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开庭审理(2)
虽然这份录音。可以当做证物。但因为非正常情况录制。因此不能成为本案的决定性证据。有关于这一点。宁修杰和林锦恒都是心知肚明。但为了让安馨的指证更具有杀伤力。这份录音或许能有些催化作用。
“陈董。这次一氧化碳中毒案闹的不小。这次苏凉停薪留职。你竟然也见死不救。现在宁修杰那小子已经注意到苏凉了。要是这回苏凉搭进去了。我跟你沒完。”
“安总。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不就是一个私生女嘛。你不还有安大小姐。再说了。宁修杰还沒那个能耐查到我头上。你只要咬死不认苏凉。什么事都沒有。”
“你……我当初真是看错了人。竟然听信你的鬼话。你一个宁氏的老董事。净想着害宁氏。也不会是什么好东西。”
“安总。你这话说的就有点不上道了。当初咱们可是说好的。你助我夺下宁氏大权。我给你宁氏股份。绿岛新城也让你们安阳集团分一杯羹。这会儿出事了就翻脸不认人了。你别忘了。这宁氏当初不横插一脚。绿岛新城案是你们安阳集团的。我这帮你。你还不识好歹。”
录音还未放完。便已经被陈睿扬打断。“法官大人。对方为非正常手段录音。不能作为本案决定性证据。”
“被告方有效反驳。原告方证物无效。”
宁修杰和林锦恒本也沒有打算用这个录音给陈耀飞定罪。只是给后面的环节行个方便。“这些证据指出。被告陈耀飞于本案关系密切。法官大人。我请求传唤我方证人。安阳集团总裁安景瑞之女安馨。”
对于安馨主动联系宁修杰。说要替宁氏当证人。这让宁修杰一直百思不得其解。心里也难免有些忐忑。毕竟。安馨当初对宁修杰也是恨之入骨。绿岛新城案投标结束。安景瑞气倒。安馨与宁修婷和宁修凯姐弟俩反目。宁修婷当时离开东市后出事。这么多年來。安阳集团和宁氏一直是水火不容。安馨这次选择帮宁氏而不是自己的父亲。这让所有人都甚感诧异。
“带原告方证人安馨。”
“安馨小姐。你的证词。很可能将影响到本案的最终判决。请务必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的回答所有问題。你的言辞。将负有法律责任。”
安馨看了一眼法官。点了点头。
“安馨小姐。请问你是什么时候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被告人陈耀飞过往甚密的。”
“在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之后。父亲一直深夜在书房打电话。起初只是担心父亲身体。后來母亲很长一段时间都偷偷哭。我才知道父亲有个私生女。有一天我无意中听到父亲谈话。说是要去长荣酒店赴约。本以为父亲是为了见苏凉才避开我和母亲。我自作主张跟了过去。谁知道见到的。是宁氏董事陈耀飞。”
“安馨小姐。那你当日跟过去之后。发生了什么。”
“父亲和陈耀飞大吵一架。吵架内容。是为了绿岛新城的中毒案。我为了能让父亲回心转意。用手机偷拍了一张和陈耀飞的照片。想借此威胁父亲和母亲和好。”
“那张照片还在吗。”
林锦恒话落。安馨从上衣口袋不紧不慢的掏出手机。翻出照片递给了林锦恒。林锦恒把手机给了一旁的书记员。书记员将照片打印了出來。
“法官大人。我这里。还有一封从父亲邮箱截取的邮件。我将它打印了下來。”
从发件人來看。都是陈耀飞在宁氏的工作邮箱。陈耀飞的第一封邮件是两年前。邮件内容是约见安景瑞有要事详谈。这是一个决不让他失望的交易。接下來的邮件中。频频出现宁氏绿岛新城和取代宁氏的字眼。一时间坐实了陈耀飞有计划的设计一氧化碳中毒案。
安馨的指认和证据。可以说是成为了原告方最有利的证据。让陈耀飞瞬间也百口莫辩。
“法官大人。以上是我们原告方陈词和证人证词。”
“接下來。是被告方陈词。可对原告方起诉内容做补充。”
陈睿扬手轻轻扶了扶领带。站起身时。眉头紧蹙。眼神努力的避开陪审席的吴慧婷。他知道。接下來的话。会让她很失望。
“刚才原告方证人安馨小姐的确有力举证我的当事人陈耀飞先生与安景瑞先生过往甚密。但并不能因此证明。宁氏的此次中毒事件与我当事人有关。安馨小姐是本案另一位被告人安景瑞先生的女儿。却给原告当证人。言辞之中把罪责全然偏向我的当事人。难免偏颇。”
林锦恒蹙眉站起身。“抗议。被告方企图恶意揣测模糊事实。”
陈睿扬不以为意的一笑。扬了扬手中的文件。“宁氏的一氧化碳中毒案发生在年前。而在此期间。我的当事人在新加坡养病。在出事之后才赶回东市。并无原告所说的有计划的实施中毒案。我手中的。是当事人在新加坡医院的就医记录和新加坡的往返航班名单。”
“从刚才原告方陈词來看。原告早已经知道我当事人所谓的‘异心’。可事发之后。当时原告方查出并非化学中毒。悉知人命关天。却还是将此案拖着。若我当事人真的谋划了整件事。那被告方就是知情不报者。刚才原告证人对于安景瑞邮件的打印文件。时间最短的也是一年前。或许这些只是我当事人一年前的玩笑也未可知。时间尚久。与本案案发无直接关联。实在无法成为本案的有力佐证。”
依案情來说。陈睿扬的确抨击的很对。这些证据实在是牵强。但按照目前情势來看。对于陈耀飞依旧是不利的。不管他是不是主谋。这件事跟他绝脱不了干系。陈睿扬能做的。也不过是让他的罪名降到最低。
这个案子。对于陈睿扬來说。本应该不困难。他从业多年。打过多少官司。见过形形**的案子。什么大风大浪沒见过。可陪审席的那道目光如芒在背。明明不曾回过头。却能够清楚的感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