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品牌代言
雨果博斯。英文名HugoBoss,是世界知名的奢侈品牌之一,源于德国。目前的主力消费群体是城市白领。
德国总部今年刚制定了新的产品开发计划,是将Hugo和Boss分开成两类。代表以女性,高贵,性感,柔美为主题的Hugo品牌,主营女性的服装和香水。代表以男性,阳刚,霸气,好爽为主题的Boss品牌,主营男性的西装和手表。同时用新的品牌系列全力开拓除了北美以外的其他海外市场。
Hugo品牌的形象代言人已经选好,是曾荣获得奥斯卡影后的格温尼斯帕特洛为其代言。本身格温尼斯帕特洛在北美的认知度就非常高。加上去年刚刚上映的《钢铁侠》。让她的人气在全球范围内再次火爆了一把。这也让雨果博斯为了签下她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但是Boss品牌的形象代言人,在人选上一直没有确定下来,有人建议签下一位好莱坞的老牌巨星或者动作硬汉,但是这些人不是已经有了类同的产品代言就是辨识度有限,无法起到开拓它国市场的作用,还有就是代言费的问题。
在签下格温尼斯帕特洛后,雨果博斯在这个产品代言预算上,已经有些超支严重,所以在Boss系列的代言人上。在代言费的预算上需要向“廉价”这方面考虑一下。
上周周末。格伦在家里看电视。他本身就是一个NBA球迷。刚好观看了这场小牛队与掘金队的比赛。当他看到王大春将肯扬马丁连人带球按在地上,然后站起来居高临下看着肯扬马丁的特写镜头时,脑子里面突然一动。
王大春的这一连串动作。绝对有着阳刚,霸气的味道在里边。当时他倒没有想找王大春作为Boss的产品代言人。只是留了下心。
回到公司和企划部一群高管再次研究Boss的代言人。在争论了半天依然没有确定人选后。格伦突然想到了王大春。于是就让市场部对王大春的人气进行了调研。对于他来说这是一种备选方案。
市场部的效率很快,两天之后就拿到了王大春的市场相关报告。王大春在美国的人气除了在达拉斯当地以外。也就在美国部分的华裔群体里人气比较高。但注明了一点,就是这个群体的基数比较大。
当看到市场部报告中,显示王大春在中国的人气和海外认知度上非常高时,让格伦有些吃惊了。而市场部给出的王大春前景预测更让他吃惊。
报告上显示如果王大春以现在的身体条件,按照目前的轨迹继续成长。成长为全球知名的体育明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如果将王大春现在签为形象代言人的话。不仅性价比非常高,而且对雨果博斯在中国的市场拓展会有很大的帮助。
格伦立刻将本部的市场调查意见和王大春的相关资料发往总部,德国总部很快回复了决定,那就是“签”!
王大春走进雨果博斯美国总部的时候。弗兰克已经在这里等他了。
弗兰克看着王大春穿着给他定做的那一套休闲西装。心里才松了一口气。
王大春出发前他特意打电话嘱咐过。一定要穿休闲西装过来。他真是害怕王大春又穿着小牛队的队服来这里跟人谈代言。
在和王大春电话中确认王大春也想接这个代言之后,他已经和雨果博斯这边的人进行接触和意向谈判。
这一段时间王大春在比赛场上的稳定表现。已经有不少商家对他产生了兴趣。想找王大春做代言。
但大多公司都有打劫的心思或者是,代言的产品明显对王大春的形象有损。
弗兰克大多都直接帮王大春推掉了。除了几个勉强还算可以洽谈,但是接触后发现,有的要求太高,有的是诚意不足,在和王大春商量之后还是拒绝了。
目前只有雨果博斯给出的初始条件和签约意向是最有诚意的。今天和王大春一块过来,除了格伦总裁需要和王大春交谈一下,就是进行二轮谈判,如果没有问题,今天就可以直接签约。
雨果博斯目前给王大春的条件是。五年450万美元的品牌代言费。每年90万美元。要求王大春必须在有媒体的正式场合穿戴由雨果博斯提供的Boss品牌设计的当季新款服饰。包括休闲装和西装,同时佩戴同系列的手表。领带。和皮鞋。
王大春需要每年能够保证配合出席该品牌四到五次的指定地点宣传。每季最少需要拍摄两次当季新款服装的广告照和电视广告。
雨果博斯除代言费外。每季为王大春量身定做最少两套以上,当季新款的服装,包括同款的手表。领带。和皮鞋。
王大春和弗兰克在电话中聊过。也知道了雨果博斯到底是怎样的公司。对于他来说能接到这样大的代言还是相当不错的。
其实他除了看重合同金额以外。更看重的是。每季都有人给自己专门量身定做衣服。让他觉得能省很多事情。
不过这个每年需要配合的宣传和广告的拍摄。王大春觉得有些多。希望弗兰克在这方面帮他能谈得次数少一些。
弗兰克自然很重视这次代言的谈判。还从自己父亲的公司。专门请来了两位资深的律师。他怕自己一个人镇不住场子。
和总裁格伦的见面。双方都还谈的不错。格伦也近距离观察了下王大春。前文我们提到过王大春的体型,如果没有参照物在旁边。身材是非常标准的。(见第二章)
尤其他今天穿的是休闲西装。近距离给人一种很大的压迫感。毕竟身材那么高。格伦也是对自己的判断和眼光更加有了信心。
在格伦和王大春俩人聊天的时候。弗兰克正在和雨果博斯派出的代表。两方进行着商业谈判。
弗兰克对雨果博斯的条件给予的回复是,王大春为雨果博斯产品代言。签约时长可以是五年时间。但合同金额是600万美元。每年120万美元。
而且在签约两年后,根据王大春的市场价位。作为产品代言人的王大春有权提出议价合同。
王大春只会在穿同类服饰的场合下。选择穿着雨果博斯提供的服饰品牌。包括手表。领带和皮鞋。王大春每年最多只保证出席两次雨果博斯指定地点的宣传。每季最多拍摄1次当季新款服装的广告照和电视广告。
这是弗兰克根据王大春目前的市场定位所能争取到的最大的利益。而雨果博斯提出的要求肯定也有谈判的余地。
经过双方的扯皮。最后弗兰克在合同金额和议价年限上做出了让步。其他要求一步不让。
最后确定王大春与雨果博斯品牌代言签约时长为五年。合同金额为500万美元。每年100万美元。签约后第三年王大春有权提出议价合同。
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当天就完成了签约仪式。王大春也拿到了人生中的第一个品牌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