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卖官 下
见他们心动,郭阳又抛出了更多的大礼包:“不止如此,既然知县是你们选出来的,那么你们也可以指定他去干事,比如修桥补路之类的。嗯,福山县除诸位,必然还有其他人要缴税,但要是每个人都能来议事,为免过于人多嘴杂,不如这样,今日各位商议一下,将福山县划为若干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名代表,该选区的税票都由他代为行使。哦对了,还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既然要干事自然要有资金,你们若是商议同意,也可以在福山县内开征新的税种,这新税就全由你们支配,不必上缴,但也不计入票权……”
绅士们第一次收到这么多政治好处,顿时昏了头,差点就要当场与他签订契约。
但是郭阳话锋一转,又说道:“但是,若是各位肆意行事,搞得福山县民不聊生,那就不好了。自然,我们相信诸位都是乡里乡亲,不会如此短视,但总要以防万一。万一你们搞得太过,激起民变,我们商社是救还是不救?这出兵的钱要由谁出?”
场上顿时冷了下来,众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不知该说什么,有几个有眼色的立刻说道:“那怎么会,肯定不会的嘛……”
郭阳把手一挥,绅士们差点以为是在召唤刀斧手,吓了一跳,不过只是郭阳的几个随从抱了一叠书出来,分发给了他们。
绅士们拿着一看,封皮写的是《东海基本法》,再往下一翻,顿时被密密麻麻的小字吓住,赶紧合了起来。
郭阳笑了一下,说道:“为了对各位有个保障,福山县必须与胶东各地一样,实行我们东海国的法律。诸位以及福山县的官员们,行事与制定政令,不得违反东海法律。我社会在福山县派驻法官,不干涉你们的政事,但是审判之事,必须由我们的法官来处理。”
众人松了一口气,又开始翻看起这本书来。书大致分了两部分,前半部是刑法,后半部是民法,最后还有一些零碎法条。他们粗翻了一下,发现大都与他们以往对法律的认知相差不离,基本都算合理,于是赶紧出声认可。
郭阳又补充道:“其中有几条特别的,我强调一下。第一,福山县作为东海国的一部分,必须保证人员和物资的通行自由。也就是说,其他地方的商人,也包括我东海商社,来福山开店、置产、收购、出售、雇工等等,你们不得阻拦。自然,福山县的商人,在东海国其他地方也有相同的待遇。”
“第二,福山县不得执行歧视性的税收和其他政策。也就是说,你们不管是收税还是干什么别的,必须对福山县人和其他东海国民一视同仁。嗯,东海国以外的就不必包括了。比如说,你们对境内的所有商铺,都征收商税,这没问题,但若是只收外地商铺的税、本地不收,这就不行了。其余诸事也是一个道理。”
“第三,跟第一条是一样的,若是福山县的民人想去其他地方做工、定居,你们也不得阻拦。”
这三条说得都有道理,绅士们刚刚地位上升,还没想到那种把佃户变成农奴的腐朽封建主义生活方式,纷纷表示同意。
郭阳想了想,又从书本的最后抽出一张硬纸,补充了一点:“第四,嘛,我们这东海法编得虽细,但难免有遗漏的地方,为免留下太多漏洞,我们又写了一份‘立法指南’,你们看一下,以后办事,若是法条中没写明白,只要不与这指南违背,就可以做。”
绅士们纷纷把那张硬纸抽出来,只见上面写的都是些“东海国是东海商社领导下的……”“东海国民有……”之类大而无当的话,没什么太严苛的限制,于是又表示了同意。
郭阳说到这里,总算完成了今天的任务,偷偷松了口气,又与绅士们商量了一会儿细节问题,便宾主尽欢地送他们离开了。
绅士们充满了对明天的向往,离场之后仍然意犹未尽,三三两两聚成小组,去了城中的酒肆青楼,继续讨论起严肃问题了。
而郭阳在他们离场后,突然大出一身汗,赶紧回屋写报告去了。
东海商社完全占领胶东地区之后,如何对新占领区进行统治就成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他们接二连三地虎吃鲸吞,一个地方没站稳脚跟就又多了一块地盘,根本没法对这么广大的区域建立有效统治。新培养出的管理人员,在商社内部都不够用呢,怎么能派遣到外面去?就算派遣出去了,怎么监督他们?胶州内的三个县,除了即墨县由商社自己管理,胶西和高密可都还让商会自治着呢。
这一下子又多了两州七个县,其中莱阳县由于当地士绅开城有功,于是按照先例,由他们建立商会自治了,而掖县和蓬莱县两个州城,由于是战略要地,所以是要由商社亲自管理的。剩下四个县黄县、招远、栖霞、福山,就有些麻烦了,这些地方都位于北边丘陵地带,耕地不多,人口不少,已经被本地世家牢牢把持,传统势力很是强悍,没有顷田制改革的空间。如果强行介入,非得费不少力不可,但若是按照宁海州的例子交给傀儡统治,那么收益又太少不甘心。
于是全体大会撕逼了几个月,终于做出了决定:把这四个县的自治权卖给士绅们。
这其实跟财政部唾弃的包税制差不多,但好一点的是,事情都摆在明面上,士绅们相互制衡,吃相总要比包税制强一些,税收估计也比包税制多一些。
这个制度看起来与之前的商会自治差不多,但是商会自治,自治的只是县城中及县城周边的事务,由他们自行筹款行事,剩下的广大农村的税收,是由商社负责和享用的。新四县的制度则更进了一步,连农村税收也外包了出去。
这样的制度对东海商社自然有利有弊。利处在于几乎不用投入资源,就能收到相当多的税收,弊处就在于收的税没亲自下场收得多……
但是亲自下场耗用的人力太多了。以经营最深的东海市城阳区为例,商务部可以在当地达到户均八石的高收税额,但这是建立在复杂的体制基础上的——税务人员分了三个独立的系统,一个负责勘察各村土地,第二个负责根据前者的数据征收税赋,第三个监察前两者。如此差不多得七八十人才能完成收税工作,而这年头读书识字的人薪水可不好找,雇佣过来一年得五十贯,这几十个公务员就是四千贯——要知道城阳区一年的税收才两万石啊!
即使是如此昂贵的公务员,整个管委会系统也就才几百个,不够用不说,就是真有富裕的,也不如用去海关之类效费比更高的地方。权衡之下,本来就吃不到的鸭子不算飞,如果抛开潜在的损失,只看收益,那还是这个“卖官”方案最高。
而且东海商社的重点还是在于商业,只要能顺畅地收购原材料、雇佣劳动力、出售商品,那么税收自然是可以权衡的。
商社所需要付出的资源,不过是派遣几个法官罢了,正好可以把几个有闲的股东发配过去,省得他们整天找事。也不用每个县都发一个,这些地方才多少人?就没几个案子。司法系统新设了一个登莱巡检法院区,整个登莱六县(莱阳已经被划进了东海军)只派了三个法官,一人在登州蓬莱县留守,两人在各县巡视,足够用了。
只是这么大的自治权会不会引发旧地区的扩权运动……这才几几年?他们才管不了这么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