒是非,罚我割耳。”语毕,挥刀将左耳割落,抛掷台下。
  又道:“神仙怪我不应骗人银钱,罚我剁指。”遂将左指剁去。尔后又道:“神仙怪我不当奸.淫妇女,罚我割肾。”语毕,挥刀自宫,昏迷僵死。
  总督朱云门将此案上奏朝廷,请求剥夺李司鉴举人头衔,并追究责任,圣旨已批准,而这时,李司鉴早已自作自受,自残身体,魂归地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