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陈年往事带来的经验

  话说春天律师事务所一名韩姓老律师某一次做为原告代理人,代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时,韩律师的表现非常好,将被告给说的是哑口无言。
  庭审结束后,根据韩律师的分析,胜诉可以说是八玖不离十了。
  可万万没想到,等韩律师从法官手中接过判决书时,当韩律师看到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时,顿时让这位做了二十多年的老律师有些找不北了。
  要说还是人家韩律师人老有涵养,不哭也不闹,签完字走人。
  然后又一纸上诉状,将案子上诉到了商都市中级法院。
  然后,就开始了比较漫长的等待。
  过了一个月,没有收到中院的开庭通知;又过了一个月,还是没有收到中院的开庭通知。
  这就有点问题了,正常情况下,两个月的时间,二审的结果都该出来了,可现在连开庭的消息来没有。
  韩律师只好跑到基层法院,找到一审的承办法官。
  找到了这位承办法官,一审承办法官的解释差一点让韩律师得了脑梗:由于法官平时太忙,那个案子卷宗还没有转给中院。
  一审法院没有向二审法院转卷宗,自然也就不可能有二审的开庭通知了。
  韩律师在“和气”的催促了一下后,再一次很有“涵养”的离开了,回去继续等信息。
  终于,又等两个多月,等来了中院开庭的消息。
  开庭那天,中院的主审法官一见到是韩律师,法官到也很是热情。大家都经常见面的,没有必要板着脸说话。只不过,这热情之中还带着一些不解。
  庭审开始,韩律师信心满满的宣读上诉状,直指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主审法官等韩律师宣读完了上诉状,手里举着一审的卷宗,对韩律师说道:“你不是在一审时都承认了吗?还有什么好上诉的。”
  主审法官的话,让对方的律师偷笑不已。
  而韩律师闻言,一脸惊讶的看了眼二审的主审法官:“我什么时候承认了?”
  主审法官把手中的卷宗递给了书记员:“你自己看,庭审笔录最后一句,后面还有人的签名。”
  韩律师不解的接过书记员递过来的卷宗,认认真真、仔仔细细的把庭审笔录一看,顿时是怒从胆边生。
  只见在一审庭审笔录的最后,自己签名上方的留白处,清清楚楚的写着,原告代理律师自认的有关内容。
  如果根据这些自认的内容,这个案子确实不应该再上诉了。
  可韩律师比别人清楚,他是不是自认,他还不知道吗?
  很显然,这句话是在他签字之后被人给补上去的。
  韩律师从业二十几年,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
  他“叭”的一下将庭审笔录拍在了桌子上,然后对二审的主审法官说道,“笔录最终那句所谓自认的话,并不是我在一审庭审时所说。而且按常理,我已经做过了最后陈述,也不可能再自认与我所举证不相符的事实。因此,这句话是后补上的,我要求进行鉴定。”
  代理人当庭提出鉴定申请,而且已经不是案件事实的问题,而很可能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了。
  法官立刻中止了案件的审理,准备向上汇报案子的情况。
  至于是否向检察院汇报,那就不是他这个主审法官所能做主的了。
  韩律师离开了法院,可他并没有直接回所里,而是直奔省政府而去。
  千万别误会,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韩律师并不是去上访的。
  他很轻松地进了省政府的门,然后来到了经委办公室,找到了时任省经委办公室主任的自己的夫人。
  韩律师的夫人一听,这还了得。
  这已经不是裁决是否公平的问题了,这已经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
  于是,一个个电话打出去,区检察院立即出动,将一审的主审法官和书记员一并带回了检察院。
  再然后,韩律师的电话,开始响个不停;办公室也开启了集市模式;唯一可以避一避的,也就只有家里了。
  但家里,也难免偶尔会有那么几个老友登门,所谈之事,均和他代理的那些案子有关,准确地说,都和笔录中最后那句话有关。
  不厌其烦的韩律师,最终也没有能够过了人情关,口终于还是松了那么一点点。
  再然后,检察院查明,本案书记员在收取了被告的好处费后,私自改动庭审笔录,已经构成了**罪,最终被判了两年徒刑。而主审法官则被认定书写判决书时把关不严,受到了内部处分。
  本来早就该赢的案子终于赢了,可韩律师在一阵时间的长吁短叹之后,逐渐的减少了办案,慢慢地过渡到了退休生活。
  等郝好加入春天律师事务所时,韩律师早就已经彻底的退休在家含饴弄孙去了。
  宁丹也是在后来从韩律师那里听说了此案的曲折过程,也就是从那时候起,宁丹向法官交重要材料时,要么通过EMS特快专递邮寄,要么直接交到诉讼服务中心转交。再也没有直接交给法官。
  也就是那时起,宁丹每次开庭结束后,总是会在笔录的最终一行的后面签上自己的名字。从来不留下哪怕一点的空白。
  而这些经验,宁丹又告诉了郝好。
  而郝好自然也学着宁丹,重要材料虽然也会当面给法官一套,但他还是会再通过诉讼服务中心或者EMS快递再递一份。
  前者是为了时效,而后者则为了安全。
  郝好这次来商城区法院,一来就把材料递给了诉讼服务中心。然后才进入法官办公区域,找到了案件的主审法官孙丽美。
  “孙法官,你好,我是韩城金融担保公司的代理律师郝好。”
  “韩城金融担保公司?”孙丽美皱了下眉头,好象听说过,应该是某个案子中的一方当事人了。
  孙丽美问道:“有什么事儿吗?”
  “孙法官,我代表韩城金融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做为何岚与刘小天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的第三人。”郝好说着,从包里拿出一份申请书,递给了孙丽美。
  “韩城金融担保公司与案争房屋有什么关系?”孙丽美一边看申请书,一边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