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恕你无罪
颐王一一翻过之后,示意图恩呈给太子。
宁泽看完,眉眼盈起薄怒。
手指紧紧捏着账本信纸,声音仍旧清润和煦:“父王,儿臣以为,为了蔡大人的清白,当彻查!”
“是当彻查!”颐王道。
说着示意宁泽将账本信纸等物传给二王子等人。
又传程峰上殿,吩咐他即刻带人围困蔡家,清点人数。
宁楠看过又递给宁拓,几位王子看完,颐王又示意给蔡广聚。
蔡广聚看完扑通跪地,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他昨日对京兆尹所做的事,今日就又发生在了他身上。
大冷的天,蔡广聚冷汗淋淋。
蔡家不能查啊。
天下官员没一个能经得起查!
不光是他蔡家,王城里任何一个家族,一查便彻底玩完!
“王……王上!胡氏……胡氏因犬子之事,受了大……大刺激!臣……臣也不知道这些东西是她从哪里弄来的!”蔡广聚伏地哭诉。
“臣……”蔡广聚啜泣着,脑中灵光微动,抬头猛地看一眼胡氏,指着她朝颐王哭喊道:“胡氏,胡氏一定是受了指使!”又看向胡嫣儿,“你到底受了谁人指使,别怕!说出来,在大殿之上,王上会为你作主!”
“胡氏可是你们蔡家的媳妇,能受谁指使啊?”六王子随口问道。
蔡广聚立马接:“是啊,胡氏可是我蔡家的媳妇啊,为什么要状告自己夫家呢!这可是犯了不孝不睦的大罪啊!”
与蔡广聚相交的官员立马附和,“蔡大人所言甚是,请王上明察。”
殷荣也附和道:“请王上明察。”
都已经走到这步了,胡嫣儿怎么能放弃?此时放弃便是将自己的命交到了敌人手中!不,甚至还有她娘家,她的兄弟姊妹!
胡嫣儿叠扣在地上的手紧攥了下,抬头看向颐王,“王上,这些信件账本并非虚假,都是真实!”
“家中知晓这些事的人众多!一查便知!臣妾查找的这些,不过只是蔡家诸多恶行的冰山一角罢了!”胡嫣儿道。
“如此私宅混乱,贪污腐败的官员,怎么能长留于世?这是大姜的不幸!只要上对的起苍天,下对的起君王,至于这不孝不睦的恶名,臣妾愿担!”
听胡嫣儿这一席话,颐王霎时感动,正要说些什么,就被蔡广聚打断:“疯妇胡言!”
颐王不满地看向蔡广聚,蔡广聚跪地拱手也看向颐王,“王上,这胡氏善妒,臣四子房中人多是被她害死!”
“如此妒妇,又三年无所出,蔡家尚未将她下堂,她竟不知好歹,倒打一耙,如此恶妇,说的话会有几句有理?”有官员站出来道。
一官员紧跟着道:“若应那毒妇所愿,到时候查出蔡家无罪,岂不是难看?”
胡嫣儿冷笑,“是妾身恶毒,还是诸位与家翁不过一丘之貉?怕也不干不净,家私混乱?”
攀咬而已,好像谁不会似的。
“你!”众官咬牙看她,又拱手向颐王,高喊:“王上明鉴!”
颐王:“……”
胡嫣儿看颐王为难,很是善解人意地引话题,“诸公皆说妾身善妒?可有证据?”
诸官:“……”
这话要他们怎么接?
蔡广聚道:“朝兴房中人多为你所妒害,福鸾院的丫鬟婆子,甚至朝兴妾室,怕都能为证!”
胡嫣儿勾唇一笑:“是都能作证,作证那些人都是被你儿蔡朝兴所害。”
蔡广聚:“胡言乱语!”
胡嫣儿看着蔡广聚,缓缓道:“妾身,有证据。”
“哦?”颐王双手撑在双膝上,直起身子,道:“那你便拿出证据吧!”
胡嫣儿俯身再一拜,“请王上疏臣妾无罪。”
“孤恕你无罪!”颐王大手拍在龙椅扶手上,“你且拿出证据吧。”
“是,王上。”胡嫣儿再一拜,缓缓起身,当众宽衣解带,褪下棉衣锦服,只着亵衣亵裤。
“啊……?”
“这这……”
官员们纷纷以袖遮面。
“有碍市容!”
颐王也被吓了一跳,脑袋往后一仰,磕到了龙椅上,发出“砰”地一声,他忙捂住头,碍于在朝上,颐王忍着痛咬牙不让自己发出声,表情一时有点狰狞。
太子也被吓坏了。虽说他也经历过情事,但哪里见过女子在大庭广众之下褪尽衣衫,脸色飞红,目光别向别处。
尤其是年纪还小的六王子七王子,手脚都不知道往那里搁了。
要说朝中最淡定的,便是二王子宁楠三王子宁拓了。一个天生凉薄风轻云淡,一个向来面容冷硬,喜怒不形于色。
胡嫣儿倒是面不改色,朝颐王躬身道:“臣妾便是证据,妾身知道如此唐突不雅,但妾此身便是诸位大人所要的证据,请王上与诸位大人移眼一观。”
听到这话,颐王便放心大胆地看了,诸官也放下衣袖,太子亦是红着脸看过去,六王子七王子依旧不敢直视,目光躲躲闪闪。
只见此女肥瘦适宜,身形匀称,玉体洁白无……瑕?
为什么瑕疵如此之多!真是可惜了这副身体。
众人纷纷摇头,一时竟忘了自己在干嘛。
胡嫣儿将棉衣锦服拢上,遮住了其中春光,淡淡道:“如诸位所见,妾身上疤痕皆是拜蔡朝兴所赐!如斯变态,妾巴不得他永不入妾屋中,又怎么善妒,害死其他无辜女子?都是那蔡朝兴暴虐成性,不,既好色又暴虐,尤其喜好在床笫间虐害女子,妾深受其害。妾身上疤痕,多是三年前新婚之际,由蔡朝兴虐打所致。”
“这些年,他妾室多,也常留恋青楼,妾受害倒也少了,但也不妨他一时兴起欺辱妾身。”
“安和王姬为民除害,妾很高兴,想着蔡家得罪了天家,蔡朝兴又受了宫刑,妾的娘家定会同意妾和离,结果不然。”。
“没人帮妾,妾只好自救。妾受够了那蔡家,受够了那蔡朝兴,蔡家污秽,妾身处其中,所知所见不少,这两天搜寻证据,得呈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