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原委

  在主持人宣布结果后,几乎所有人都被这一结果给震惊到了。
  如果说夏华商场的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是鸿大商业广场之所以选择春天律师事务所的原因的话,那郝好作为具体的操盘者,没有理由不选择他所在的京都市诚城(商都)律师事务所。
  带着不解和怪异,众人逐渐的离开了。
  郝好说是一点失落感都没有,那绝对是假的。
  他一个人坐在那里,收拾了一下心情,准备离开,此时会议室里除了鸿大商业广场行政部的员工正在收拾会议室之外,其他来参与开标的律所人员已经离开了。
  “郝律师。”一个清脆的声音在郝好的身边响起。
  郝好抬起头,一个熟悉的面容映入眼帘——贾雪。
  “不好意思,影响你们打扫。”郝好连忙起身,对贾雪有些歉意的说道。
  “郝律师,上次我态度不好,向您道个歉。”贾雪轻声的说道,“另外据我所知,今天开标结果好像早就已经内定好了。”
  贾雪的话让郝好瞬间明白了,今天春天律师事务所最后胜出的原因。
  但新的疑问却又涌上心头。
  鸿大商业广场并不是国有企业,选择和哪家律所合作,根本就不需要招标。既然他们已经内定了春天律师事务所,为什么还要公开招标呢?
  郝好带着疑问离开了,对于他而言,这个疑问可能永远都不会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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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大商业广场总经理办公室,欧冶平正翘着二郎腿,手里拿着一要包装完好的雪茄,坐在沙发上把玩着。而甘宁则在他不远处的沙发上正襟危坐着。
  “甘律师,有了这些东西,你这边的工作进度是不是应该加快了?”欧冶平指着面前茶几上放着一厚摞的投标书说道。
  “请欧总放心,今天我听了郝好的发言,我对做好贵公司的业务更加有信心了。”甘宁有些献媚的说道。
  “别再让我失望了。”
  把玩着手中的雪茄,目送甘宁的离开,欧冶平不由想起了郝好当时在台上的表现,心中不由有些感慨:如果两人不是敌人的话,用郝好显然要比用现在这个甘宁要强得多。可世事难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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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一回到律所,内勤朱果就把一封特快专递递给了郝好。
  这是一封法院专用的特快专递,是商都市开发区法院寄来的。
  撕开专递的风口,一张开庭传票静静的躺在里面。
  三天后,何岚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将在开发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看着这份开庭传票,郝好不由想起何岚与刘小天之间的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纠纷的进展情况。
  直到现在,商城区法院都没有通知郝好,韩城金融担保公司是否能够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
  看来需要联系一下案件的承办法官孙丽美了,郝好在心中告诉自己。
  拿起手机,拨通了孙丽美办公室的电话,过了许久,才有人接听。
  “请问孙丽美法官在吗?”郝好问道。
  “开庭去了。”电话那头的人说完啪的一声就把电话挂断了。
  郝好拿着手机,听着听筒中传来的“嘟嘟”声,一时无语。
  看来,只能主动上门了。
  第二天一大早,赶在法院上班前,郝好就来到了商城区法院门外。
  上班时间一到,郝好就来到了孙丽美的办公室门前,把已经做好开庭准备,正准备去开庭的孙丽美堵在了办公室里。
  “孙法官。”郝好笑着向孙丽美打了个招呼。
  “有事儿?”孙丽美抬头打量了一下郝好,有些面熟。
  “我是韩城金融担保公司的代理律师郝好,我想了解一下,我方已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何岚与刘小天之间的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的事情,咱们法院是怎么做决定的?”
  郝好对于孙丽美并没有认出自己,一点都不觉得意外,这也是他和孙丽美第1次打交道,第2次见面,一个每天都要开三四个庭的法官,没有能够认出一名不熟悉的律师,一点也不奇怪。
  “你说的事情合议庭还没有合议,我现在要马上开庭了,一有结果就告诉你。”孙丽美一边说着,一边起身和旁边抱着卷宗的书记员向外面走去。
  虽然此行并没有能够确定,韩城金融担保公司是否能够以无独立请求第三人的身份参与何岚与刘小天的案子,但从孙丽美那里得到的“合议庭还没有合议”的消息,也算得上是一个不错的消息了。
  他可以安心的准备何岚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了。
  又两天,开发区法院,一间不大的审判厅中,郝好已经做在了被告代理人的位置上。
  原告席上坐着二名女子,坐在原告位置上的女子看上去也就30出头,瓜子脸,盘着头,身上的衣服则显得很休闲。她应该就是何岚了吧?
  何岚旁边的另一名女子,长发披落肩头,脸上架着一副眼镜,一身职业装打扮,估计这个人是何岚委托的律师。
  被执行人刘小天本应做为第三人到庭的,但他却没有来。
  九点二十分整,书记员走进了法庭,开始核对各方当事人身份。
  果然如郝好所判断,盘头女子正是何岚;而她旁边的则是她聘请的律师,姓柳,平原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点三十分整,合议庭成员入座,庭审正式开始。
  一般的庭审都是比较沉闷的,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官,或者是按部就班的发表着自己的意见,或者是问一些质量不高的问题。
  但也有一些庭审是存在一些冲突的,当然了,这种冲突更多的是言语上的冲突。
  依照法庭纪律,原被告双方中的一方在发言时,对方是不可以打断的,如果擅自打断对方的发言,主审法官往往会出面制止并对此提出警告。打断对方发言的一方,自然也就会有所收敛。
  但是,任何事情都不可能绝对化,总是会有那么一些人无视法庭纪律。
  郝好怎么也不会想到,刚开始还按部就班秩序井然的庭审,竟然会在质证时发生了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