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震怒的李世民

  这一起震惊长安的纵火案,不但烧的王大锤家破人亡,也烧的整个京城人心惶惶,所以惊动了整个朝堂。
  李世民十分的震怒,堂堂一国之都,天子脚下,竟然有人犯下如此行径,枉顾国法,这就是赤裸裸的打脸啊。
  同时鸿运超市、满口香快餐店、千金坊这可都是李世民的摇钱树,现在被人毁了,你说他的心里能不生气?
  这样的大型纵火案,造成的影响一点也不亚于“911”事件,如果唐朝有电视新闻,绝对会是头条新闻。
  宣正殿
  “实在是太猖狂了,简直无法无天,一国之都,天子脚下,就敢这么肆无忌惮的接连放火作案,竟然还没有被人发现,真不知道京城的治安环境什么时候恶劣到了这种程度。”当日朝会上,李世民大发雷霆。
  在大殿上,齐刷刷的跪了一地官员,他们都是对京城的治安管理负有责任的大臣。
  在大唐负责治安的机构主要包括京兆府、长安县与万年县、左右金吾卫、御史台等,部门虽多,但职能各异,分工不同。
  其中京兆府为长安最高行政机构,以尹、少尹为正副长官,负责整个京畿地区行政管理与社会治安。
  由于京师人员构成复杂——王孙公主、权贵豪强、宦官禁军、恶少宿奸,所谓“俗具五方,人物混淆,华戎杂错”,所以自古以来号为难治。长安与万年县均为京县,县署就设在城内,两县以朱雀大街为界,东为万年,西为长安所管,分别负责各自管区的行政与治安事务,《唐六典》卷30在记载京县令的职责时说,“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具体负责社会治安的官员是县尉,京县设置6名,史书往往将其称之为捕盗吏。
  左右金吾卫置有大将军、将军等职,《旧唐书·职官志》述其职能是:“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以执御非违。”具体执行巡警任务的是其下属的中郎将府,《唐六典》卷25说:“中郎将掌领府属,以督京城内左、右六街昼夜巡警之事。”后又专门设置了左、右街使之职,仍隶属于金吾卫,或以金吾将军充任,或以他官充任,掌“分察六街徼巡”。
  唐长安实行坊市制度,全城共划分为109个坊、两个市,坊市四围皆有墙,四面开门,暮闭而晨启。唐初坊门关闭时,由骑卒沿街传呼,后改为日暮击鼓800而门闭,五更二点时击鼓3000而坊门开启。在左、右六街皆置有鼓,鼓声先从皇城开始,六街之鼓依次而击,达到规定的次数后停止。唐朝在长安的坊角、城门设置了武候铺,各辖有数量不等的军士,分别是大城门百人,小城门20人,大铺30人,小铺5人。夜间实行宵禁时,街使率领骑士沿街巡行,并且有武士暗探分布各处。一旦发生治安事件,则由武候铺负责抓捕,大事则由街使负责上奏。
  御史台本来是国家最高监察机构,由于御史台承担着受理天下冤状与案覆囚犯的任务,因此难免要与赴京上访民众打交道。此外,其还负有分知京师左、右巡的任务,即把京城划分成不同的区域,由左巡使巡察城内,右巡使巡察城外,每月交换一次,任务是查处各自巡区内的不法之事。月底则巡视大理寺、刑部、东西徒坊、金吾狱、县狱等部门。左、右巡使由殿中侍御史充任,后来由于事务繁忙,于是也选择一些京畿县尉充任。关于左、右巡使的具体任务,《唐六典》卷13有详细的记载:“左降、流移停匿不去,及妖讹、宿宵、蒲博、盗窃、狱讼冤滥、诸州纲典贸易隐盗、赋敛不如法式,诸此之类,咸举按而奏之。若不能纠察及故纵、蔽匿者,则量其轻重而坐所由御史。”如果不能尽职,则要追究担任巡使的御史责任。
  左、右街使与左、右巡使是有分工的,前者主要负责街衢,后者负责坊内。在长安的东、西市也置铺,驻有军士负责维持治安,至于交易事务则由市署负责。此外,在坊内发生的一般治安事务或纠纷,情节较轻的,由坊正负责调节处理,不一定惊动府县官员。坊正掌管坊门管钥,负有督察奸非的责任。
  “陛下,昨夜发生这样的事情是臣等的失职,臣等没能及时发现这些纵火犯,让他们四处纵火,造成严重后果,臣该死。”
  “臣等监察不严,致使歹徒放火行凶,罪该万死!”
  “臣等愧对陛下,更是对不起长安城的百姓,请陛下严惩。”
  别的不说,至少大唐的官员还算有担当,没有互相推诿,这大概也是贞观年间大唐兴盛的原因。
  看着跪了一地的官员,李世民心里的怒火稍稍降了下来,事已至此,追究责任是小,早日找到放火的凶徒才是最重要的。
  这件事不尽快给老百姓一个交代,不能在最短的时间破案,那朝廷的威信将荡然无存,到时候人心惶惶,流言蜚语非得将朝堂上的诸公骂个狗血淋头。
  “陛下,臣以为诸位大人虽然都有责任,但是眼下是不是先找追查案犯、平息民怨?”长孙无忌站出来说道。
  “陛下,臣以为必须严惩所有有责任的官员,要不是他们玩忽职守,监察不力,怎么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魏征站出来反驳道。
  李世民阴沉着脸,看着大殿上的臣子,问道:“刑部尚书,按照我大唐律法,这些失职之人,该当何罪?”
  “回禀皇上,按照我朝律法,官员失职不察,致使管辖范围出现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引起民众恐慌者,三品以上官员,官降三级,罚俸三年,三品以下五品以上的官员,官降三级,罚俸三年,且三年之内不得升迁,五品以下官员则免官查办。”刑部尚书张亮不得不站出来,回答李世民的问题。
  关于唐朝官员失职的律法处罚,没有查到,所以就大概瞎写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