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七章 转变风格
“哈哈……。”
李霖哈哈大笑,“说起来,论作词作曲,我也许还不如你呢!”
“你知道的,我的歌在某些专业人士的眼中是无病呻吟的东西,是教坏小朋友、产生靡靡之风的坏东西。”
李霖想起了某些报纸对自己的评击,顿时不屑了起来。
什么‘教坏小朋友’、‘什么谈情说爱’之类的全部都泼到李霖的头上,并且称他的歌曲‘没有正能量’、‘对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简直就是好笑。
一首歌而已,娱乐大众的东西,居然扯上了教化,这种事情也就是那些砖家叫兽干得出来。
还有那些小报纸,为了博名利,什么都敢说,什么脏水都敢泼,简直就是烦不胜烦。
“那些人纯粹是眼红。”
程志坚为李霖打抱不平,“他们就是红眼病犯了,你也不用在意。”
“我当然不会在意。”
李霖大手一挥,“你去录音吧,我来看看,说不定我们可以成为同事。”
“真的吗?”
程志坚大喜过望,“太谢谢了。”
整个灵魂乐队的成员都感觉今天好像处于梦幻之中。
先是看见了红遍整个亚洲的李霖,随后对方居然记得他们,而且还和他们聊了起来。还说也许可以成为同事。
同事!
歌手的同事当然也是歌手,这就代表着李霖要引荐他们到公司里面去,这对于一直在酒吧驻唱的他们来说是一个天大的喜事。
尤其是李霖所在的公司是金牌唱片公司。
尽管这家公司只是新崛起的唱片公司。和老牌公司没法比,但这个公司旗下拥有像李霖这样的亚洲天王,还拥有小天后张慧妹。
像张绍涵那种小有名气的歌手更是数量众多,是新崛起的一家不容忽视的唱片公司。
他们还记得他们以前看过一张报纸,它称‘金牌唱片公司’是新世纪以来唯一一家有可能挑战唱片巨头地位的公司。
当时他们还羡慕,想要加入其中,现在梦想成真了。
他们不怀疑李霖能不能引荐他们过去。
先不说李霖是金牌唱片公司的持有人。单说李霖是金牌唱片公司的一哥就不需要怀疑了,一哥的地位不容置疑。
努力!
几人对视一眼,全都从对方眼中看到了坚定。
这是一个机会。只要把握住了,他们就能够往前面跨一大步。
作为歌手,谁不想站在最绚丽的舞台上尽情的唱歌,谁又愿意永远都呆着酒吧之中。成为一个普普通通的酒吧驻唱歌手。
即便是有些名气。又怎么能够和在舞台上接受粉丝欢呼的明星相比。
“这是我们的曲谱。”
程志坚恭恭敬敬的将曲谱递给李霖,怀着被指点的心态说道:“希望您能够指点我一下。”
“说得这么客气干什么?我们也算是老朋友了。”
李霖轻笑着接过程志坚递过来的曲谱,仔细认真的看着。
这首歌的名字叫做《鲜花火种》。
从曲谱上来看,是一首重金属摇滚风格的歌曲。
“鲜花火种鲜花火种
火种鲜花火种鲜花
砰砰啪啪砰砰啪啪~
经历过风吹雨打_经历过日晒雨淋……。“
吟唱了几句,李霖就停了下来,然后他看着灵魂乐队期待的目光,原本准备的严厉说辞也说不出来了。
“这首歌的歌词没什么问题,曲谱也没什么问题。”
李霖的话让灵魂乐队的几个人眼神亮了起来。
得到李霖的赞美意味着什么谁都清楚。现在的李霖不仅仅是歌坛如日中天的天王,还是音乐鬼才。他的才华被众多流行教父点头承认。
他说好,这首歌极有可能火起来。
“但是……。”
李霖话音一转,灵魂乐队的几个人的心顿时吊了起来。
“你们的这首歌太普通了。”
“普通到没有任何问题。”
灵魂乐队的众人一愣。
这是意思?
普通到没有任何问题?
程志坚若有所思的看了李霖一眼,眼中的光明黯淡了下去。
李霖没有停留,继续说道:“我看不见任何出彩的地方,换句话说,就是这首歌注定是一首淹没于歌海的歌曲。”
“论传唱度,它不如流行歌曲和口水歌。”
“论思想深度,它不如一些励志歌曲那样积极向上。”
“整首歌,我看不见任何亮点,唯一看见的就是普普通通的它没有任何缺点。”
“但是,在歌坛,没有缺点往往比有缺点更可怕。”
“我早期唱过一首歌《老鼠爱大米》,你们听过吗?”
“听过。”
“是一首口水歌。”
“蛮好听。”
听着声音再看着他们的表情,李霖立即明白他们是言不由衷,那明晃晃的不屑就差明明白白的告诉李霖,他们对那首歌很不屑。
“很不屑是吧!”
李霖笑着说道:“很多人都不屑,甚至还有人评击过我,说我唱那种无意义的口水歌简直就是在拉低自己的档次。”
“但是,在当时,我不觉得有错。”
“因为我在唱《老鼠爱大米》的时候还是一个网络歌手,哪怕那个时候的我已经有了许多粉丝,可依然唱了。”
“为什么,就是因为传唱度。”
“《老鼠爱大米》不积极。旋律简单,里面通篇都是情情爱爱,在许多人眼里。这都是缺点。”
“但就是这些缺点,让《老鼠爱大米》流行了起来。”
“现在你们明白了吗?”
“你的意思是说制造缺点?”灵魂乐队的一个人若有所思的问道。
“不是。”
程志坚道:“我觉得应该不平庸,要有自己的特点,哪怕这个特点在许多人眼里是缺点,但只要有自己的特点,就有可能流行起来。”
“宾馆,答对了。可惜没有奖励。”李霖笑了一下,“唱歌,不能中规中矩。想要火,就的打破常规,不能甘于平庸。”
李霖前世那些网络神曲是怎么火的?
不就是有自己的特点或者说缺点吗?
什么《爱情买卖》、《最炫民族风》,被人评击了一次又一次。但火就是火。不能否认。
当然,有特点也不一定能火,但没特点就一定不能火。
“我们也唱那种口水歌吗?”
程志坚后面的一人很不服气的说道:“我们可是乐队,怎么能够为了迎合市场就放弃自己的风格。”
“自己的风格?”
李霖反问一句,“请问你们有什么风格。”
“我们是摇滚乐队,是重金属摇滚风格。”那人昂首挺胸的说道,非常骄傲。
“全球摇滚乐队没有几千也有几百,其中玩重金属摇滚的绝对不止你们几个。”李霖笑了一下。“你能告诉我,你想要如何在那些人中脱颖而出吗?”
“而且……。”
李霖一抬手。制止了那些人的开口,“全球玩重金属摇滚的,出名的就那么几个吧!”
“好了。”
“你们仔细考虑一下我的话吧,是坚持没必要的重金属摇滚风格还是屈服于市场,玩弄市场接受的音乐。”
在华夏,摇滚尚且属于小众,何况是摇滚里面的分支重金属摇滚,那是小众中的小众,想要火爆起来,几乎是没可能的事情。
在李霖前世,几支火爆的摇滚乐队几乎全部都向市场屈服了。
比如说信乐团,比如说五月天,他们表面上玩的是摇滚,实际上玩的是流行,也就是所谓的流行摇滚。
而曾经火爆一时的花儿乐队,更是干脆主打流行,在流行里面加入少量的摇滚风格。
这也是为什么他们被摇滚迷批判为‘伪摇’的原因之一。
“换句话说吧,就是你们是甘愿在酒吧里面驻唱还是在光鲜明亮的舞台之上接受歌迷的欢呼。”
“俄国著名批评家赫尔岑在年轻的时候曾经用一句‘流行感冒也是好的吗?’来反驳主人。”
“但我要是告诉你,
“好了,我言尽于此,你们自己考虑吧,如果考虑好了可以来找我。”
李霖将自己的名片递给程志坚,“我先去录制歌曲了。”
望着李霖的背影,灵魂乐队的几人沉默了下去。
“胡说八道。”
一个人突然愤愤的说道:“在国外,重金属摇滚也是非常火爆的音乐风格之一,完全不逊色与所谓的流行,甚至比流行更流行,簇拥者极多。”
“即便是在华夏,摇滚势弱,但也仅仅只是势弱而已,迟早有一天,摇滚会流行起来,会被大众所接受。”
“我们根本就不需要屈服于流行音乐风格之下,我建议我们继续坚持做自己的工作,反正我们现在已经很受欢迎了吗?不是吗?”
“受欢迎?是我们受欢迎还是光辉岁月这首歌受欢迎?一首歌的老本能吃多久?更何况这首歌还不是我们唱的。”另外一个人冷笑了起来,“我建议我们可以尝试着做一下流行音乐风格,如果成功,我们就转型,我再也不要过以前那种苦日子了。”
“不行不行,我们当初之所以聚集在一起,完全是因为重金属摇滚,现在让我们放弃,我第一个不同意。”
“你当然不同意了,你家境优渥,可我们不一样,做了这么多年了都没火起来,该尝试一下别的风格了。”
“什么叫做我家境优渥,对,没错,我是家境优渥,但这是我的错吗?”
“不是你的错,只是你该考虑一下我们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