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格里高利
是啊,连我都不相信这一切会那么巧。围着我们的人民纷纷跪在地上向我顶礼膜拜,我急忙劝阻他们,可谁劝都不好使,他们坚信我就是上天派来的使者。
这里的救世主可不好当啊……我看着手里的圣书,百口莫辩。
就连弗朗西斯先生先生表情都非常严肃,他伸手托着下巴,似乎在思考着什么。卡里教授说话了:“够了,够了,圣书既然选择了你,那也是为了让你去拯救这里的一切。”
他走上前,握住我的手,恳切的说:“孩子,快去吧。没时间了,有了圣书的力量,你一定能够拯救这一切的!”
可我连这本圣书是啥都不知道,拿什么去拯救苍生啊?弗朗西斯先生非常冷静,他告诉我这就是圣书中能力最强的格里高利圣书。
所有圣书中代表能力的格里高利,可以最大化使用者的力量。格里高利本是宗教中的词语,代表着最贤明的人,而这个力量也是最神圣的力量,几乎是所有力量的小部分集合。
我吸收了格里高利圣书的能量后,基因锁迅速有了很大的改变。我带上圣斧,身后展开了黑色的羽翼,我也不知道身体结构为什么也发生了变化。
但这羽翼的力量非常强,可以直接穿透我的战甲伸到空中,这个强度不是一般的东西能做到的。这么看来,这本圣书非常危险,如果落入坏人手里将导致不可挽回的结局。
分配完任务,我们迅速出发。在黑色羽翼的帮助下,我的速度甚至比火龙化的凯还要强劲,由于时间紧迫就没有更多的去解放战士们的基因锁了。
我挺想看到凯使用格里高利后的模样,但教授说大多数人可能还无法使用如此强大的圣书本体,这也是极其损耗精力的。
这么一说我更开心了,没想到这么厉害的东西暂时只有我能用,想想就很棒啊。我现在的移动速度是最快的,所以我要去的地方也是最远的,那就是提莫娜湖。
相当于跨越了整个露露亚大陆,但这对我来说也不是什么困难的事了。圣书解锁的力量是永久存在的,除非你将其清除,可以留下更多的空间。
因为圣书的能力似乎和我们本身的能力并不是一个系统,所以这是最好的增幅装置。比严禁之血要好一些,但是要求更高,所以更多的人向往严禁之血而已。
走出了两河保护区,我们才看到外面有多么恐怖。世界全部毁灭,建筑物被摧毁,地表全是岩浆流淌,甚至都未凝固。
所有生物灭亡,就连魔物也不能幸免。我看的心惊胆颤,我有一种不好的预感,都毁灭成这样了,单靠几瓶药水,怎么可能治得好呢?
大地都死去了,这个世界也就没有活下去的可能了。
我闭上眼,加快速度,我想知道这个药水到底有多么强。就算它可以恢复自然植被,但人文建筑呢?所有的一切都毁灭了,这需要多长的时间才能回到灾难前啊……简直就是诸神黄昏。
我来到了提莫娜湖境内,教授告诉我在损毁最严重的地方使用这个药水,但现在我感觉哪都好不了。到处都是焦土,冰封之地一下变成了焦土。这是多么恐怖的事啊!
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还是我们当初见过的提莫娜湖吗?到处都是火焰,看来这个地方袭击强度比我们那儿还要厉害。
这么找下去不是个办法,地上还有火柱,就算找到最严重的地方但不一定能下去啊。左思右想,我决定就在这个地方着陆,先试试看这药水的威力,如果需要换位置我再挪一下就行。
虽然我是这么想的,但事情偏偏就不是这么发展的。等我倒下第一滴药水时,水流像凝结了一样形成一条长线,不是我不想拿开水瓶,而是我根本抬不起低下的瓶口。
这就有意思了,没想到这东西用处那么大啊!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拇指大小的瓶子里竟然储存着巨量的药水,似乎像一个无底洞,不停地流着。
药水留在毁败的土地上,土地一瞬间就开始生长新的植物,所到之处仿佛神灵触及,万物复苏。前一秒还是焦土,后一秒就已是沧海桑田一般。
不亏是先生的药水,当初见识到严禁之血时我就知道卡里教授不一般,现在看来还真是这样。他有鬼斧神工的能力,这般改造天数,不会遭到天谴吗?
虽然植被复活了,可是建筑物怎么办呢?弗朗西斯先生的笛福宫殿和远古之塔,那是他用了一生才造出来的东西啊,就这么毁了,多少有些可惜吧?
最让我觉得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不远处的遗迹居然在药水的作用下复原了。对,你没听错,是复原了。
复原了!这效果恐怕只有时间宝石才能做到吧,这药水是什么玩意?这不科学也不法术啊……
来到这里后,我真是什么都见过了,现在这种神奇的特殊装备也出现了。我的天哪,我难以置信地看了看自己手中的圣斧,我突然觉得当初它也许能飞向天空,然后旋转一下就解决了所有的陨石吧?
这个地方比我的家乡可厉害多了,再怎么说我家乡也没有靠药剂就能造房子这种说法,否则房价哪能那么高。
我又发现了一个问题,那个遗迹好像不是陨石毁坏的啊!远处那个环形公园上次来时都是倒塌的废墟,我们和小丫头第一次交手就是在那儿啊……
这东西怎么什么都能修复啊,遗迹修复大师?我哭笑不得,总觉得这东西太诡异了,很可能不是什么好东西。
一切都在我眼前复原,药水也用完了。我觉得教授多虑了,这种东西放在哪修复效果都是一样强大的,我觉得比圣书还好使。
收拾好这里的残局,我就准备回去了。我估计其他地方的效果应该和这里差不多,总不可能这药水也是我使用着效果更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