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七章:选秀 1
与其如此,倒不如向咸丰主动提出不让锦瑟入宫,一来可以消除皇后和妃嫔的针对,二来可以预防兰嫔捣鬼,三来可以维护秀琴母子的利益,四来可以向咸丰示好,让他觉得自己是个深明大义的太后,对自己敬重更深。
如此一箭四雕好事儿,青菀除非脑子被门板夹了,否则绝不可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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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一晃,溽热的夏季便这么过去了,转眼便是秋天。
金秋时节,黄花遍地,丹桂飘香,咸丰登基之后的第二届选秀开始了。
清代的后宫,上至皇后,下到宫女,都是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出来的,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后宫粉黛的制度,是清代独有的。
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还创立了八旗制度,这套制度是在女真人原来的狩猎组织的基础上建立的,是军政合一的制度,兼有行政、军事、生产等多方面职能。以黄、白、红、蓝四色旗帜为标志,组成镶黄、镶白、镶红、镶蓝、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八旗。
清入主中原后,旗人又有八旗和内务府包衣三旗的区别。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共二十四旗,这是清政权赖以统治的主要支柱。
内务府包衣三旗则是清皇室的奴隶,二者的政治地位不同。所以,尽管清初将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称为秀女,但挑选的方法和她们在宫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
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宗室。
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
选秀的流程十分复杂,首先要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不在旗的想参加选秀,势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
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十四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十七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
乾隆五年进一步规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
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该旗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治。
每到准备挑选秀女的时候,先由户部奏报皇帝,奉旨允准后,立即行文八旗都统衙门,由八旗的各级基层长官逐层将适龄女子花名册呈报上来,到八旗都统衙门汇总,最后由户部上报皇帝,皇帝决定选阅日期。
因为有病、残疾、相貌丑陋而确实不能入选者,也必须经过逐层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统咨行户部,户部奏明皇帝,获得允准后才能免去应选的义务,听其自行婚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