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血族
在吸收了那位士兵的血液后,提供的力量也让爱德华接受了来自血脉中的知识。
这些知识告诉爱德华,血族以世代进行划分。爱德华·史密斯就是初代,也就是第一代。
身为血族每个星期都必须吸食一次血液,如果不吸血就会失去理智。
当然吸血不需要将猎物的血液全部吸食,只是在刚刚变成血族之时,很难对吸食血液时的快感进行抗拒。所以这个阶段一般都会有长辈进行干预,让其慢慢的适应,这个时间一般都要三年左右的时间。
不过爱德华没有长辈,恐怕这中间需要的时间会更长一些。
身为血族,血液就是力量,每次进食,当血液进入血族体内都会化为血液精华,大小有如一颗细胞大小,这些血液精华可以维持血族一个星期的消耗。
这个世界没有魔法,血族也不会,只是身体比较强大,同时使用血液精华战斗之时,有瞬间恢复身体伤势的能力,和当作兴奋剂一样瞬间十倍的提升身体力量,这种能力被爱德华称为燃血。
血液精华燃烧起来是非常消耗的,一枚使用时间是一秒,当然如果年龄上了百岁,那么就可以一次就可以燃烧两枚提升二十倍的能力。之后以每百年提升一枚。
这不是超能力,只是身体构造有一些细微的不同。
人类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身体越来越差,但是血族身体却是会不断强大,尤其是身体里的血液精华多寡,更是区分血族强大的根本。
当然血液精华不是随意可以吸食的,因为身体里的容纳量是有限的,就拿爱德华来说,现在刚刚成为血族,身体里只能容入一枚血液精华。
这个容纳量会根据时间的流逝慢慢提升起来,以一个星期增加一枚的速度提升着。这也是为什么越是古老的血族越是强大。
至于繁衍后裔,有两种办法。
第一种是初拥,就是由血族将对方全身血液吸食干净,在向对方赐予百枚血液精华,就可以诞生。不过这种后裔对于赐予他血液精华的长辈完全无法反抗。
第二种是一对同世代的血族夫妻,自然繁衍下来的,这种后裔就是纯血后裔,但是诞生极为难,并且他的世代是和其父母一样的,所以他的父母没有办法压制他,他是完全自由的。
血族就是看起来这样完美的生物,不过世界上不可能有完美的生物,血族也有弱点,那就是惧怕贵金属白银和阳光。
不过再怕,也是有区分的,就拿爱德华来说,作为初代,完全不怕阳光,只对白银过敏,只要接触白银就会像白天一般感觉银子上传来一股股炽热感,当然这并不能伤害到爱德华,因为哪怕就是将白银打入了爱德华的身体,也只是会让被打入那一片身体区域被限制。
不过随着世代越晚,就越是会怕白银和阳光,三代之后就会对白银异常厌恶,等十代之后的血族就连白银都不可以碰触,一旦接触就会被烧伤。
至于阳光也是如此,从第四代开始就会讨厌阳光,但是没有什么危险,第十三代之后暴露在阳光之下,就会被阳光烧成灰烬。另外第六代之后的血族无论年龄多大,一次只能燃烧一枚血液精华。
当然,这已经和爱德华·史密斯没有了关系,因为自己是初代,只要小心一些白银就可以。
是人都会崇尚力量,而血族的神秘,力量和悠长的生命,都是人类所追求的,唯有吸食人类的血液,有些让人类不那么满意。
对此爱德华也没有什么意见,不过现在这样的状态,已经是可以让人羡慕的了,身为初代,又不是受人控制的其他世代,受人控制没有自由。
想通这些之后,爱德华给自己定下了几条原则:
1、隐蔽,尽量不要让人类发现自己的身份,做到隐藏在人类社会中。仗着力量随意暴露自己的血族,都应该毁灭。
2、后裔,每一个后裔都要好好教导,并且要得到自己的同意才可以发展,如果自己不在,那也要各自的长辈同意之后才可以发展,防止血族数量太多,影响了世界的发展
3、弑父,自己的长辈就如自己的父亲或母亲,所以血族之间不允许杀戮自己的长辈,虽然天生就不能逃脱对方的控制,但是并不能防止对方勾结他人来杀害自己的父辈或母辈。
目前能够想到的就是这几条,以后有需要再增加。
想好以后,爱德华起身上床休息起来,虽然身体极好,但是毕竟折腾了这么长时间已经不早了,也应该休息了
第二天起来,爱德华先是找了一家服装店买了几身新衣服,因为原来的衣服已经很脏了,买好衣服后,爱德华向着伦敦一家书店而去,希望可以从那里学习一下这个时代的英语,虽然现在聊天没有问题,但是却也需要能够书写。
在血族身份不可以暴露的情况下,想要有个体面一些的身份,那就只有知识,能有一些希望。
至于赚钱经商,那也需要一定的文化,不然一些往来账目书信都看不懂,如何能行。以后在这个社会中要生活很久,这些也是必须学习的。
一路向着城西的书店走去,可能是因为昨晚失踪了一名英国士兵,所以伦敦城里到处都可以看到一队队的英国士兵,在街头巷尾之间不断搜查,位于昨天失踪的那名英国是的街道已经完全封锁了。
不过即使如此想要找到那具尸体,在爱德华看来也还需一定的时间,毕竟抛尸的地点是在附近最高的一栋房顶之上,而且位置也算隐蔽。
看着如此紧张的英国士兵,爱德华却是完全不紧张,不光是因为力量强大,更是因为杀死那名英国士兵的地点离爱德华居住的街道相差五条街,再怎么样也不会想到是自己动的手。
一路来到城西的书店,爱德华走入里面,只见门头柜台里坐着一位年轻的女子,一头亮丽的金发,洁白的皮肤有如牛奶一般,不过一张精致的小脸上还是可以看到一丝丝的幼气,显示出对方年龄不会太大。
爱德华走入店内,开始看了起来,因为现在还没有英语词典这样的东西,所以爱德华只能寻找只好从中选择基本有代表性的英语书籍用来学习。
依靠前世的英语基本功,爱德华从中拿出来了五本书,其中一本是圣经,剩下的四本都是一些历史书籍,虽然不知道正确不正确。
“你好美丽的小姐,不知道这几步书多少钱?”
爱德华拿着书来到女孩面前问道,这时爱德华注意到对方身上的衣服,这衣服虽然看起来不怎么华丽,甚至样式也是非常普通,但是这件衣服的布料却是完全不同,
要知道这个时代的欧洲平米大部分都穿的是亚麻布料做出来的衣服,而眼前的女孩却是一身丝绸面料。
能用这样的面料只可能是贵族或者大商人的背景。
“好的,先生,一共5先令7便士。”
艾丽·赛费里德抬头好奇的看着眼前的男子,一头棕色的卷发和蓝色的眼睛,从潇洒自如的动作可以看出来,对方绝对是一个自信和拥有教养的人。
可是这样的一个男子却是穿着一身平民的亚麻布料做的衣服,而且手工还是大街上随处可见的样子。
“谢谢。”
爱德华拿起掏出钱递给艾丽,笑着道谢,并且拿起书籍准备向着外面走去。
“等等,先生,请问您是要学习单词吗?”
这时艾丽看着要起身出去的爱德华问道。
“嗯?女士,你是怎么知道的。”
爱德华有些好奇,自己好像没有说过这方面的问题。
“因为在英国会购买这些书籍的,只会是想要学习英语的书写,但是这并没有什么用处,除非你可以早一个老师教你。”
艾丽调皮的笑笑,这其实是多年的观察,一般平民根本不识字,听过最多的就是在教堂里听神父教导的圣经,其他贵族和大商人子女都有专门的家庭教师来教导。
所以回来买书的一般都是贵族和大商人的管家,可是爱德华一看就知道不是管家。所以艾丽就猜到爱德华只是一个妄图到着几步书籍可以学会英语单词书写的平民。
“这”
爱德华看到艾丽眼中的笑意,知道对方没有恶意,于是装作很是为难的样子。
“我叫艾丽·赛费里德,我这里还缺一个帮手,如果你明天开始愿意来这里工作,我可以教你英语单词的书写。”
艾丽脸上又一些红晕,因为这还是第一次主动邀请人。
“谢谢,我非常愿意,我叫爱德华·史密斯。”
爱德华听到艾丽的提议,虽然模糊的可以猜到为什么,但还是高兴的答应下来,因为虽然自己也可以学习,但是毕竟自学之后也要找人一步步看自己学习的对不对,这样会有些麻烦。
之前爱德华也想过找家庭教师来学习,但是要知道什么年代,学习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光学费就不下上百英镑。
这可不是一笔小钱,不要看现在爱德华大笔的花钱,好像钱不值钱,但是要知道爱德华现在购买的东西都是一些大件,入租房子,买衣服等。
现在普通英国平民一年不吃不喝,也才可以挣到八,九英镑。爱德华虽然可以从其他贵族那里偷取,但是这样的大数目,可是会引起骚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