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的朋友们

  一年后。我认识了克林顿,他刚好破了被人类遗弃的最高纪录。
  他无疑是幸运的,至少他有被遗弃的机会,而我是个可怜虫,从来都是冷暖自知。我时常感到孤独,以前还有布莱克相伴,现在却成了需要人陪伴的对象。
  克林顿同样是一只金毛犬,他的名字和布莱克都属于特别洋气的那种。如果你非要问我这个世界上谁最会起名字,那一定非人类莫属。克林顿的颈子上迄今为止还佩有第一任主人送给他的皮带项圈,并刻有KLD英文字母金属牌子,为此他感到引以为豪。对于狗狗们来说,能够拥有自己的名字是一种无上光荣。可是,有一天克林顿却突然在我面前嚎啕大哭起来,这使我替他丢脸和震惊。
  “克林顿,你怎么可以学人类那样哭泣呢?你是一只狗,你只会哀嚎。”
  “我发现我不会讲笑话了,说出来的话全都是丧气话。我再也无法面对人类笑出声音来,尽管那声音从来像哀嚎。”他的嘴角抽搐了一下,勉强在笑,又似在哭。
  我认识的那个克林顿以前很会讲笑话,他笑得时候像个孩子,哭得时候也像,唯独他不哭不笑的时候像个大人。他的年纪和我相差无二,只有和他在一起我才发觉我曾经也是个孩子。庆幸的是他很容易把他那份丢失的童真找回来。失而复得的东西年代久远越显得弥足珍贵。这是我曾经苦苦所要追寻的东西,也是一段揭起我连皮带肉鲜血淋漓的伤疤。我所惧怕的,不堪回首的伤痛。
  我很久没有哭了,记得第一次哭是我无法接受成为狗的事实。自那时起我被人踢坏肚子,在垃圾堆里翻找腐烂的食物就再也没有哭过,它连同我孩提的笑容和身体一并消失得无影无踪。
  “克林顿”,我用舌头舔了一下爪子。“人类在你心里真得那么重要吗?”不知道我为什么会问他这个问题,当我还是小孩子的时候我无法知晓在布莱克的心里是怎样的地位?是知心伙伴还是家人?或者说主仆关系多一点?这一点现在无法考证了。尽管我住进了布莱克的身体,但他仍存有我原来的人性思维。这种人性思维是与生俱来的,在狗狗堆里都属于超前的。他让我明白我的身体里还拥有一个‘人‘的灵魂。一旦缺少它,单凭布莱克的皮囊,远远成就不了现在的我。
  我两手交叉,呈现一个十分舒服的姿势趴着。我望了望前方,前方有小孩子披着霞光跑跑跳跳嬉笑的身影。如此美好的画面却深深刺痛了我。我转过头来看克林顿是否仍在倾听。他拉扯着一张极难看皱巴巴的脸,对我长长叹了一口气。
  “听着,克林顿”,我说,“我曾经是人。”
  “是吗?”他没有显露出多大的讶异,倒是一副嗤之以鼻的模样。
  这是我意料之中的表情,我明白他的表情喻含什么。他无疑为我想要成为‘人’的想法而感到不可思议。成为人,这对狗界乃至动物界都是一个天方夜谭。动物有这个想法真是太奇怪了。
  “那么,希望你早日成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他用极其戏谑的口吻对我说。他没有再追问下去,但我想或许他也曾拥有此想法,只是未敢苟同。
  我依然过着流浪的生活,在流浪的当头,我认识了杰克,并且认为杰克比我和克林顿更懂得如何去接受生活。杰克是拉布拉多黄色寻回犬,明显他发育得比我们好,而且还要高大许多。有一天他突然跟我说,他看见人类在“交配”。他很奇怪,人类交配的时候,为什么女人会呻吟?我也很奇怪,为什么他会在?如果是我一定会把眼睛捂上。这太羞耻了,简直不忍直视。然而,出乎狗的意料是他觉得他平时跟母狗交配的时候,对母狗叫唤的声音闻所未闻,见所未见?我说这很正常,我也从未见过一只公狗和一只母狗打啵。
  我的确没有见过任何一只公狗跟另一只母狗打啵。我唯一一次还是上个周末在匹德堡公园见到一只狗和另一只狗互舔着舌头,交换着唾液。但这并不像人类真正意义上的接吻,一点也不像。
  近来我越爱滚床单了,像着了魔怔一样乐此不疲。当然这里的滚床单非彼滚床单。布莱克以前就爱干这事,虽然现在我变成了它。以前布莱克在家里就经常趁我去上学,爸爸妈妈不在家的时候,把家里的床单都滚了一遍。怪不得每次睡觉总觉得有东西在咬我。后来东窗事发被爸爸发现在我的床单上捉到无数跳蚤和虱子,布莱克没少被打狗头(并不是真打)。一打狗头,它就老实了。每当我犯错误的时候,爸爸也会把落在布莱克的拳头转移到我的头上。我有点想念布莱克了,一想到它我就气不打一处来。要不是它跑不见了,我也不会变成它这个样子。一生气我就躁动不安,就想要滚床单发泄一下火。
  我已经不再是小孩子了,思想也日益成熟。人都是从幼年慢慢步入成年,而对于我来说是直接跳到成年的,根本花不了太多的时间。如果说8岁之前怎样成为一个合格的人是爸爸妈妈教会我的,毫无疑问8岁以后的性启蒙我是受到了杰克的影响。他让我学坏了,让我一点儿也不像我自己,也不像布莱克。
  我已经很久没见到克林顿了,经过那次之后我们便分道扬镳,再也没有见过。这家伙就好像赌气似的凭空消失。也许他已经离开尘世也说不定。谁知道呢?毕竟狗狗们的生命总是如此短暂,不被人注意。最近我一直跟杰克厮混在一起。杰克总能教会我新鲜有趣的东西,比如游泳。杰克不仅体壮如牛,还是我见过所有的狗里面最会游泳的狗。每次看到他义无反顾游泳向前,我都要怀疑他这么健硕的体格,是怎么做到保持身体平衡而不轻易下沉游到对岸的?后来事实证明,杰克游泳的技术水平果然过硬,让我为之甘拜下风。
  “你怎么了?”杰克已经游到我面前,湿漉漉的毛发紧搭在身上,好像涂了一层油光铮亮的胶水。老实说他的毛发很好看,我的毛发在他的面前显得枯黄又没有营养。
  “没什么,如果我也有你身上这么多毛发就好了。”他身上的毛发太厚重,简直可以横扫千军。不仅能甩掉身上的水珠,就连身上的虱子也能甩飞千里之外。其实我的毛发也不少,但最近我发现它们有点脱落的迹象。
  6月初的太阳火辣辣的挂在头顶,那些个讨人厌的苍蝇动不动就对我张牙舞爪。我已经很久没有和杰克游泳了(也没有洗澡)。我的毛发只要一沾上水就缴械投降,我严重怀疑我可能患有怕水的皮肤病。这在以前从未有过,要知道还是小孩子的时候,玩水几乎是我所有玩耍的游戏之一。爸爸绝对不允许我游泳的,我曾征询他的意见报一个暑期游泳培训班就被他严厉拒绝。但奇怪的是,他答应我可以玩水枪。只要不往他的书房和电器里滋水就行。于是,我把水枪对准了布莱克。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现在终于遭到了报应。
  光明路一带有一群流浪狗,不仅路子野还喜欢拉帮结派。光明路还有一个没人看管的工厂,凿了一半的水泥坑便被弃之不用。最近刚下完雨,积水清澈见底,正是游泳的好去处。
  “我们已经很久没有去游泳了?”杰克用头撞了我一下。
  “那地方很乱。”我知道他无非想要我入坑。
  “哈哈哈,不会的,难道你怕他们吃了我们不成?”杰克发出咕噜噜的笑声。
  “这倒不是。”其实我不是怕,但仅仅为了游泳而被同类咬坏一只耳朵,那就得不偿失了。当然,最主要的原因是它正好可以充当我不去游泳的理由。
  “嘿,布莱克,别婆婆妈妈的了,我们去又不是跟他们抢地盘。我保证,我绝不会闹事的。”杰克看我不太情愿,便想方设法说服我。既然杰克这样说了,我也不好意思扫他的兴,只好答应了下来。
  我们饶了好几条街,躲过急速而来的汽车,有好几次被汽车震耳欲聋的喇叭声吓得不知所措,身首异处。我们成功到达光明路,仿佛经历一场生死劫。我发誓这一点也不夸张,因为我们亲眼所见一条跟我们年龄相差不多的狗狗被撞飞出去,血肉模糊。现在想想,仍心有余悸。
  光明路一点儿也不光明,街道采光并不好。整条路被树荫遮蔽,只够通行一辆轿车和电动车。阳光照不到的沟渠,门口堆积臭烘烘腐烂的垃圾。四周有三五只不知道什么品种的狗狗对我们虎视眈眈,时不时露出他们尖锐的牙齿和爪子。一只貌似波尔多犬的家伙正对着我们狂吠,以一种极傲慢的口吻:“嘿,你们是哪来的小子,是不是走错地方了?”他说完这句话,其他狗也跟着起哄起来了。他这种目中无人的架势让我觉得非常熟悉,以前在学校经常能碰见这种地头蛇,而我经常是被欺负的那一个。
  为了避免麻烦和正面冲突,我们并未上前搭话。对待地痞流氓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尽量不去招惹他,以免自身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前面的流浪狗不知道什么原因和另外一只狗狗斗了起来,他们的注意力完全被吸引过去并很快加入了战斗中。为了不波及到我们,我和杰克赶紧撤离战场。我们没能进入到工厂里面,因为去的时候坑被填平了,而且围墙外面也补了缺漏,毫无缝隙可钻。很显然,人类知道我们要来,所以提前做了准备。
  杰克一路上闷闷不乐,而我却幸灾乐祸。终于可以远离那个是非之地了。与我而言,和其他狗狗掐架相比不会丢掉小命,但如果真去游泳就有可能危及生命。要知道狗狗的皮毛远远比命看得重要。看似一件皮毛小事,可能是一件性命攸关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