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没有恶魔的比赛
出门之前大叔还叮咛我常来玩,我点头应付着,“手腕好了就常来了。”
“常带你老婆一起来玩也可以嘛!”大叔开玩笑地说,说的沈洁脸色微微泛红,煞是可爱。
行了,我们先走了,听说明天决赛,一定要看看啊!
我撂下一句话就走了,也没等大叔回话。
出了网吧已经下午了,今天也是周末,沈洁也不上班,我们又在商城里转了转,买了几件衣服,然后一起吃了下午饭就回家了。
由于下午在外面吃过了的缘故,也不用沈洁再做下午饭了,我回去就进了书房,打开了电脑。
“阿巢。”沈洁见我回家换完鞋就进了书房,很是反常,于是敲门问我。
我没有回应她,而是继续着手下的工作。我打开E-mail查看着一条又一条信息,似乎其中有很重要的一封,但是我找了很久还是没能找到。
门外沈洁敲了几下门不见我有什么动静,也就不再敲门了。过了一会,客厅响起了电视机的声音。
正当我找了半天我想看的那封许久之前的信,而又找不到的时候,我正要放弃继续寻找,结果看见桌子旁有一支羽笔。
我拿起来端详了许久,才发现上面有一行很小很小的字刻在笔杆上:心中沧海,容纳百川。
这支笔是沈洁送我的好像,很久之前就送给我了,我却有些忘记了,不仅如此,很久之前的事情,物品,出现在我面前我仍然会想不起来,会断片,无法串联起来。
难道我的记忆开始衰退了?不会吧,这才不到三十岁啊,应该是最近压力比较大吧。
那封信到最后我也没找到,也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去找这封信,总之一直没找到,我回到客厅和沈洁看着电视。
我没和她说话,就这样看着电视,两个人形同陌路。
“阿巢,今天从网吧回来你就不开心,怎么了嘛?”沈洁用遥控器把声音调低,然后靠过来问我。
我无心应答,但也不忍迁怒于她,就尽量压着自己的火对她说。
“没事,刚才海彬给我来电话了。”
“海彬?那你不应该很高兴吗?”我并没有告诉海彬和我说了什么,因此沈洁比较惊讶,惊讶我为什么会因为海彬不开心。
“没什么,就是明天让我去看比赛。”我仍然不想把这件事情告诉沈洁,要不沈洁可能会因此和韩萱发生争执,她俩那么深的友谊,我实在不忍心破坏。
沈洁听后嘟嘟嘴,娇笑起来,“我还以为怎么了,原来只是邀请你看个比赛嘛。”
但是沈洁说完以后就愣住了,因为她知道,本来明天的主角应该是我!
“阿巢,别难过呀,比赛明年还有嘛。”
我点点头,的确明年的确还能比赛,可是我的手腕还允许吗?黄蜂不但终结了自己的生命,还终结了我的人生。
明天我要去看比赛,票已经买好了,咱俩一起。
沈洁靠在我身上,我搂着她的肩,一起看着电视,心情慢慢开始转好。
一夜无话,到了第二天清晨,沈洁叫我起床,我一看表,才清晨六点三十分嘛,干嘛起这么早?
我很不情愿的睁开了眼睛,看着窗外已经很亮了,还有几声不知什么鸟的鸟叫声。
被沈洁从床上拉起来,她给我穿好衣服,帮我刷牙洗脸,把我带到餐桌前喂我吃饭,俨然把我当成一个孩子来照顾,我不知道我到底是开心还好笑。
“干嘛起这么早?”我不开心地问。
“9点比赛就开始了,决赛!”沈洁一边喂着我吃饭,一边用老妈子的口吻和我说着。
“决赛?”我耷拉着眼皮,有气无力地“什么决赛?”
“灵醒一下,阿巢,今天九点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决赛啊!”沈洁无奈地拍拍我的头。
我一把抓住她的手,把她拽得坐到我腿上,突然很霸气的说“我当然知道,这场比赛,可是没有恶魔的比赛!”
简单收拾了收拾,我们两个人就出发了,我右手还是不能动,所以只能沈洁开车带着我了。
很快我们就到了风云电竞场,我们将车停在停车场,然后步行上去,我找了一会,才找到我们俩的座位。
第一次以观众姿态来到总决赛的现场,现场的确是人满为患。坐到座位上一看,还不错嘛,这虽然靠后了一点,不过视觉倒是挺好,视野开阔!
我们坐下以后,沈洁旁边坐了一个拿着爱姬应援的小女孩。沈洁就凑过去问,“小妹妹喜欢爱姬的谁呀?”
小女孩看着沈洁,然后说,“小巢巢!可是不知道他为什么不上场了。”
“那你喜欢他什么呢?”沈洁又问。
“嗯,也许是三分颜值,七分实力吧。”小女孩满分的回答把沈洁给逗笑了,也把我给逗笑了。
我带着个棒球帽,戴着一副墨镜,加上我这大众的身材,还真不好被看出来,就连沈洁也说没有破绽。
“如果我能给你找到那个恶魔,你能奖励我什么呢?”沈洁开始调戏起小女孩来。
小女孩想了想,说“我可以亲你一下。”
真的是太可爱了,这到底是谁家的小妹妹啊,这简直就是在犯罪啊!
沈洁笑得花枝乱颤,平复了一下以后,和小女孩拉钩上吊一百年不许变,盖章。
接着沈洁看了看我,又回头告诉小女孩“等会看到小巢巢不要惊讶,就当什么都没看见,然后比完赛我让他带你去吃饭?”
“真的吗?”小女孩开心的差点跳起来,随即立马恢复常态。
沈洁又看向我,帮我摘掉墨镜,抬高帽檐……
我和小姑娘四目相对,小声说“你好,我叫黄巢,很开心认识你。”
小姑娘眨了眨美眸,一脸不敢相信,然后结巴起来,“你好,内个……我是陈小冰,陈……陈胜的……妹妹,哈鸡面嘛西得,有漏西沟勾扎一马斯(日语,初次见面,请多多关照)!”