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二章:我老公是陆凌天
“你说什么?”
“贺少都可以在外面左拥右抱,夫妻之间,礼尚往来而已。放心!不会当着你的面,也不会太招摇的。贺少要是同意的话,我明天就给方怡姐姐安排。”
“你……你胡说八道些什么?我什么时候说同意了?你这是什么道理?”
“这叫,男女平等,贺少没听说过吗?一个人,每天吃一种菜也会腻,更何况是每天看着同一个人。你知道换口味,也不该委屈了方怡姐姐。”
“这是我们夫妻之间的事,和你有什么关系?”
曲云依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原来,你还知道,自己和方怡是夫妻?那你有没有尽过做丈夫的责任?就你,也好意思说,自己是方怡的老公,恬不知耻。”
曲云依白了他一眼,见他要拉方怡,直接把人拽到自己身后。
如果是别人的事情,她当然不会多管。可这是墨羽的心上人,看起来就挺可怜的,同为女人,她为方怡说句公道话,也没什么不可以的。
“陆少就是这样管教自己老婆的?”
“哼!你别提我老公的名字,弄脏了他的名字,你也配?摆脱,同样是男人,你们之间的差别也太大了。我都不知道,你哪儿来的脸,敢承认自己是个男人。我看,就你这样,压根配不上方怡,不如,离婚算了。”
贺文杰从未见过像曲云依这样,初次见面就这么大胆跟他说话的。
“你说什么?你……你来这里,到底是干什么的?一开口就要我们离婚,你是墨羽的人?”
“你管我是什么人?我就是来教你做人的。像你这样的渣男,在我没收山之前,是见一个打一个。就你贺文杰赫赫有名的出轨行为,我随便找个律师,分分钟让方怡和你离婚,你还要分一半财产给我方怡姐,以后每个月给她足够的生活费,你信不信?”
“方怡,你敢?”
他大吼一声,曲云依故意一颤,拍了拍自己的小胸口。
“你这么大声干什么?欺负女人很有本事是吗?你知不知道,刚才的行为已经是威胁恐吓了,我可以告你的!你吓到我了,我可以精神索赔。”
贺文杰被曲云依说得一愣一愣的,他第一次感受到,原来长得漂亮的女人,也可以成为魔鬼。而且,变成魔鬼的时候,居然会这么可怕。
“你胡说什么?我什么时候恐吓你了?”
“我告诉你,我老公是陆凌天,你吓到了我,我让你整个贺家都没有安宁日子。你就一个破家具公司,我也敢让你关门大吉。以后贺家有什么问题,那都是你自作孽,得来的报应。我要是你贺家的祖宗,一定从棺材里跳出来掐死你。你这样的人,不死也没用了。”
曲云依早就听闻贺文杰的名声,就在刚刚,她也看出了些端倪。
一看就知道,是贺文杰对妻子不好。
而她最厌恶的,就是这种欺负老婆的渣男。今天正好让她撞上了,当然要给贺文杰一点颜色瞧瞧,让他知道自己的厉害。
成了家,还敢花名在外,十大酷刑用在他身上都不够。
“你恐吓我,我可以告你。”贺文杰以为,他也用这种办法,曲云依就无话可说了。
可他不知道,有一句话叫做,永远不要和女人讲道理,尤其是满腔怒火的女人。
她见贺文杰这么说,立马笑了起来。
“你试试看!我巴不得你把所有人都叫来,我正好坐在地上,就说你对我欲图不轨。你觉得,我老公会让贺家在陵城存名吗?”
曲云依用自己的实力告诉贺文杰,不要和一个漂亮女人斗,尤其是,她心情不好的时候。
连陆凌天都拿曲云依没有办法,更何况区区一个贺文杰。
贺文杰知道,自己今天提到了铁板,他憋着一肚子火看着方怡。
“好!很好!你敢联合外人对付我,是吗?方怡,你给我记好了,有本事,你就永远不要回来。”
贺文杰被曲云依气得青筋鼓起,拂袖离去。
曲云依满意地笑了,对付这样的渣男,她自有办法。
方怡当时是痛快了,可过后她又开始担心,毕竟,自己是要回去的,如果贺文杰秋后算账,她该怎么办?
“谢谢你,陆太太。”
曲云依摆了摆手:“这都是举手之劳,就算你和小羽没有关系,我也会这么做的。最见不得就是他这种欺负自己老婆的渣男,再让我见到他,见一次打一次。”
方怡看她毫不拘谨的样子,很是羡慕。
“陆少好眼光,娶了你这么好的妻子。”
她嘿嘿一笑:“我也就是……会七十二变罢了。好了,人都走了,还不出来,要躲到什么时候?”
幸好她机灵,过来看看,不然,墨羽和方怡就要被贺文杰抓个正着。那时,可真的说不清楚了。
墨羽从树后走出来,满脸感激。
“嫂子,我……”
“行了!这里不是说话的地方,你们真有什么想说的,大家找个地方坐下,你们俩再慢慢告诉我。”她看了看身后无聊的宴会,笑道:“你们两个,应该对这样的宴会没什么兴趣了吧?”
方怡笑着点了点头,压住了心头的担忧。
她不是胆小,只是不想连累了旁人。如今,她孤身一人,倒也不怕什么。就是墨羽,他是有身份的人,就怕自己这样,会影响到他和墨家的声誉。
曲云依拉着方怡,找了个合适的地方坐下,边吃边聊。
人多起来,两个人倒是不吭声了。方怡是见过其他人的,只是不认识曲云依和严珂。
大家简单介绍了一下,曲云依问道:“你们俩,长话短说吧!我觉得,更重要的是,以后要怎么办。反正,我今天已经把贺文杰给得罪了。凌天,我看贺文杰那样,方怡并不适合再回贺家。你觉得呢?”
陆凌天看了看众人,最后定格在方怡身上:“这件事,还要看你是怎么想的。方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