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荫任制,汉代一般称之为“任子”制,就是高级官员可以保任其子弟为官,是先秦世官制度的孑遗,也是贵族特权制度在秦汉时期的变异形态。
荫任制在秦朝可能已经产生,汉文帝时成为定制,后来日益发展,保任对象除了子、弟、孙外,还扩大到宗族、门从等,人数由一人扩大到二至三人。在察举制度出现前,它是当时选任官员的主导形式,察举制出现后,它与察举制平分秋色,仍然在选任官员制度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
察举制主要是依靠中央的三公九卿、郡守、列侯以及地方上的高级官员,从平民或低级官吏当中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拔在道德、品行、才能方面符合当时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入朝为官。
选的对象为没有官职的读书人,拔的对象是下级官吏。按规定,他们都必须是品德高尚、学识才干出众的人。由下而上推举官吏的办法,在秦代已有,但作为完整选士制度的察举制,则是在西汉时期才开始确立。
征辟是汉朝封建统治者为搜罗人才、以加强统治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尽管由此入仕者的数量不多,但它通过皇帝征聘和高官辟除的方式给予应征者以特殊礼遇,可以使得一些本不愿为官的硕学名儒之士加入到封建统治阶层中来,而且统治者也可以籍此沽得求贤之名。所以征辟作为对察举制的补充,它和察举一起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总体。
为人臣子应上忠于君,为官下爱于民,为民所谋实事。
而汉初丞相陈平之孙陈安就是荫任制的这样的一个代表之人,小小的陈安在祖父陈平的影响之下成为了经历文、景、武三朝的一位真正的汉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