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2章 尼泊尔和马来剑!

  要是史蒂芬以个人身份发起比赛,是否接受比赛由王越说了算。
  眼下这场比赛,史蒂芬不是以个人身份发起,而是以M国电竞玩家的身份发起。
  这要从史蒂芬请黑鹰教官做公证人说起。
  黑鹰教官干脆直接的问史蒂芬,凭什么请他们做公证人。
  史蒂芬的说法是,凭他们是M国电竞玩家。
  因为史蒂芬是M国电竞玩家,黑鹰教官答应做公证人。
  既然史蒂芬以M国电竞玩家的身份发起比赛,毫无疑问王越得用华夏电竞玩家的身份应战。
  这么一来比赛便不是王越个人的比赛,而是关于华夏电竞的比赛。
  任何关于华夏电竞的比赛,不论比赛是大是小,王越都不会退却,一定会战斗到底,所以史蒂芬的挑战王越接受,无论这场比赛赌得有多么大,王越都不会畏惧。
  见到王越答应,史蒂芬颇为满意,冷笑着说道:“你还算有点胆色,不过仅仅如此,待会的比赛我会好好教训你,另外我真的很想看看,你是怎凭借基本碎步击败我。”
  从表面看起来,基本碎步击败连影步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在场的每个学员都会基本碎步,然而他们都想不到如何凭借基本碎步击败连影步。
  黑鹰教官说道:“双方准备!”
  王越和史蒂芬做好准备。
  黑鹰教官说道:“比赛开始!”
  画面一切,土黄色格调的竞技场画面映入眼前。
  史蒂芬使用的火线人物是海豹突击队,王越使用的火线人物是灵狐者。
  史蒂芬手持战龙尼泊尔,王越手持金黄色的马来剑。
  这不是一场普通的电竞比赛,而是关于两个国家电竞荣誉的比赛。
  对史蒂芬而言,他以M国电竞发起这场比赛,要是他输了比赛,不仅仅是他输,M国电竞也会跟着输。
  史蒂芬最擅长的近身兵器就是战龙尼泊尔,为了万无一失,比赛刚开始,他就使用战龙尼泊尔。
  说起尼泊尔这种近身武器,王越也非常喜欢,这也是王越的擅长,不过这不是王越最擅长的近身武器。
  王越最擅长的近身武器是一款非常古老的近身武器,名字叫马来剑。
  对于现在的火线玩家而言,或许马来剑已经是一款过时的近身兵器。
  即便是也过时的巨蜥之尾,也要比马来剑超前一些。
  对于老玩家而言,马来剑带给他们的回忆是无法磨灭的。
  说起马来剑,他还有一个不太好听的外号,名字叫马来狗。
  当年,马来狗这个名字可是无人不知。
  很多人对于马来狗这三个字恨得牙根痒痒。
  马来剑绝对是称霸级近身武器。
  马来剑是王越最强的近身武器,一般情况下王越不会使用马来剑,眼下情况不同,比赛刚开始,王越就使用马来剑。
  史蒂芬操控海豹突击队,手持金灿灿的战龙尼泊尔。
  王越操控灵狐者,手持黄灿灿的马来剑。
  史蒂芬和王越两个人不约而同的冲向对方。
  竞技场这个地图不算大,可对于两个人而言,竞技场这个地图不算小。
  要是其中一个人周旋的话,双方短时间内无法展开对决。
  眼下的比赛,无论是王越,还是史蒂芬,两个人谁都没有周旋,径直地跑向对方,于是两个人在竞技场中间凸起的台面上进行交锋。
  史蒂芬使用尼泊尔的重击空间砍向王越。
  王越使用马来剑的重击刺向史蒂芬。
  关于重击,尼泊尔的重击要比马来剑的重击好用。
  马来剑最大的优势不是重击,而是轻击。
  关于马来剑的重击,虽然距离远,但是攻击范围很小,而且收回兵器的动作比较慢。
  战龙尼泊尔的重击则不一样,攻击范围非常大,回收兵器的速度相对而言比较快。
  王越和史蒂芬初次交锋,史蒂芬的尼泊尔没有砍在王越身上,王越的马来剑也没有刺在史蒂芬身上。
  这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王越和史蒂芬的水平在伯仲之间,就算有个人比对方强,也只是强一点点而已,不是强很多。
  假如王越比史蒂芬强很多,刚才的攻击,王越肯定能杀死史蒂芬。
  同样的道理,要是史蒂芬比王越强很多,刚才的攻击,史蒂芬肯定能杀死王越。
  普通的攻击,王越杀不死史蒂芬,史蒂芬也杀不死王越。
  这么一来,步法将成为获胜的关键,而这也是进行这场比赛的意思。
  这场比赛并没有限制王越和史蒂芬使用什么步法,王越和史蒂芬想使用什么步法就使用什么步法,但有一个前提,王越使用的步法必须以基本碎步为主,史蒂芬使用的步法必须以连影步为主。
  举个例子,加入王越使用鱼翔浅底的次数比使用基本碎步的次数多,那么王越直接输掉这种比赛。
  加入史蒂芬使用其他步法的次数比使用连影步的次数多,史蒂芬也将直接输掉比赛。
  为了分出胜负,史蒂芬开始使用连影步。
  一顿、二顿、三顿,四顿。
  史蒂芬使用的步法一点也不流畅,时不时的停顿。
  不过他的停顿没有丝毫规律可言。
  王越从来没有接触过连影步,对于连影步不了解,不过王越能够感受得到,这所谓的顿步可能是连影步的关键之一,对于这顿步,绝对不可以小视,于是王越在心里数着史蒂芬顿了多少下。
  史蒂芬的顿步没有丝毫规矩,王越也仅仅是数着他顿了几次。
  当王越数到第四次的时候,史蒂芬的再一次顿步肯定是第五次。
  王越没有具体的证据猜到史蒂芬什么时候使用顿步,不过王越有直觉。
  凭借直觉,王越出击。
  当王越出击的那一刻,史蒂芬恰好开始顿步。
  好极了!
  不管是王越蒙的,还是其他原因,总之王越的攻击时机非常好,这也坚定王越的攻击信念。
  当马来剑的剑尖即将刺向史蒂芬的时候,史蒂芬突然加快,快得让王越无法想象……
  王越的思维都有些跟不上史蒂芬的移动速度。
  突然,史蒂芬杀死王越,拿到首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