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 红与黑的碰撞·迷雾 6

  “咱们市局的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职责虽不同于网络警察,却也是网络战线的排头兵,其职能就是组织、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侦查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黎晓锋顿了顿,目光看向邹道,“小邹,你调来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也有大约一周的时间,支队的基本情况了解得差不多了吧?”见后者点头,黎晓锋说道,“嗯,好,那就由你给大伙说说,网络犯罪这一块的情况,尽可能详细一点!”
  在座的警员都知道,黎局召开的会议可不是这么好开的,不是到个场,听一听、做做笔记就行的,你必须要提前做好功课,否则冷不丁被黎局提问,指定要出糗。
  显然,邹道是作好了准备的。他停下笔,侃侃而谈:
  “好的,黎局!我先说一说原因,再谈犯罪特点。计算机犯罪之所以如此猖獗,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因计算机犯罪的高技术特征而产生的犯罪容易,侦破困难。计算机犯罪可以说是最具有智力犯罪特征的行为。犯罪分子只需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向计算机输入简单指令即可犯下弥天大罪,作案时间短、手段隐蔽且对计算机硬件甚至数据信息都不会造成任何损害,犯罪实施地与犯罪结果地分离、行为时与结果时分离等,都使案件极难侦破。计算机犯罪人通常都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技术。因此,对计算机犯罪进行侦查与防范,同样也要求警察有相当高的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犯罪与反计算机犯罪,除了法律的对抗,同时还是技术的对抗。但从现有警察队伍的情况来看,让普通警察去与计算机犯罪人做斗争,显然力不能及。这就要求一定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警察队伍,专门从事反计算机犯罪及网络安全管理。”
  “接着,我简要概述一下计算机犯罪的特征。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因特网正日益发展壮大,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与因特网接通。为满足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需求,中国各行业相继建设了相当规模的计算机网络。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高速发展计算机犯罪活动在中国也初露端倪。具有高技术含量的这种犯罪与以往的常见刑事犯罪有着一些不同之处,被称之为‘21世纪的犯罪’,这对中国网络案件刑事侦查人员来说是一种新的挑战。因此,如何应对越来越膨胀的网络犯罪,依法管理网络,使网络建设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由于网上犯罪是一种崭新的犯罪形式,故与其他犯罪相比,具有如下显著特点:首先是技术性与专业性。犯罪者主要是一些掌握了电脑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或“发烧友”。他们洞悉网络的缺陷与漏洞,运用丰富的电脑及网络技术,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进攻,实施犯罪。”
  “其次是隐蔽性与欺诈性。由于有高技术支撑,网上犯罪作案时间短,手段复杂隐蔽,许多犯罪行为的实施,可在瞬间完成,而且往往不留痕迹,这给网上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作案现场和手段的技术含量很高,这就要求侦察人员不仅要具备常规的刑事侦察工作能力,还要掌握一些必要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知识。”
  “再次是广泛性与破坏性。据统计,在美国计算机网络犯罪造成的损失,每年超过100亿美元。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一份报告显示,在美国硅谷,计算机犯罪正以每年400%的速度上升,能破案的只占10%。中国自从1986年发现首起计算机犯罪案件起,每年的网络案件发案率呈加速扩大之势。开始,计算机犯罪主要危害金融系统,现已危害到生产、科研、卫生、邮电,国家安全等几乎所有使用计算机的领域。其受害对象往往是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
  “最后是国际性与发散性。从信息传播的范围和速度看,因特网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当各式各样的信息通过因特网传送时,国界和地理距离的暂时消失就是空间压缩的具体表现。在网络上查阅资料、相互交谈、进行交易时,对象在万里之遥与在隔壁房间并无区别。这种国界和空间距离的暂时消失,为犯罪分子跨地域、跨国界作案提供了可能。犯罪分子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终端机,就可以通过因特网到网络上任何一个站点实施犯罪活动。而且,可以甲地作案,通过中间结点,使其他联网地受害。由于这种跨国界、跨地区的作案隐蔽性强、不易侦破,危害也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